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法制|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高考法制|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法制 ─ 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 ||||
想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除了司法職務之外的另一個良好選擇。「法制」,是行政部門裡的法律專家,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相當重要,每年穩定開缺取才,如配合投考組合更增加多榜考取的機會,適合法科生報考。 | ||||
高普考 考試資訊 |
報名日期:約每年3-4月 考試日期:約每年7月 放榜日期:約每年9月 ※實際日期仍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
考選部各類科 考試日程表 (下載請點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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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考試資訊 |
報名日期:約每年9月 考試日期:約每年12月 放榜日期:約每年3月 ※實際日期仍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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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 資格 |
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 ||
高考: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普考: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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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科目 |
專業科目多為通論型科目,相當容易入門,不論你是什麼科系或工作經歷,只要付出時間研讀,上榜機會很高。 | ||
等別 | 高考(三等) | 普考(四等)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 20%、法學緒論20% 、英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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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民法 ◎4.行政法 5.刑法 6.商事法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8.立法程序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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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修改科目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民法 6.刑法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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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將本案施行日期明定為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
高普考考試規則修正資訊 | 考試院院會110年5月27日通過,高普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法學知識與英文14%,國文8%,專業科目佔78%);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實務經驗年限條件;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並增加第二試口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均調整口試占分比重為30%,筆試占分比重為70%,上述修正均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 ||
分發 單位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
工作 介紹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
工作 特色 |
1.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2.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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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待遇 |
高考三級 |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26210元+專業加給21,420元,合計約47,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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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俸額25,180元+專業加給19,480元,合計約44,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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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19,005元+專業加給18,370元,合計約37,375元。 |
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比一比 | |||
差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初等考 |
職等比較 | 高考=地特三等 普考=地特四等 |
地特三等 地特四等 地特五等 |
初等考=地特五等 |
報名方式 | 不分區,全國統一報名 | 分區報名 | 不分區,全國統一報名 |
報名時間 | 約每年3月 | 約每年9月 | 約每年10月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約每年1月 |
放榜時間 | 約每年9月 | 約每年3月 | 約每年3月 |
分發方式 | 依名次填寫志願,全國分發 | 依名次填寫志願,以報名時所選擇之區域缺額分發 | 依名次填寫志願,全國分發 |
分發單位 | 主要為中央機關 | 主要為地方政府機關 | 主要為中央機關 |
報名偷偷說 | 高考跟普考是分開考試,所以可以同時報名分開考試,總共有2次考試共考5天喔。 | 報名時雖然有劃分15個區域,但可以同時報名不同區域不同職等,總共可報45次,但只能選擇1個職等跟考科喔。 | 初等考已經改成所有類科都在同一天考試,所以考試日期只有1天喔。 |


類科優勢 |
課程介紹 |
學習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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