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學儒公職補習班
  • 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三等、四等考試介紹,包括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等。一般警察特考是屬於非警大生或警專生進入警界的途徑,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外軌制,是給一般民眾報考的警察考試,比起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初任人員,只要成為警察的一員,每月薪資待遇可高達60,000~70,000元,高出一般公務員許多薪資。

一般警察特考分發工作內容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分發/一般警察工作內容一覽

台灣警察體制健全,涵蓋了至少7種以上的警察人員,雖然都叫警察,但工作職掌範疇差異極大,而最常見的即為行政警察,他們主要負責的工作有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等,消防員也是警察體系當中的警察之一,跟一般警察一樣,都擁有良好的薪資條件、福利。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分發

(一)錄取分發之分配受訓與分發任用事宜,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負責,應考人如對職缺情形有疑義,可洽詢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

(二)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才算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三)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可洽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一般警察特考限制轉調

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一般警察特考警察工作內容

一般警察特考,從事維護社會安定的工作,適合個性熱心公益、樂於助人的人。因缺額多、考取門檻低,向來是高錄取率的考試。考取經受訓後分發至全國警察機關服務。

類科 工作內容簡述
行政警察人員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消防警察人員 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外事警察人員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警察法制人員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水上警察人員 採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以上一般警察考試資訊僅供參考,實際狀況仍需以考選部公告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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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受訓地點(警察受訓)

二等及三等警察
錄取人員
教育訓練22個月,消防警察人員以外各類別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第一階段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實施,第二階段至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第三階段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24個月。

四等警察
錄取人員

教育訓練12個月,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執行、「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執行、「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執行,結訓後統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製發結業證書;實務訓練6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18個月。

一般警察受訓薪水

警察受訓期間分為教育訓練期及實務訓練期。

一、教育訓練期

  1. 一般警察四等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2. 一般警察三等薪資:三等警察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3. 警察受訓-教育訓練期福利:受訓人員由訓練機關、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實務訓練

  1. 一般警察四等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將比照警佐三階本俸三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及其他法定加給。
  2. 一般警察三等薪資:三等警察考試錄取者比照警佐一階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及其他法定加給
  3. 警察受訓-實務訓練期福利: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 12 撫慰金。

一般警察工作內容常見問題

Q:行政警察工作內容為何?

行政警察主要負責的工作有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等,同時也得處理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人犯押送與戒護等工作。

Q:刑警工作內容為何?

刑警工作重點在於刑案偵查,這四字寫來簡單,但卻包山包海,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勤務實施要領,當中針對刑警偵查工作的描述如下:針對偵辦案件相關人、事、物之調查、查訪、勘察蒐證、執行埋伏查緝、搜索、拘捕、通訊監察、移送等案件處置作為。

Q:消防警察工作內容為何?

消防員的日常工作繁雜,當有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各種人為或自然引發的災難時,消防員就要立刻出動,將傷害降到最低,或是準備防災宣導、消防設備檢查、取締、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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