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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科目成績計算

民航特考考科與分數成績計算方式

民航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各試均分別錄取。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其餘科別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

民航人員考試地點

民航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民航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民航特考各科別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飛航管制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80%,第二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其餘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90%,第二試成績占10% 合併計算之。

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應考人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各試有任一科為0分。

2.第一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

3.第一試英語會話科目成績未滿60分。

4.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60分。

5.航空通信、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50分。

民航特考科目介紹

民航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飛航管制科別為英語集體口試,飛航諮詢及航務管理科別為個別口試)。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英語個別口試)。

民航特考普通科目

民航三等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民航特考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飛航管制

◎3.英文;4.英語會話;5.民用航空法;6.航空氣象學;7.航空運輸

飛航諮詢

◎3.英文;4.英語會話;5.民用航空法;6.航空氣象學;7.資料處理
飛航通信 ◎3.英文;4.英語會話;5.民用航空法;6.通信原理;7.計算機概論
飛航檢查 ◎3.英文;4.飛航作業規則;5.航空資訊專業知識;6.航空航行學;7.飛機飛行原理
航務管理 ◎3.英文;4.英語會話;5.民用航空法;6.運輸學;7.航空安全管理
適航檢查 ◎3.英文;4.適航作業規則;5.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6.飛行原理;7.航空電子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民航特考口試項目簡述

民航特考口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口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辦理。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項目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
考試方式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考試時間 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10至30分鐘 每組口試時間30至90分鐘
評分項目 1.外語表達能力,20分。
2.語音與語調,20分。
3.才識見解氣度,20分。
1.外語表達能力,50分。
2.語音與語調,15分。
3.才識見解氣度,15分。
4.應變能力,20分。

民航特考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航空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及乙類體位,相關法規可參照「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各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可參閱下表:

類科

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飛航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一)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1.0以上。
(二)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0.5上。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飛航諮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四、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航空通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四、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飛航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航務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0.10.一。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四、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適航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民航特考科目PTT/Dcard常見問題

Q:民航特考人員考什麼?

民航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而口試又分為集體口試及個別口試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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