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招生簡章 | 甲組/乙組錄取分數-嘉義學儒

  • 活動時間:2024/02/01 00:00 至 2024/10/31 23:30止
  • 活動標籤: #警專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   #行政警察學系   #警專分發志願   #警專最低錄取分數  
  • 活動摘要:
    警專公費求學,每月另給15K零用金,警專畢業通過警察特考,就有月薪5萬元,加上年終獎金,年薪幾乎可破百萬,另享公職各項福利。來班可享免費試看高畫質課程,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嘉義學儒05-3101528。

警專考情資訊

113年警專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報名日期

 113.02.26(一)至03.07(四)
 113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第43期專科警員班簡章

筆試日期

 113.05.05(日)  (台北、高雄考區) 

筆試放榜

 113.06.06(四)

複試日期

 113.07.01(一)至07.05(五),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

複試放榜

 113.07.26(五)

※實際考試日程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報考警專7大優勢

 1. 考科少,全部五科,只考選擇題(可與學測/指考一起準備)
 2. 免學費,就學二年學費全免、二年再領津貼約36萬
 3. 免當兵,警專畢業通過特考即分發警察工作,免服兵役
 4. 薪資高,警察為正式公務人員,平均月薪55000~70000元
 5. 加分多,原住民考生報考警專最多加分35%
 6. 超推薦,警專自然組競爭人數少,相對錄取率高
 7. 可晉升,警專畢業工作滿3年即可報考警察特考三等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項目
 
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3.身高: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報考限制  1.現役軍人【不含現服替代役男】。
 2.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3.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等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8年。
 
警專考試成績計算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範圍命題以高中程度為原則,考試科目(含英文)只考五科,除了作文全都選擇題。
考試分為初試(筆試)及複試(體能測驗、體格檢查),經過努力學習便能達到錄取分數。


組別
 
成績計算

警專甲組

 1.「國文」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 50% 計分,
   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 科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
  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 分者不計)。
警專乙組  1.「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 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註:詳細資訊以考試簡章為準

警專考試科目 

組別 科別 初試(筆試)

甲組

刑事警察科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甲;※3.物理與化學;※4.英文
交通管理科
科技偵查科
消防安全科
海洋巡防科
乙組
行政警察科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乙;※3.歷史與地理;※4.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B」),
 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2.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

 (1)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2)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
   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二、複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體能測驗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三)體格檢查標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項目

體檢標準說明

四肢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身高

 男性未達 165.0 公分(赤足)。女性未達 160.0 公分(赤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 163.0 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 158.0 公分(赤足)。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性質量指數未達 18.0 或超過 28.0,女性質量指數未達 17.0 或超過 26.0。
 ※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計算至小數 點第 1 位止,
 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視力

 各眼祼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血壓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辨色力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註: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聽力

 耳聾或重聽者。
 ※聽力(音叉)檢查不正常者,請以純音聽力檢查確認,複試時一併繳驗檢查報告,
 如未矯正之優耳(較好耳)聽力閾值超過55分貝為體檢不合格。

心血管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
 1.複試時須繳交靜態心電圖影像(無論正常或異常,考生均應自行向體檢醫院申請)。
 2.指定醫院聽診檢查如有心臟雜音、心律不整或靜態心電圖檢查異常者,請於指定醫院掛號心臟內科做心臟
  超音波、24 小時心電圖或運動心電圖檢查確認,並請醫師依檢查結果後判定勾選有無上述心血管疾病,
  於複試(審) 當日繳交檢查報告及影像,本校依檢附資料審查,如有上述任一心血管之疾病為體檢不合格。

肺部及胸部
X光檢查

 1.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2.肺結核檢查陽性反應結果,於入校時須檢附診斷書證明無傳染之虞者,始可入校接受教育訓練;
 入校後如需接受後續療程方能痊癒者,則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辦理 。

甲狀腺
功能檢查
 甲狀腺功能亢進(TSH、Free T4 檢測異常) ※甲狀腺功能檢查,請指定醫院註記 TSH、Free T4 檢查報告值
 及其正常值範圍, 並請醫師判定有無甲狀腺功能亢進。

肝功能檢查
(GOT、GPT)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2倍以上者。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範圍。

其它

 1.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狀態違常或癲癇,
 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 穩定者除外。
 2.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3.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認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4.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
 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更完整的體格檢查標準說明,請參考警專簡章說明。

未來展望與工作

畢業後服務年限與賠償規定

1.專科警員班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為2年。服務年限之計算,自到職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服兵役期間在內。

2.畢業學生在規定服務年限內,因病、痼疾,不能執行公務,經公立醫院證明,並經內政部核准者,得不受服務年限2年之限制。

3.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4.學生註冊入學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並由連帶保證人填具入學保證書各1份,送學校保存。

警專考試畢業後分發任職

科別

任職

消防安全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
由內政部消防署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任職。

海洋巡防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或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任職。

警察類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相關類科及格後,
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警察類科包括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

備註

分發任職以後之待遇福利,依中央消防、海巡、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各科畢業生未來工作特性與內涵

科別

任職

消防安全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消防署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任職。

海洋巡防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或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任職。

警察類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警察類科包括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

備註

分發任職以後之待遇福利,依中央消防、海巡、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警專考試問題

Q1: 讀警專有什麼好 ?

就讀警專在學 2 年免學費,不但可以減輕家中負擔,且每月有生活津貼 1 萬多元,畢業後一旦考過警察特考,
每月薪水加津貼最高可達 6 萬左右,加上公務員的福利待遇,選擇警專讓你能提早規劃自己的未來,畢業就業一次搞定。


Q2: 警專甲組、乙組有何不同 ? 報考時如何選擇 ?

1.甲組招收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學生,畢業後消防安全科視缺分發各縣市消防局、
 海洋巡防科分發海巡署艦 隊分署所屬單位,其他 3 科則分發各縣市警察局或其他警察機關,均擔任第一線外勤工作。

2.乙組招收行政警察科學生,畢業後分發各縣市警察局或其他警察機關擔任第一線外勤工作。

3.報考時除依據高中所學選擇組別外,亦可依據興趣,擇 1 組別報考,不得同時報考 2 個組別。
 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

Q3:各組該如何分科錄取?

1. 考生僅能依甲組、乙組2個組別選擇其中1組報考,不得同時報考2個組別。 

2. 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
 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行政警察科;如選考乙組,僅有行政警察科 1 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 

3. 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組別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Q4:警專畢業生出路如何?畢業後是否即分發警察、消防及海巡機關工作?

警專生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警察類科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視缺分發;
海洋巡防科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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