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以上即可報考,全選擇題的司法五等庭務員考試,113年全新開課,專業律師群授課中
考試內容介紹
庭務員考試科目
考科皆採選擇題型,不僅好考也容易準備。自認記憶背誦能力佳者,只要輔以相關法條、穩固基本大綱,庭務員絕對是最好的選擇。等別 | 司法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庭務員訓練計畫(受訓)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1至2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庭務員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6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工作內容介紹
五等庭務員 |
主要工作內容,係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工作內容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司法三等或四等的絕佳跳板,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
庭務員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32,000元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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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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