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土地銀行一般金融人員心得-林○毅
林○毅
畢業後發現工作不好找且薪水低下,且自己英文不好,也沒...
公股銀行考試制度大變革,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推出的「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undamental Integrated Test for Banking and Finance),簡稱金融基測(FIT),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參考類似入學考試的概念,針對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作一整合,2020年起,只要取得金融基測(FIT)成績者,就能直接進入各家公股行庫的面試,目前已獲合庫、三商銀、兆豐、台企、高雄銀及上海商銀等八家銀行支持。
一、資格:報名資格不限,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得報考(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二、報名方式
1.個人報名: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2.團體報名: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單一考科」同一機構 10 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三、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考科 |
應用職缺 |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一般行員(含外務組、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 )、一般金融人員、數位金融人員、辦事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一般行員(含 外務組 、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高等辦事員、法務人員、法令遵循( 法務、催收 )人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法遵/洗錢防制人員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一般行員(法務人員組)、大中華地區法遵人員 、法務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催收)人員 、法令遵循(法務、催收)人員、法務(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人員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資訊人員、電腦操作人員、銀行業務系統程式開發人員、系統管理人員、系統操作人員、資安管理人員、程式設計人員(含Cobol、Java、Net)、網頁應用程式設計師 |
考科 |
題數 |
時間 |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80題 | 1.5小時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50題 | 1小時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80題 | 1.5小時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80題 | 1.5小時 |
※測驗題型及方式: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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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貨幣銀行學 |
1.會計之基本概念與會計處理程序 2.現金、零用金及銀行存款調節表 3.應收帳款、應收票據 4.買賣業會計 5.存貨 6.不動產、廠房、設備及遞耗資產(天然資源) 7.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 與農產品 8.負債(包括:流動負債、或有負債及 負債準備、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 應付公司債、金融負債) 9.投資(包括:權益法投資、IFRS 9 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投資) 10.公司會計 11.現金流量表 12.財務報表分析 |
1.貨幣與支付系統(含貨幣定義、功能、支付系統、金融工具等) 2.金融市場(含金融體系、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與資產選擇等) 3.銀行的經營與監理(含金融中介機 構、銀行理論、業務、風險、台灣的銀行結構與發展、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等) 4.貨幣與總體經濟(含貨幣需求理論與貨幣供給,IS-LM、AD-AS 等) 5.貨幣政策與國際金融(含開放總體與 政策效果、國際收支、國際貨幣制 度、匯率)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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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含施行細則) | 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第一章 通則:§1~§23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第十二節 §24~§119 第三章 本票:§120~§124 第四章 支票:§125~§144 |
第一章 通則:§1~§51-2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52~ §69 第三章 商業銀行:§70~ §76 第五章 專業銀行:§87 ~§99 第七章 外國銀行:§116~§124 第八章 罰則:§125~§136-3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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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民事訴訟法 | 強制執行法 |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權 第四編 親屬 第五編 繼承 |
第一編 總則 §1~§24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第四章 §244~§436-3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章 §437~§48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495-1 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507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507-5 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521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538-4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567 |
第一章 總則 §1~§30-1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31~§122-4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23~§12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27~§131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132~§140 第六章 附則 §141~§142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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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 | 資訊科技 | 創新科技 |
觀念題 數學計算 |
1.作業系統操作(一般概念) 2.資料庫應用 3. 資訊系統 (含系統開發、資料處理、專案管理、軟體工程、UX/UI) 4.程式設計概念(含資料 結構) 5.網路管理(含 TCP/IP) 6.資訊安全 |
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 運算、物聯網、區塊鏈、 數位化經營、行動支付、 行動商務、VR/AR、Finte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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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 ~ 長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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