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民航特考三等航務管理心得-黃薇蓉
黃○蓉
這是第一次準備國考,不論是法學、空氣動力學或申論題題...
民航特考工作內容與飛航息息相關,包含空中交通管理、國內外航空情報資料之搜集、航空通信相關業務、機場災害與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等,接為通過民航特考所需執行工作,實際工作內容則依照報考類組與分發單位而有所不同,詳情可參閱本文內容。
經民航局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受訓,待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 定分發任用。
其中飛航管制與航空通信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航空英語能力檢定;飛航管制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學科與術科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訓練成績為不及格。
取得民航局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構),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 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通過民航人員考試,主要分發到全臺各機場塔台、近場台與區管中心等,過考試後並經專業訓練(未佔缺訓練),訓練考核及格後始可任用,月薪最高可達7萬元,加上年終、考績和加班費等,年薪可達100萬元。
等別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飛航管制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飛航諮詢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
航空通信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1.固定通信服務。 2.行動通信服務。 3.飛航資料監控。 |
航務管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
1.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
民航人員採未占缺訓練,飛航檢查科及適航檢查科錄取人員由民航局發給津貼;航務管理科錄取人員由民航局依考試成績暫予分配提缺機關發給津貼;飛航管制科及飛航諮詢科錄取人員則由總臺發給津貼。各錄取人員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有關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發給津貼如下:
1.津貼: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飛航管制 | 訓練期間 | 訓練機關 |
飛航管制 | 11個月 | 1.專業訓練:由航訓所辦理。 2.實務訓練:由總臺辦理。 |
飛航諮詢 | 6個月 | 1.專業訓練:由航訓所辦理。 2.實務訓練:由總臺辦理。 |
飛航檢查 | 4個月 | 1.專業訓練:由航訓所辦理。 2.實務訓練:由民航局辦理。 |
航務管理 | 5個月 | 1.專業訓練:由航訓所辦理。 2.實務訓練:由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 |
適航檢查 | 4個月 | 1.專業訓練:由航訓所辦理。 2.實務訓練:由民航局辦理。 |
民航人員的工作任務挑戰性高,以飛航管制而言,工作內容包括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其實民航特考工作內容與航空工作息息相關,其中包含空中交通管理、國內外航空情報資料之搜集、航空通信相關業務、機場災害與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等,接為通過民航特考所需執行工作,實際工作內容則依照報考類組與分發單位而有所不同。
航務管理工作重點有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舉凡和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處置到停機坪管理。皆為航務管理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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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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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介
由於飛航管制科的相關書籍市面上不好找,後來經由網友推...
林○丞
考取公職從來不是我的人生職涯規劃選項之一,但隨著年齡...
2024/02/15 00:00 ~ 長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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