113司法官/律師(智財組)/高考公平交易管理考取心得 - 黃○翔(第1名/多榜考取/非本科系)
黃○翔
碩三再報考,第一試雖過司律,第二試律師門檻差十分,4...
一般以為在司法單位工作一定是法律系畢業的,事實上只要通過司法人員考試,即可到司法單位工作,大部分類科是沒有法律相關科系的限制,例如法院書記官、監所管理員及法警等。 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三等監獄官應考年齡須在55歲以下,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應考年齡須在45歲以下。
等別 | 資格條件 |
司法三等 | 1.大學以上學歷。 2.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司法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司法五等 | 不限學歷。 |
等別 | 資格條件 |
三等行政執行官 | 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三等心理測驗員 |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三等心理輔導員 |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三等公職法醫師 | 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建議報考司法四等、五等,其中司法四等每年開缺人數較多,例如法院書記官、監所管理員等,而司法五等考題全為選擇題,例如錄事、庭務員等,非法律系想進入司法單位,司法特考將是最佳的選擇項目。
除了四五等,司法三等需法律科系畢業才能報考,具有相關背景的人可依本身的專業投考,錄取起薪最高可達6萬元。
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公職法醫師及鑑識人員等類科,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類科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行政執行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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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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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資訊組 | ||
營繕工程組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財經事務組 | ||
營繕工程事務組 | ||
監獄官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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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醫師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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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類科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法院書記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法警 |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執達員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執行員 | |
監所管理員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筆試 | 司法三等 | 1,400 元 | |
司法四等 | 1,300 元 | ||
司法五等 | 800 元 | ||
二試 體能測驗 |
三等 | 監獄官 | 800 元 |
四等 | 法警 | ||
監所管理員 | |||
二試/三試 口試 |
三等 | 監獄官 | 1,200 元 |
1.信用卡/WebATM、2.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繳費、3.ATM轉帳。
司法特考筆試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口試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除三等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需政治、法律等相關科系,及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等相關科系外,其餘類別非法律系都可以報考。
1.司法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歲。
2.司法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3.司法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可繼續再投考司法三等書記官、監獄官考試,書記官任職滿三年可轉考司法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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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翔
碩三再報考,第一試雖過司律,第二試律師門檻差十分,4...
陳○如
以前擔任過書記官,很喜歡這份工作,但更嚮往律師彈性的...
楊○諺
且考試是長期抗戰,必須適時調整鬆緊,才能在應試時不至...
陳○歆
我很清楚大家在考海浮沉都是很辛酸與疲累的,但也不要因...
王○茂
順利通過司律國考,我要特別感謝我們家的狗狗。他的笑容...
2023/11/14 00:00 ~ 長期開放
司法特考三等2024/02/21 00:00 ~ 長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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