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司法官/律師(智財組)/高考公平交易管理考取心得 - 黃○翔(第1名/多榜考取/非本科系)
黃○翔
碩三再報考,第一試雖過司律,第二試律師門檻差十分,4...
司司法官考試一、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第二試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第三試僅設臺北考區。
司法官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一試 |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採申論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國文(作文)(100分) |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100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個別口試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團體口試 | 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口語表達能力、組織與分析能力、親和力與感受性、決斷力,及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分析能力、團體適應力、壓力忍受性、積極性。 |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第一試 |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
第二試 |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總成績 | 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司法官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採申論式試題。
司法官三試為口試,口試採用集團口試,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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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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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
以前擔任過書記官,很喜歡這份工作,但更嚮往律師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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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通過司律國考,我要特別感謝我們家的狗狗。他的笑容...
王○元
只希望本篇心得文可以多多少少幫助大家早日脫離苦海。希...
詹○羽
自己堅定的信念、家人無條件的支持以及一定程度的運氣,...
2024/08/09 00:00 ~ 長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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