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心得 - 陳○吟
陳○吟
身旁有許多擔任公務員的親戚朋友,受到他們的影響,覺得...
地方特考科目有哪些,地特考試科目題型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及測驗式題型,而類科多元的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異便是分發方式,地方特考採依考試成績機高低,分區分發。每年地方特考約在12月招考;高普考約在7月招考,報考相同類科的話,因考試科目雷同所以備考一次,一年就有多次上榜機會。
地方政府特考場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三考區舉行。
總成績 |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2.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備註 | 1.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科之建築設計未滿50分或四等考試新聞廣播科之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或國語播音與客語播音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2.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依各錄取分發區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單採筆試類科 |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78%。 2.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 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1.三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及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 2.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三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總成績計算 | 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總成績未滿50分。 3.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 4.口試成績未滿60分。 |
地特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地特四等 | |
地特五等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2.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 3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政治學;5.公共管理;6.公共政策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公共管理概要;◎4.政治學概要 | |
五等 | ※1.行政學大意;※2.法學大意 | |
一般民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政治學;5.地方政府與政治;6.公共政策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4.地方自治概要 | |
五等 | ※1.法學大意;※2.地方自治大意 | |
客家事務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社會學;4.公共政策;5.客家歷史與文化;6.客家政治與經濟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4.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 |
社會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社會福利服務;3.社會學;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社會研究法;6.社會工作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研究法概要;◎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五等 | ※2.社會工作大意;※2.社政法規大意 | |
人事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現行考銓制度;5.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6.各國人事制度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4.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 |
五等 |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 |
戶政 | 三等 | ◎1.行政法;2.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地方政府與政治;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
五等 | ※1.法學大意;※2.戶籍法規大意、 |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三等 | ◎1.行政法;2.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3.社會工作實務 |
勞工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經濟學;3.勞資關係;4.就業安全制度;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6.社會學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勞資關係概要;3.就業安全制度概要;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五等 | ※1.法學大意;※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
文化行政 | 三等 | 1.世界文化史;2.本國文學概論;3.藝術概論;4.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5.文化人類學;6.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四等 | 1.本國文學概要;2.世界文化史概要;3.藝術概要;4.文化行政概要 | |
教育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教育行政學;3.教育哲學;4.教育心理學;5.教育測驗與統計;6.比較教育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心理學概要;3.教育概要;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
五等 |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 |
體育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運動自然科學;3.世界體育史;4.體育行政與管理;5.體育原理;6.運動社會學 |
新聞 | 三等 | 1.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2.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3.傳播理論; 4.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5.新聞英文;6.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土耳其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四等 | 1.新聞學概要;2.國際現勢概要;3.傳播法規概要;4.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選試科目) | |
財稅行政 | 三等 | ◎1.經濟學;◎2.會計學;◎3.民法;◎4.財政學;◎5.稅務法規;◎6.租稅各論 |
四等 |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財政學概要;◎4.民法概要 | |
五等 | ※1.財政學大意;※2.稅務法規大意 | |
統計 | 三等 | 1.統計學;◎2.經濟學;3.資料處理;4.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5.抽樣方法;6.迴歸分析 |
四等 | 1.統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3.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4.資料處理概要 | |
五等 | ※1.統計學大意;※2.稅務法規大意 | |
會計 | 三等 | ◎1.中級會計學;◎2.成本與管理會計;◎3.政府會計;◎4.審計學;5.財政學;◎6.會計審計法規 |
四等 | ◎1.會計學概要;◎2.政府會計概要;◎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4.審計學概要 | |
五等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
審計 | 三等 | ◎1.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2.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3.政府會計;4.財報分析;5.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6.管理會計 |
四等 | ◎1.會計學概要;◎2.政府會計概要;◎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4.審計學概要 | |
法制 | 三等 | ◎1.行政法;◎2.民法;3.刑法;4.立法程序與技術;5.商事法;6.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經建行政 | 三等 | ◎1.經濟學;2.貨幣銀行學;3.國際經濟學;4.統計學;5.公共經濟學;6.商事法 |
四等 | ※1.經濟學概要;2.統計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國際經濟學概要 | |
五等 | ※1.法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 |
商業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經濟學;◎3.民法;4.公司法;5.證券交易法;6.貨幣銀行學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3.民法概要;4.商業概論 | |
農業行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農業概論;3.農業經濟學;4.農業發展與政策;5.農產運銷;6.統計學 |
四等 | 1.農業概要;2.農業經濟學概要;3.農業行政概要;4.農業推廣概要 | |
衛生行政 | 三等 | 1.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2.衛生法規與倫理;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4.流行病學;5.生物統計學;6.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
四等 | ◎1.衛生行政學概要;2.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3.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
地政 | 三等 | 1.土地法規;2.土地經濟學;3.土地政策;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土地登記;6.不動產估價 |
四等 | 1.土地法規概要;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4.土地登記概要 | |
五等 | ※1.土地行政大意;※2.土地法大意 | |
圖書資訊管理 | 三等 | 1.圖書館管理;2.圖書資訊學;3.技術服務;4.讀者服務;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四等 | 1.技術服務概要;2.讀者服務概要;◎3.圖書資訊學概要;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
五等 | 1.圖書館學大意;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
法律廉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社會學;4.公務員法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刑法;6.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3.刑法概要;4.刑事訴訟法概要 | |
財經廉政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社會學;4.公務員法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心理學;◎6.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
四等 | ※1.行政法概要;2.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3.心理學概要;※4.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 |
廉政 | 五等 | 1.法學大意;2.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
交通行政 | 三等 | 1.運輸學;2.運輸管理學;3.運輸經濟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政策;6.交通行政 |
四等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3.運輸管理學概要;4.交通行政概要 | |
觀光行政 | 三等 | 1.觀光學;2.觀光行銷學;3.觀光行政與法規;4.觀光資源規劃;5.旅運經營學;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四等 | 1.觀光學概要;2.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3.旅運經營學概要;4.觀光行銷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農業技術 | 三等 | 1.作物生產概論;2.作物學;3.作物生理學;4.土壤學;5.作物育種學;6.試驗設計 |
四等 | 1.作物概要;2.作物改良概要;3.植物保護概要;4.土壤與肥料概要 | |
土木工程 | 三等 | 1.靜力學與材料力學;2.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3.結構學;4.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5.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6.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
四等 | 1.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2.測量學概要;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4.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 |
機械工程 | 三等 | 1.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2.流體力學;3.機械設計;4.熱力學、5.自動控制;6.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
四等 | 1.機械原理概要;2.機械力學概要;3.機械製造學概要;4.機械設計概要 | |
電力工程 | 三等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機機械;6.電力系統 |
四等 | 1.基本電學;2.電工機械概要;3.輸配電學概要;4.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三等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磁學;6.半導體工程 |
四等 | 1.基本電學;※2.計算機概要;3.電子儀表概要;4.電子學概要 | |
五等 | ※1.基本電學大意;※2.電子學大意、 | |
電信工程 | 三等 | 1.計算機概論;2.電路學;◎3.工程數學;4.電子學;5.電磁學;6.通信與系統 |
四等 | ※1.計算機概要;2.基本電學;3.電子學概要;4.通信系統概要 | |
資訊處理 | 三等 | 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資通網路;4.系統分析與設計;5.資料庫應用;6.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四等 | 1.程式設計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計算機概要;4.資訊管理概要 | |
測量製圖 | 三等 | 1.地籍測量;2.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3.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4.測量平差法;5.航空測量學;6.測量學 |
四等 | 1.測量學概要(包括地籍測量);2.測量平差法概要;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4.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概要 | |
五等 | ※1.製圖學大意;※2.平面測量學大意 | |
交通技術 | 三等 | 1.運輸學;2.交通工程;3.運輸規劃學;4.交通控制;5.交通安全;6.統計學 |
四等 | 1.交通工程概要;2.運輸規劃概要;3.統計學概要;4.交通控制概要 | |
衛生技術 | 三等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2.生物技術學;3.公共衛生學;4.生物統計學;5.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6.衛生行政與法規 |
四等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2.生物技術學概要;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4.流行病學概要 |
地方特考科目分為專業科目與共同科目,而地特三/四等共同科目包含國文(作文、公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專業科目則視各類組而定。
地方特考考科題型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及測驗式題型。「◎」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對於地方特考還有疑問?還不確認是否適合準備,好猶豫?
陳○吟
身旁有許多擔任公務員的親戚朋友,受到他們的影響,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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