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師 / 司法官 】正規班/函授/爭點解題/一二總/極訓班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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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倢
114司法官(二試) / 律師(智財)吳○晉
114律師(智財)預定專業授課師資:
| 科目 | 師資 | 科目 | 師資 |
|---|---|---|---|
| 行政法 | 呂懷德(雷化豪)、孫 權(王鼎棫) | 憲法 | 霖徊(蘇詣倫)、陸伯言(劉珞亦) |
| 刑法 | 陳介中(陳辰軒) | 刑訴 | 韓慕(董子涵)、伊谷(阮宥橙) |
| 民法 | 李尚易(江明軒)、袁翟(林政豪) | 民訴 | 宋定翔(王俊翔)、江鈞(江承欣) |
| 公司/證交法 | 董謙(王勇植)、江赫(江沛其) | 保險法 | 白金龍 (黃孝鋆) |
師資/課程內容如有調整或異動,以本班公告為主。
憑證加碼再優惠(法科在校學生證、114司律成績單)
預定專業授課師資:
| 科目 | 師資 | 科目 | 師資 |
|---|---|---|---|
| 行政法 | 孫權(王鼎棫) | 憲法 | 霖徊(蘇詣倫) |
| 刑法 | 陳介中(陳辰軒) | 刑訴 | 伊谷(阮宥橙) |
| 民法 | 袁翟(林政豪) | 民訴 | 宋定翔(王俊翔) |
| 公司/證交法 | 董謙(王勇植) | 保險法 | 白金龍 (黃孝鋆) |
師資/課程內容如有調整或異動,以本班公告為主。
一二試總複習

司法官、律師 雲端一二試總複習
學習地圖
司法官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9,34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為1年),月薪10萬以上。
司法官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司法官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2.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
3. 每年約四~五月報名,八月舉行第一試、十月舉行第二試筆,次年一月舉行第三試口試
律師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6,000~32,000元,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期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律師應考資格
1.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可至櫃檯諮詢)
2.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報名時間約在4~5月,考試在8月舉辦;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約在10月舉辦。
3.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4.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資訊參考
報名日期│第一試:預5月;第二試:預9月
| 司法官 | 律師 | |
| 應考資格 | 1.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大學以上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2. 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訴、 刑法、刑訴、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畢業 3. 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 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
1. 專科以上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 海洋法律、科技法律_科、系、組、所畢業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刑法、民訴、 刑訴、行政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 證交法、智財…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訴或刑訴 ,有證明文件 |
| 測驗科目 第一試 選擇題型 |
※1. 綜合法學(一):【考試時間:90分鐘】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共150分 ※2. 綜合法學(一):【考試時間:90分鐘】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共150分 ※3. 綜合法學(二):【考試時間:100分鐘】 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共160分 ※4. 綜合法學(二):【考試時間:80分鐘】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 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共140分 |
|
| 測驗科目 第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考試時間:120分鐘】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合計3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5.「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6.「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考試時間:120分鐘】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合計3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5.「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6.「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7. 選考科目: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
| 測驗科目 第三試 |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 — |
| 成績計算 | 1. 筆試採二試,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 3. 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 司法官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4. 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 但口試成績未滿60分不予率取。 |
1.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 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但 筆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 或 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 均不予及格。 |
■ 司法官近年錄取人數:
| 一試 | 二試 | 三試 | ||||||||||||||
| 年度 | 報名 人數 |
到考 人數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 率 |
報名 人數 |
到考 人數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 率 |
報名 人數 |
到考 人數 |
錄 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 率 |
|
| 114 | 10789 | 9004 | 3069 | 368 | 34.08% | 2950 | 2790 | 164 | 537 | 5.88% | ||||||
| 113 | 10751 | 9014 | 3014 | 632 | 33.44% | 2936 | 2774 | 217 | 7.82% | 214 | 214 | 182 | 607.33 | 85.05% | ||
| 112 | 10597 | 8866 | 2998 | 384 | 33.81% | 2919 | 2776 | 245 | 512.5 | 8.83% | 241 | 241 | 201 | 598.5 | 83.40% | |
| 111 | 10241 | 8440 | 2817 | 382 | 33.38% | 2735 | 2523 | 192 | 515 | 7.61% | 191 | 191 | 158 | 602.67 | 82.72% | |
| 110 | 10444 | 8285 | 2832 | 410 | 34.18% | 2766 | 2649 | 168 | 539.5 | 6.34% | 166 | 166 | 140 | 626.67 | 84.34% | |
■ 律師歷年錄取人數:
| 專技高考 律師考試 近年錄取數據統計 | |||||||||||
| 一試 | 二試 | ||||||||||
| 年度 | 報名 人數 |
到考 人數 |
放榜 錄取 |
放榜 分數 |
錄取 率 |
組別 | 報名 人數 |
到考 人數 |
放榜 錄取 |
放榜 分數 |
錄取 率 |
| 114 | 13042 | 10569 | 3611 | 360 | 34.17% | 智財 | 1284 | 1156 | 383 | 518.5 | 33.13% |
| 勞社 | 597 | 544 | 178 | 525 | 33.72% | ||||||
| 財稅 | 339 | 292 | 98 | 526 | 33.56% | ||||||
| 海海 | 1252 | 1153 | 383 | 521 | 33.22% | ||||||
| 113 | 12463 | 6622 | 3378 | 354 | 33.01% | 智財 | 1093 | 984 | 313 | 31.81% | |
| 勞社 | 570 | 521 | 170 | 32.63% | |||||||
| 財稅 | 304 | 270 | 89 | 32.96% | |||||||
| 海海 | 1332 | 1240 | 408 | 32.90% | |||||||
| 112 | 12038 | 9864 | 3341 | 374 | 33.87% | 智財 | 1069 | 1004 | 321 | 512.5 | 31.97% |
| 勞社 | 560 | 510 | 163 | 515.5 | 31.96% | ||||||
| 財稅 | 275 | 254 | 81 | 520.5 | 31.89% | ||||||
| 海海 | 1358 | 1271 | 423 | 525 | 33.28% | ||||||
| 111 | 11599 | 9342 | 3150 | 372 | 33.72% | 智財 | 1040 | 935 | 311 | 508 | 33.23% |
| 勞社 | 572 | 525 | 169 | 509 | 32.19% | ||||||
| 財稅 | 296 | 265 | 81 | 505 | 30.57% | ||||||
| 海海 | 1138 | 1062 | 352 | 512 | 33.15% | ||||||
| 110 | 11755 | 9110 | 3059 | 402 | 33.58% | 智財 | 1053 | 991 | 328 | 522 | 33.10% |
| 勞社 | 568 | 538 | 179 | 538.5 | 33.27% | ||||||
| 財稅 | 321 | 298 | 100 | 533.5 | 33.56% | ||||||
| 海海 | 1047 | 1000 | 333 | 530 | 3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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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律師一試科目
律師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 律師一試 | ※1. 綜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 ※2. 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律師二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1,0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 律師二試 |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 5. 國文(作文)(100分) | |
| 6.「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分)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Q.類科在做什麼?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如下: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2.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Q.其他問題?
1.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司法官第一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 司法官一試 |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採申論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 司法官二試 |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 5. 國文(作文)(100分) |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
口試成績100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 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Q.類科在做什麼?
經司法官考試及格,須經一年六個月至二年的司法官訓練,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主要分發到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等。
Q.其他問題?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考取見證

輔考特色
完善輔考制度
班導師制度
自修教室
補課系統
考取經驗傳承
班級群組
課前平時測驗
成績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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