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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極訓班特色:
◉ 5週密集訓練 最高規格服務
◉ 5次全真模擬考(解析課程、單獨QA、批閱、成績級距)
◉ 老師一對一個人申論指導QA,針對各回考卷,快速調整輸出內容,提升寫作程度
◉ 提供專屬自修教室、專任導師管理
專業授課師資:
行政法-呂懷德(雷化豪)、孫 權(王鼎棫 ) 憲法-霖徊(蘇詣倫)、洛安(李晨銨)
刑法-陳介中(陳辰軒)、 家買(劉家銘) 刑訴-韓慕(董子涵)、辛蒂(劉家羽)
民法-李尚易(江明軒)、張勤(梁世裕) 民訴-宋定翔(王俊翔)、江鈞(江承欣)
公司/證交法-董謙(王勇植) 保險法-白金龍 (黃孝鋆)
考取見證
112律師海海法組王o棋
輔考特色
完善輔考制度
班導師制度
自修教室
補課系統
考取經驗傳承
班級群組
課前平時測驗
成績剖析
申論批改
線上免費評測
放榜慶功宴
多元學習方式
名師面授學習
到班視訊學習
在家LIVE直播
遠距函授學習
學習地圖
司法官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9,34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為1年),月薪10萬以上。
司法官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司法官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2.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
3. 每年約四~五月報名,八月舉行第一試、十月舉行第二試筆,次年一月舉行第三試口試
律師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6,000~32,000元,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期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律師應考資格
1.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可至櫃檯諮詢)
2.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報名時間約在4~5月,考試在8月舉辦;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約在10月舉辦。
3.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4.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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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律師一試科目
律師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一試 | ※1. 綜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2. 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律師二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1,0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二試 |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 國文(作文)(100分) | |
6.「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分)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Q.類科在做什麼?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如下: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2.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Q.其他問題?
1.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司法官第一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一試 |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採申論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二試 |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 國文(作文)(100分) |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
口試成績100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Q.類科在做什麼?
經司法官考試及格,須經一年六個月至二年的司法官訓練,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主要分發到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等。
Q.其他問題?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