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特考
民航特考介紹
民航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約每年5~6月,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表件。 |
第一試時間 |
筆試、英語會話,約每年9月舉行 |
第二試時間 |
約為每年12月,實際舉行日期視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放榜時間 |
第一試:通常為每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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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應考資格
由於民航人員業務需使用英語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因此,航管人員需具備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以確保飛航的安全。
項等 |
資格條件 |
民航三等 |
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各科別所列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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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體檢標準
類科 |
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
飛航管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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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諮詢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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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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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檢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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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0.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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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檢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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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常見問題
Q:民航特考考試時間?
民航特考約每年6月報名,9月考試,由於民航人員業務需使用英語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因此航管人員需具備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以確保飛航的安全。
Q:民航特考年齡限制?
民航人員因負有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責任,因此在年齡上有所限制:
1.飛航管制科別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
2.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科別: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3.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考試科目
民航特考成績計算
一、考試方式
民航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一)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飛航管制科別為英語集體口試,飛航諮詢及航務管理科別為個別口試)。
(二)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英語個別口試)。
二、各科別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飛航管制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80%,第二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其餘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90%,第二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之。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
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應考人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各試有任一科為零分。
(二)第一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
(三)第一試英語會話科目成績未滿60分。
(四)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60分。
(五)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50分。
民航特考考試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民航三等 |
◎1.國文(作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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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等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 |
飛航管制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航空氣象學;5.航空運輸 |
三等 |
飛航諮詢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航空氣象學;5.資料處理 |
三等 |
航空通信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通信原理;5.計算機概論 |
三等 |
飛航檢查 |
◎1.英文;2.飛航作業規則;3.航空資訊專業知識;4.航空航行學;5.飛機飛行原理 |
三等 |
航務管理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運輸學;5.航空安全管理 |
三等 |
適航檢查 |
◎1.英文;2.適航作業規則;3.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4.飛行原理;5.航空電子 |
註: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民航特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類科 |
分發單位 |
飛航管制 |
僅設台北考區。 |
錄取分發區 |
1.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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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飛航管制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飛航諮詢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
航空通信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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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
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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