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科類別、初等考成績與分數計算、初等考古題|公務人員初等

初等考試簡介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為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求,
爰自民國87年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凡國民年滿18歲,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由此可知,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
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初等考試的一大特點是設有眾多類科,
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
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
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
都能透過初等考相關體系,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過去國考常被認為是文科的天下,
而工科領域的人才也多以投入產業界為第一志願;
不過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工科人投入考試的理工類科,
漸漸打破專屬於文科學生的迷思,顯示工科人也能在國考找到一片天空。
許多工科的同學們在了解國考的相關資訊後,紛紛表示,
雖然業界在景氣高峰時獲利相當可觀,但相對也必須付出健康,
而且景氣環境瞬息萬變,與其這樣,
倒不如投入國考,換取一份穩定、又有生活品質的「鑽石碗」工作!


 

初等考試薪資待遇

 

等別
 
待遇
初等考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額11,985元+專業加給18,250元,合計約30,235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初等考應考資格

 
項目
考試資格
 
初等考
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備註
本項考試免附繳學歷證件
 
 

初等考成績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初等考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初等考試科目

初等考有以下三大特色:考科少(只考4科)、
全部選擇題、門檻低(不限學歷),
因此成為許多人參加公職考試的入門首選。



共同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初等考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1】:「◎」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註2】:國文採用複選題方式測驗(單選題35題、複選題10題)

 

初等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項目
 
內容說明
考試地點
分八考區舉行,包括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
、花蓮、臺東。

 
錄取分發區
考取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初等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初等考和高普考一樣,考取後依照成績及志願表,
分發到全國各地,
初等考的種類也很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考生;
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
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
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
也能擁有好生活。初等考起薪大約三萬,考取後有穩定的工作後,
多數人會繼續參加內部升等考及準備高普考、地方特考。

 

初等行政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人事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社會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初等商管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會計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金融保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經建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初等法學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初等其他專才/技術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地政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交通行政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圖書資訊管理
央圖、各縣市圖書館、各鄉鎮市區公所、文化局及國立大學圖書館等。

圖書資訊之蒐集、採訪、分類、編目、建檔、推廣輔導與利用、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及聽覺障礙者等)服務、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資訊服務提供、圖書館資訊化管理、電傳視訊及有關圖書資訊學書刊之編譯與出版等工作。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初等考福利制度健全
(一)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
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二)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
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三)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
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四)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五)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
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1)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2)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3)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4)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5)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初等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
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初等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多,
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初等考常見問題

Q:初等考是什麼?

初等考是全國性考試,是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之一,
考試是依據分數高低及志願分發服務單位,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
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Q:初等考有學歷限制嗎?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依法規定:
「凡國民年滿18歲,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由此可知,
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Q:初等考的薪水待遇?

考取初等考,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11,985元加專業加給18,250元,合計約30,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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