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認識高達14%錄取率的高普考

高普考考什麼

高普考試的一大特點是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高普考相關體系,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公務員(高普考)做什麼?
地方特考是什麼?

為什麼爸爸媽媽左鄰右舍親朋好友ptt Dcard鄉民路人都說去考公職(高普考)地方特考好

*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經行政院核定調增4%,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俟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薪水
優渥
從初等考(高普考.地方特考)最低33K到高考53K薪資水準較民間企業相對優渥。
*高考三級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385俸點28390元+6等的專業加給25130元=53520元
*普考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280俸點20590元+3等的專業加給21110元=41700元
*初等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160俸點12980元+1等的專業加給20870元=33850元
假多
自由
一年116天假日+給薪事假+給薪病假+特休,休假多,好自由。
穩定
保障
各種生活津貼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各類優惠貸款,無憂無虞。
發揮
專才
任何所學、任何專業,幾乎都能在公職(國考)職缺中找到發揮才能的一席之地。

高普考PTT/Dcard常見問題Q&A

Q:高普考是什麼?與地方特考、初等考的差別?

公務人員高普考、地方特考及初等考是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為國家遴選優秀人才,且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適才唯用、多元化的用人需求,只要大學以上學歷,即可報考高等考試;具備了高中職以上的學歷,即可報考普通考試;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初等考試。

Q:高普考報名及高普考放榜時間流程?

高普考報名時間約在每年的3月、考試時間在7月、9月放榜,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需參加第二試口試。

Q:高普考報考資格條件限制為何?

公務人員高普考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高考三級需大學以上學歷 ;普通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Q:高普考歷年各類科需用及錄取人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高普考),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需用人數」通常為考前公告之暫定缺額,「錄取人數」為考後(含增列、增額)之實際的錄取人數。
 
Q:高普考試歷年報名人數&錄取名額多少呢?
 
2023/112年報考人數:
總計:66,402人,(高考34,246人、普考32,156人)錄取人數:6271人

2022/111年報考人數:
總計:71,284人,(高考36,523人、普考34,761人)
錄取人數:4187人
2021/110年報考人數:
總計:84,417人,(高考42,416人、普考42,001人)
錄取人數:5316人
2020/109年報考人數:
總計:83,616人,(高考42,378人、普考41,238人)
錄取人數:5439人
2019/108年報考人數:
總計:86,471人,(高考43,655人、普考42,816人)
錄取人數:5837人
2018/107年報考人數:
總計:84,684人,(高考43,507人、普考41,177人)
錄取人數:5409人
2017/106年報考人數:
總計:92,385人,(高考46,249人、普考46,136人)
錄取人數:5917人
2016/105年報考人數:
總計:95,062人,(高考47,562人、普考47,500人)
錄取人數:6292人
2015/104年報考人數:
總計:109,363人,(高考53,608人、普考55,755人)
錄取人數:6400人
2014/103年報考人數:
總計:119,959人,(高考59,096人、普考68,630人)
錄取人數:5771人
2013/102年報考人數:
總計:146,209人,(高考65,632人、普考80,577人)
錄取人數:6235人
2012/101年報考人數:
總計:156,161人,(高考67,384人、普考88,777人)
錄取人數:5927人

地方特考PTT/Dcard常見問題Q&A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輔導特色

如果對成為公務員公職(高普考)感到動心,
想要準備考試,除了自行土法煉鋼,
其實有更加便捷快速的方法,
那就是尋求專業輔考公職團隊的輔助。
現在#保成高普考提供的學習模式十分多元
面授、直播、LOD、在家補課
可以選擇自己最適合的方式累積備戰實力。
高普考正規班.全科班.菁英班.保證班.題庫班.總複習班除了各個考試的特色外,
準備國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的過程
會遇上什麼問題、是不是有免費的學習資源
可以試著練習答題、有沒有自行提升程度的工具…想要多了解考試內容一些嗎?

效率縱橫高普考
環環相扣的學習 才能幫助你快速上榜
向連貫前後重要觀念
向連結各大專業科目
保成幫你合縱+連橫
學習有邏輯 效率再翻倍
高普考進階班 
階梯式穩固學習 每一科都是你的強科

理論建構 縱向連貫 知識運用 橫向整合 學習檢視 掌握方向 學習助手.加值服務
累積實力的重要時期,保成名師針對國考命題大綱規劃教材,專業授課,快速建立學理基礎觀念。

*基礎班
*多循環正規班
*考前總複習班
建立基礎的過程中即開始累積實戰力與複習,節省後續複習時間,不但完整能學習,更有助於有效運用衝刺時間。

*階段複習課
 加強章節與章節間的學習連貫,增加各科章節、主題印象及邏輯思考,累積實力的過程中不斷加強,複習再複習。
光是埋頭苦讀還不夠,你需要隨時掌握自己的學習狀況,才能夠對症下藥,拿到上榜關鍵分。

*平時測驗
*高普考能力指標檢測
*線上模擬考
*歷屆試題
保成全面針對考生量身打造,從報名、上課到上榜,專屬保成學員的各階段貼心服務,做你考取的最佳後盾。

學習助手 量身打造
*手機APP系統
*隨班專任導師
*成效卓越讀書會
*考取生筆記分享
*申論批閱服務
*課業諮詢服務
*國考加分學習資訊網

高普考基礎班是先慢慢進入考試狀態,開始提升自身對於考科的敏感度。
高普考正規班是幫助考生深入了解各個考點,並且有系統的進行授課,在正規班時期,每當上完一堂課就回家進行複習,以確保知識能夠真正的吸收,並開始做筆記有利於日後的複習。
正規班進入尾聲後開始銜接高普考題庫班,題庫班是以各個考點為重點,以多元的題目進行切入,此階段更能理解如何解題,且在日後可以將題庫班的講義作為讀書重點。
選擇面授課程,面授課程的時間已經經過縝密的安排,對於自制力較不好的擁有督促讀書、保持進度的效果。
另外面授課程的一大優點是針對不懂的部份可以直接詢問老師,若有自己練習申論亦可請老師進行批閱,這些都是十分寶貴的資源!
面授課程可以結交許多戰友,不會的問題大家都會互相討論,藉此可以突破盲點,並接收不同的觀點。

各科考試科目

高考 普考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80%,測驗占20%,考試時間2小時。國文比重為總成績8%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80%,測驗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20%(各10題,每題2分),英文占60%(3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法學知識與英文之比重為總成績14%,其中英文科目占筆試總成績自原先4%提高為8.4%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普考成績計算:共同+專業科目平均計算之。

113年高普考.地方特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  公務員職種 

類科

高考三級(高考)

普考四級(普考)

一般行政

◎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公共政策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地方政府與政治
4.政治學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地方自治概要
 

人事行政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4.現行考銓制度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社會行政

◎1.行政法
2.社會工作
3.社會學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1.行政法概要
◎2.社會工作概要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勞工行政

◎1.行政法
2.勞資關係
3.就業安全制度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1.行政法概要
2.勞資關係概要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教育行政

◎1.行政法
2.教育心理學
3.教育測驗與統計
4.教育哲學
5.教育行政學
6.比較教育

※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概要
3.教育行政學概要

文化行政

1.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2.本國文學概論
3.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1.本國文學概要
2.藝術概要
3.文化行政概要

戶政

◎1.行政法
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4.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1.行政法概要
◎2.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客家事務行政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客家歷史與文化
4.客家政治與經濟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高考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高考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13年高普考商管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高考三級(高考)

普考四級(普考)

財稅行政

◎1.財政學
◎2.會計學
◎3.稅務法規
◎4.民法

◎1.會計學概要
◎2.稅務法規概要
◎3.民法概要

會計

◎1.財政學
◎2.中級會計學
◎3.會計審計法規
◎4.政府會計

◎1.會計學概要
◎2.會計法規概要
◎3.政府會計概要

金融保險

◎1.會計學
◎2.經濟學
3.貨幣銀行學
4.保險學
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1.會計學概要
※2.經濟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保險學概要
 

統計

◎1.經濟學
2.統計學
3.資料處理
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資料處理概要

審計

◎1.審計學(包含政府審計)
◎2.政府會計(包含會計審計法規)
◎3.財政學
◎4.中級會計學
 

/

財經廉政

◎1.行政法
◎2.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3.心理學
4.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行政法概要
※2.財政學與經濟學概要
3.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經建行政

◎1.經濟學
2.統計學
3.貨幣銀行學
4.公共經濟學

※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商業行政

◎1.行政法
◎2.經濟學
3.公司法
4.證券交易法

※1.行政法概要
※2.經濟學概要
3.商業概論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13年高普考.地方特考法學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高考三級(高考)

普考四級(普考)

法律廉政

◎1.行政法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4.行政學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3.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法制

◎1.行政法
2.刑法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5.立法程序與技術

/

智慧財產行政

◎1.行政法
◎2.民法
3.公平交易法
4.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

公平交易管理

1.◎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2.公平交易法
3.◎行政法
4.產業經濟學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13年高普考.地方特考其他專才專業科目

類科

高考三級(高考)

普考四級(普考)

公職社會工作師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筆試佔70%
口試佔30%

/

衛生行政

1.衛生行政
2.衛生法規與倫理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醫用制度與品質管理

◎1.衛生行政學概要
2.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地政

1.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2.土地法規(包含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不動產估價

1.民法物權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含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交通行政

1.運輸學
2.運輸經濟學
3.運輸規劃學
4.交通政策與行政

1.運輸學概要
2.運輸經濟學概要
3.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觀光行政

1.觀光學
2.旅運經營學
3.觀光資源規劃
4.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

1.觀光學概要
2.觀光行銷學概要
3.旅運經營學概要

航運行政

1.海運學
2.航業經營管理
3.港埠經營管理
4.航運與港埠政策
5.物流運籌管理
6.航港法規
 

1.海運學概要
2.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3.航港法規概要

體育行政

◎1.行政法
2.世界體育史
3.運動自然科學
4.體育行政與管理
5.運動社會學

/

新聞

1.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2.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傳播理論
4.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5.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土耳其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1.新聞學概要
2.國際現勢概要
3.傳播法規概要
4.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選試科目)
 

農業行政

◎1.行政法
2.農業發展與政策
3.農業經濟學
4.農產運銷
5.統計學

1.農業經濟學概要
2.農業概要
3.農業行政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1.圖書館管理
2.圖書資訊學
3.技術服務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1.圖書資訊學概要
2.技術服務概要
3.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13年高普考.地方特考技術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高考三級(高考)

普考四級(普考)

土木工程

1.材料力學
2.測量學
3.結構學
4.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5.土壤力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1.材料力學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機械工程

1.機械設計
2.機械製造學
3.熱力學
4.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1.機械設計概要
2.機械製造學概要
3.機械力學概要

電力工程

1.電子學
2.電路學
3.電機機械
4.計算機概論
5.電力系統

1.電子學概要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電子工程

1.電子學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
4.電磁學
5.半導體工程

1.電子學概要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儀表概要

電信工程

1.電子學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
4.電磁學
5.通信與系統

1.電子學概要
※2.計算機概要
3.通信系統概要

資訊處理

1.資料結構
2.資通網路與安全
3.資訊管理
4.資料庫應用

※1.計算機概要
2.程式設計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交通技術

1.運輸學
2.交通工程
3.運輸規劃學
4.運輸工程
5.交通安全

1.交通工程概要
2.運輸規劃學概要
3.交通安全概要

衛生技術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公共衛生學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1.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2.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農業技術

1.作物生理學
2.作物學
3.土壤學
4.作物育種學
5.試驗設計

1.作物概要
2.植物保護概要
3.土壤與肥料概要

測量製圖

1.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2.土地測量法規與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3.誤差理論及實務
4.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1.測量學與測量平差法概要
2.誤差理論概要
3.空間資訊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工作內容

高普考.地方特考行政類科 公務員職務分類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一般民政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人事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社會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文化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戶政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客家事務行政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高普考.地方特考商管類科公務員職務分類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會計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金融保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財務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績效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財經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經建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商業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高普考.地方特考法學類科公務員職務分類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律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智慧財產行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之擬訂、觀念宣導、資料搜集研究管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協助取締、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與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等。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法案的調查處理,按產業別分為三處,第一、二處主要負責調查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第三處負責調查的則為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及仿冒行為等。

高普考.地方特考其他專才公務員職務分類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公職社會工作師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衛生行政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地政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交通行政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觀光行政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體育行政

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等。

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推動、監督與協調、國際體育活動及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等。

農業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圖書資訊管理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

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高普考.地方特考技術類科公務員職務分類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機械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電力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電信工程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資訊處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交通技術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衛生技術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農業技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測量製圖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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