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警察專科學校招生簡章約在每年2-3月時公告,
報名約在3月,筆試約在5月,放榜時間約在8月。
警察專科學校簡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簡稱警專,位於台北市文山區,
以培養具備專業智能之基層執法人員,依據實務及學術上所需,
特設「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
「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分科教育,畢業後分別取得專科學歷。
警專學制為二年制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分為「正期組」(修業2年)與
「進修組」(修業1年,招考現職員警,補修專科學分)。
近年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公家工作成為熱門首選,
其中警察專科學校,成為不少高中畢業生的選擇之一,
不僅念書有公費補助,可以減經家中負擔,
每個月來有一萬多元的零用金,一旦考過警察特考,
每月薪水加津貼最高可達6萬左右,加上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選擇警專讓你能提早規劃自己的未來,畢業就業一次搞定。
報考警專7大優勢
- 考科少,全部五科,只考選擇題(可與學測/指考一起準備)
- 免學費,就學二年學費全免、二年再領津貼約36萬
- 免當兵,警專畢業通過特考即分發警察工作,免服兵役
- 薪資高,警察為正式公務人員,平均月薪55000~70000元
- 加分多,原住民考生報考警專最多加分35%
- 超推薦,警專自然組競爭人數少,相對錄取率高
- 可晉升,警專畢業工作滿3年即可報考警察特考三等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項目 |
報考資格條件 |
報考資格 |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3.身高: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
報考限制 | 1.現役軍人【不含現服替代役男】。 2.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3.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等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8年。 |
警專考試成績計算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範圍命題以高中程度為原則,
考試科目(含英文)只考五科,除了作文全都選擇題。
考試分為初試(筆試)及複試(體能測驗、體格檢查),
經過努力學習便能達到錄取分數。
組別 |
成績計算 |
警專甲組 |
1.國文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物理、化學2科各加25%計分,各以125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或物理、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低標準係: 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分者不計)。 |
警專乙組 | 1.國文、英文各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有1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
註:詳細資訊以考試簡章為準
警專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
組別 | 科別 | 應試科目 |
甲組 |
刑事警察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2.物理、※3.化學、※4.甲組數學、※5.英文 |
交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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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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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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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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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 行政警察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2.中外歷史、※3.中外地理、※4.乙組數學、※5.英文 |
二、複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體能測驗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
2.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工作者。
(三)體格檢查標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項目 |
體檢標準說明 |
四肢 | 1.單手姆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
身高 | 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未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158公分(未足)。 |
身體質量指數(BMI) | 男性質量指數未達18或超過28,女性質量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
視力 | 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
血壓 |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
辨色力 |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註: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
聽力 | 耳聾或重聽者。 |
心血管 |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 |
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 | 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惟已治療至無傳染之虞者,准予入校接受訓練。 |
肝功能檢查(GOT、GPT) |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兩部以上者。 |
其它 | 1.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2.患有精神疾病,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3.癲癇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4.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5.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更完整的體格檢查標準說明,請參考警專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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