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考取心得 - 陳○竹

109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考取心得 - 陳○竹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 點閱:539

一、上榜心得

自去年開始警察錄取名額銳減,警察特考仍屬目前公職中錄取率較高之選擇,且過去的工作是需要輪三班,薪資與工作時間及耗費的心力不成正比,故毅然決然決定離職全心投入國考。報名補習班後,選擇面授班是因為自覺不是一個有自制力的人,需要藉由外在壓力讓自己不懈怠,且擔心若是讓自己自由選擇補課時間,反而會有拖延症的情況。而開始上課後,許多科目的老師不約而同地都對於「上過課後三日內一定要複習或作重點整理」這件事耳提面命,而我身體力行之後,也證明這樣的讀書方法不僅會使大腦記憶較深刻,也比較不容易忘記。

正規班除了上第一輪的正課,還會有第二循環,建議同學們也要去上,因為第二循環的內容,不見得會跟第一循環的完全重複,亦可能因為師資不同,學習到更多的東西。舉例來說,警察法規分第一循環與第二循環,兩位老師上的內容雖然乍看一樣,但是講解的方法、對於實務及學術的觀點也不同,若上完兩位老師的課程真的會受益良多。

這一年除了報名正規班,也有報名題庫班、考試班及特訓班,題庫班主要是老師會帶著同學們解選擇題,而考試班就是除了選擇題以外,不斷地在練習申論的寫作能力,最後的特訓班不僅有自己的自修時間,還有考試及老師解題,對於到了考前最後三個月還對於自己寫作沒有把握的同學,蠻建議可以參加,不僅能溫故知新,而且還可以大大提升申論題的答題能力。

以下將會又是一個阿嬤裹腳布,又臭又長解釋這一年如何讀書的偏頗見解,為了避免同學們閱讀不耐症發作,先提出我個人讀書的堅持:
(一)三天內將老師上過的課作複習、筆記。
(二)不懂就要問,不然幹嘛花錢來補習班?
(三)申論題除了動腦,就是動筆,「抄」是動筆,但是沒有動腦,那也只是像抄心經一樣,抄心安的而已。
(四)準備多一點白紙,在課堂上把老師的板書簡易寫下來,整理筆記是回家的功課,並不是上課第一優先該做的事。

 

二、各科準備方法

(一)法學緒論

由於法學緒論考的範圍蠻廣的,光民法就有一千多條,尚不包括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條,加上近年考題越來越偏好考性別平等法、勞基法等等考題,個人建議法條較少的法律要將其仔細過一、兩遍,民法的部分就是以不斷刷考古題,及檢討考卷來加深印象。順帶一提,法條內文若有「數字」的一定要特別整理或者作成比較表,例如任期、人數等等,數字很容易讓考生在選項中混亂,但是若記熟,絕對是送分題,要好好把握!簡而言之,法學緒論準備要領就是:整理表格、多作考古題、熟記數字。
 

(二)憲法

憲法的基礎都多虧老師將每個重要的大法官釋字背後的故事講解得活靈活現,加上每次講完之後,都會在總結歸納一次該釋字的重要性以及其代表的意涵,就很像伊索寓言一樣,可能會有很多考生問說:「到底要不要背釋字的編號?」,答案是肯定的,但不代表每個都一定要背,且非常重要的釋字老師真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講,加上不只憲法這門科目會提到大法官釋字,與警察法規相關的釋字絕對是考生須要熟記數字及故事背景的。
 

(三)國文

就如國文老師名言:「讀法律要有法感,唸國文要有語感,最後都讀到無感」,由於國文占分最大的就是作文(60%),在平常可以多閱讀文章,將名言佳句整理在筆記本中,而在考前衝刺期的時候,不斷地練習,盡可能地將作文篇幅寫滿四頁,起承轉合,前後呼應,分數都不至於不堪入目;而公文則是建議將老師上課提醒的細節牢記,並多加練習版面配置,以及格式不要錯誤,不求高分,但求不失基本分數。最後就是選擇題,由於國文真的是學海無邊,國文考試範圍甚廣,根本無法預測出題老師出題方向,所以可以多作不同類科的國文考題來增加自己的答題經驗值以及語感。
 

(四)英文

利用瑣碎時間背單字已經是多年上榜學長姐們老生常談的一件事,除了老師上課補充的單字,坊間其實也有警察相關的英文高出題單字書可以參考及練習。對於英文苦手的考生而言,個人不建議花太多時間糾結於鑽研文法,把近五年的英文題目內生字背熟,基本上就能發現很多單字出題率蠻高的。
 

(五)刑法

刑法就一開始零法律基礎的我覺得最難的一科,刑法總則的內容一定要徹底理解,而非一知半解,因為不同的個案看似雷同,但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特別是在選擇題的部分。老師的課本內容看似艱深,但是上課仔細聽清楚老師講解,簡單在課堂上寫下老師上課提到的爭點,三天內讀過老師教導課本範圍,整理成自己的筆記,都會使學習刑法事半功倍。
 

(六)犯罪學

在今年二月第一次模擬考前,其實我在犯罪學的讀書進度上可以說真的完全停滯,一來因為要讀的書很多,二來犯罪學感覺就像在讀歷史一樣,後來慢慢找到讀犯罪學的訣竅就是:把他跟生活連結在一起!當我們在社會上看到很多社會新聞,其實都能試著把他們跟犯罪學聯想起來,只是犯罪學還要再多記人名、學派比較繁瑣,但若是能跟時事結合,加上後來上第二個老師的課後體認到犯罪學真的是所有科目裡面最有趣的。
 

(七)警察法規及行政法

行政法和警察法規相較之下,其實蠻大的範圍,之前參考上榜學長姐的心得說「把警察法規和行政法一起讀」,一開始真的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後來發現其實是要先將行政法基礎打好,像是原理原則類、訴願類型等等,只要會與警察法規重疊的都要特別區分,甚至做成表格。尤其是警察法規的範圍有蠻多與行政法不同的地方,往往都是考試的寵兒。

警察法規除了正規課老師的以外,建議同學們去上第二循環老師的課,主要原因有二:一、第一輪跟第二輪的課中間其實有相差一段時間,上第二輪課程其實能把前面忘記的,再溫故一次;二、第二循老師上課補充的東西往往還涵蓋到了行政法、法緒、刑法等,會課堂上提醒同學要作區分,尤其在第二輪課程時,我自己是真的釐清了很多沒讀通的錯誤觀念。

而參加題庫班、考試班、特訓班中,都是由第二循老師負責教警察法規,他真的很認真批閱每位同學的申論題,也會在考卷上不厭其煩地細寫下建議及鼓勵的話語。

撐到最後不一定會成功,但是不撐到最後,就只剩下看著別人上榜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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