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學儒公職補習班
退除役考試全稱為「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乃指專供退除役軍人要轉任公務人員者報考之考試。其中所稱退除役軍人,即是具有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

退除役特考分發工作內容

退除役特考工作內容:退除役特考分發單位與受訓

錄取退除役特考後,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分發單位與受訓內容可參閱下文:

退除役特考分發單位與限制轉調

退除役特考任用規定,已屆齡退休人員,即年滿65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經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依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前項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退除役特考受訓計畫

訓練類別及重點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其中4週為基礎訓練

1.基礎訓練: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6小時為原則,全週30小時。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2.實務訓練:實務訓練分實習及試辦二階段實施,自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報到接受訓練日起1個月為實習階段,其餘時間為試辦階段,但實習階段時間不含基礎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訓練機關

1.基礎訓練:由文官學院或受委託協辦之相關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2.實務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規定,按錄取人員考試等級、類科所適用之職等職系之擬任職務辦理。

 

退除役特考工作分發常見問題

Q:退除役特考分發單位有哪些?

錄取退除役特考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Q:考試錄取不能接受分發時,如何申請保留?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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