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司法官、律師「一起考試再分流」
司法官考試及律師高考因考試方式類似及考科高度重疊,民國103年將兩種考試第一試合一舉行後,在民國108時,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司法官與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又將第二試合一舉行,除考試時間同時舉行外,相同應試科目也採同樣試題。
報名 日期 |
第一試:110.05.04~05.13 第二試:110.11.23~11.29 |
考試 日期 |
第一試:110.10.24 第二試:110.12.25~12.26 第三試:111.04.02 司法官 |
司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差別簡易比較
職稱 | 司法官 | 律師 | 檢察官 |
法袍 | 黑袍鑲藍邊 | 黑袍鑲白邊 | 黑袍鑲紫邊 |
工作內容 | 審理法案、做判決,依法擔任審判工作。 | 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等。 | 主動移送案件、相驗等,有權決定案件起訴或不起訴。 |
取得管道 | 司法官考試 | 專技律師高考 | 司法特考三等考試 |
考試性質 | 任用考試,非資格考試 | 執業資格考試,非任用考試 | 任用考試,非資格考試 |
司法官與律師的考試資格
司法官 | 律師 |
只要年滿18歲上以,55 歲以下,大學以上且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即可報考。 |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領有畢業證書,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3.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3,35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 實習月薪大約25,000~30,000元,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 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期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
司法官與律師同時考,省時又省錢,執業&公職一次get!
法官跟律師第一試、第二試皆採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
考生在第一試報名時,可選擇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或只報考「司法官」或「律師」,
如果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都錄取,第二試同樣可選擇要同時考兩項或僅考1項。若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者,只收取1次報名費唷。
第一試 司法官&律師總分:600分 | |
1.※綜合法學(一)占300分 (1)刑法:70分 (2)刑事訴訟法:50分 (3)法律倫理:30分 (4)憲法:40分 (5)行政法:70分 (6)國際公法:20分 (7)國際私法:20分 |
2.※綜合法學(二)占300分 (1)民法:100分 (2)民事訴訟法:60分 (3)公司法:30分 (4)保險法:20分 (5)票據法:20分 (6)證券交易法:20分 (7)強制執行法:20分 (8)法學英文:30分 |
第二試 司法官 總分:900分/ 律師 總分:1000分 |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3.國文(作文):100分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5.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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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試科目:100分(僅律師) (1)智慧財產法 (2)勞動社會法 (3)財稅法 (4)海商法與海洋法 |
第三試 司法官 總分:100分 |
司法官 集體口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