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司法事務官:考科介紹、歷年缺額、薪資福利及工作內容-嘉義學儒

☪ 法律實務組 ☪

只要年滿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即可報考三等司法事務官。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
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3.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工作內容及薪資待遇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78,000-80,000元。(含專業加給)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

 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
 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3.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工作性質,係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及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等
 不具爭訟性、或者不涉及身份、實體權利義務的事務。

工作特色

 1.司法事務官不僅可升至主任司法事務官,還可以續考司法官。
 2.以目前大學生起薪統計,私人機關約25,000元,
 司法事務官約75,000元,馬上升級2~3倍。

 
考試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
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考試資格

報考資格無科系限制,非本科系的考生想在司法界佔有一席之地並非難事,奉獻自己正義的途徑就在這。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上榜機會

由於法律系的考生大多以報考司法官為主,相對考事務官的競爭者較少,上榜機會也隨之增加。

 
考試科目
 

等別

司法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受訓計畫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安排至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司法院指定之法院見習及辦理業務,
       前開機關應指派專責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輔導之。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6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9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惟各組訓練人數如未達專業訓練開班基準(達3人以上),則應接受6個月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以增進有關司法事務官業務之專業知識及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養成之核心價值
       與共通能力為重點。
 (二)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且准許受訓人員
       閱覽訴訟卷宗,或於學習民事強制執行業務時得隨同前往現場實習,
       並得按業務需要辦理專業研習。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
  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投考組合分析

下表以公證人考試為例,根據上方的國考行程表,歸納出從年頭到年尾大概有那幾場與公證人考試科目類似的考試可參加,
再根據各項考試的考科來做比較,另外還能參加關務特考、律師考試,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來選擇不同類別的考試來參加,
除了增加上榜機率外,更能以戰養戰寫出好筆力,善用投考組合來增加自己的實力。

考試

考試日期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

司法事務官

(法律組)

每年8月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初等/地特五等

廉政

初等/每年1月

地特/每年12月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1.法學大意
 ※2.公務員法大意
 (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調查局三等

法律實務組

每年8月

 ◎1.國文(作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
 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1.行政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

一般警察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每年6月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1.法學緒論
 ※2.行政法概要
    3.刑法概要

關務三等

關稅法務

每年4月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1.英文
 2.行政法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5.關稅法規

專技高考

律師

每年8月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備註】
1.「◎」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2.資料整理自歷年考試簡章,如有變動請依最新簡章公告為優先。

 
常見問題

Q:報考司法事務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即可報考三等司法事務官。

Q:司法事務官工作內容為何?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
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3.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Q:我為何要選擇「司 法事務官(法律實務組)」類科?
1.由於和司法官同一天考試,法律系的考生大多以報考司法官為主,競爭者少。
2.97年首次招考,競爭者的實力相當。

Q:考取「司法事務官(法律實務組)」的好處?
1.可續考司法官。2.可升至主任司法事務官。
3.薪資三級跳,以目前大學生起薪統計,私人機關約25,000元,司法事務官約75,000元,馬上升級2~3倍。

☪ 財經實務組 ☪

為因應用人機關進用具財稅及金融等專業人才之需要,於是將司法事務官類科分列為法律事務組及財經事務組。
在司法事務官中增設財經事務組,可以吸收具財經實務的人才,協助法官看帳、分析犯罪事實,未來可有效支援金融專業法庭的審理,強化審判品質。因此,商科生有志於司法工作者,可將司法事務官視為首選

 

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78,000-80,000元。(含專業加給)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工作性質,係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及
 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等不具爭訟性、或者不涉及身份 、實體權利義務的事務,
 和法律事務組不同的是, 財經事務組會比較偏向於財稅或金融部分。

工作特色

 1.司法事務官不僅可升至主任司法事務官,還可以續考司法官。
 2.以目前大學生起薪統計,私人機關約25,000元,司法事務官約75,000元,馬上升級2~3倍。

 
考試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
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考試資格

報考資格無科系限制,非本科系的考生想在司法界佔有一席之地並非難事,奉獻自己正義的途徑就在這。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上榜機會

 由於法律系的考生大多以報考司法官為主,相對考事務官的競爭者較少,上榜機會也隨之增加。

 
考試科目
 

等別

司法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民法與刑法
 5.銀行實務
 6.中級會計學七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訓練計畫(受訓)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安排至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司法院指定之法院見習及辦理業務,
       前開機關應指派專責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輔導之。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6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9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惟各組訓練人數
 如未達專業訓練開班基準(達3人以上),則應接受6個月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以增進有關司法事務官業務之專業知識及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養成之
  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為重點。
(二)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且准許受訓人員閱覽
  訴訟卷宗,或於學習民事強制執行業務時得隨同前往現場實習,並得按業務需要辦理專業研習。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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