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3317517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12號
警察專科學校 | 中央警察大學 | 一般警察特考 | |
報考 資格 |
25歲以下 | 25歲以下 | 三等:18-37歲 四等:18-37歲 |
學歷 限制 |
高中職以上 | 高中職以上 | 三等:大學以上 四等:高中以上 |
體格 限制 |
男:165公分以上 (原住民163公分以上) 女:160公分以上 (原住民158公分以上) BMI:男18~28、女17~ 26.0 |
男:165公分以上(原住民158公分以上) 女:160公分以上(原住民155公分以上) BMI:男18~28、女17~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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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 方式 |
參加警專獨招 | 參加大學學測 | 參加考選部舉辦之特考 |
就讀 時間 |
警專2年 | 警大4年 | 受訓18個月 |
警察 科別 |
【甲組】 刑事警察科 交通警察科 消防安全科 海洋巡防科 科技偵查科 【乙組】 行政警察科 |
【甲組】 刑事警察學系 消防學系災害防救組 消防學系消防組 教同學系交通組 資訊管理學系 鑑識科學學系 水上警察學系 【乙組】 行政警察學系 公共安全學系社會安全組 情報事務組 犯罪防治學系預防組 矯治組 國境警察學系國境管理組 移民事務組 行政管理學系 法律學系 |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
畢業 學歷 |
二專畢(副學士) | 大學畢(學士) | |
資格 取得 |
參加警察特考(內軌) | 參加警察特考(內軌) |
警階 | 職稱 | 官等 | 文職 | ||
三線四星 | 警監 | 警監特階 | 簡任 | 簡任十四職等 | |
警政署長 | 警監一階 | 簡任十三職等 | |||
三線三星 | 警察局長(直轄市) | 警監二階 | 簡任十二職等 | ||
三線二星 | 警察局長 | 警監三階 | 簡任十一職等 | ||
三線一星 | 分局長(直轄市) | 警監四階 | 簡任十職等 | ||
二線四星 | 副分局長(直轄市) | 警正 | 警正一階 | 薦任 | 薦任九職等 |
二線三星 | 組長 | 警正二階 | 薦任八職等 | ||
二線二星 | 分局員 | 警正三階 | 薦任七職等 | ||
二線一星 | 巡佐、所長 | 警正四階 | 薦任六職等 | ||
一線四星 | 巡佐、小隊長 | 警佐 | 警佐一階 | 委任 | 委任五職等 |
一線三星 | 警員 | 警佐二階 | 委任四職等 | ||
一線二星 | 警佐三階 | 委任三職等 | |||
一線一星 | 警佐四階 | 委任二職等 | |||
- | - | - | 委任一職等 |
『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特考』差別
警察人員考分為「警察特考(內軌)」及「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二種,
一般民眾如果想要報考警察人員考試,只能報考外軌的一般警察特考,
錄取警察人員後,三等薪水約68k-72k、四等58K~62K,薪資優渥是社會新鮮人最佳首選。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 ||
考試名稱 | 警察特考(內軌考試) | 一般警察特考(外軌考試) |
考試資格 | 限警大跟警專生報考 | 一般民眾都可以 (警大、警專生除外) |
年齡限制 |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
二等考試:18歲以上~42歲以下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
招考時間 | 固定招考 | 固定招考 |
職缺資位 (學歷條件) |
三等:警大畢業,或經警察考試及格者 四等:警大畢業,或警專學校畢業者 |
二等:碩士以上學歷 三等: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高中以上學歷 |
職缺類組 |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刑事鑑識、交通警察、國境警察、水上警察...等。 |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水上警察...等。 |
二試體測 | 不需要 | 1.立定跳遠: 男性200公分以上; 女性145公分以上。 2.跑走: 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 及格標準: 男性5分50秒內、 女性6分20秒內。 |
當警察管道 | 1.就讀警校:警專考試/警大考試→透由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2.非警校生:透由一般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
員警/消防升遷 | 1.警大二技/警大研究所 2.警佐班/消佐班 3.警察升官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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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類科-警特三等(行政組)/警大碩士(警察政策研究所)/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3年備考,3個類科全部上榜!課程特色
類科
警特三等(行政組)
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警大碩士(警察政策研究所)
考試科目
◎1.國文
※1.國文與憲法
1.英文
◎2.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2.英文
2.行政法
◎3.警察學警察勤務
※3.警察法規
3.警察法學
◎4.警察情境實務
※4.警察勤務
4.刑事法學
◎5.警察法規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
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警佐第二類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察人員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什麼是警佐班
為配合警政署人力資源發展需求,及培育基層警察幹部,提供資深基層警察人員升職進修管道,中央警察大學為此開設警佐班,以提昇工作士氣。警察大學每年辦理警佐班招生考試,考試錄取後再施以四個月以上之幹部教育訓練,成績及格才能順利結業。
警佐班報考資格:第1類、第2類、第3類
警佐班第1類報考資格
職務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或偵查佐。 (二)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
年資 | (一)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二)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
考績 | 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學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年齡 | 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獎懲 |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常年訓練 成績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職務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或隊員職務。 (二)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人員。 |
考試 | 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於本考試報名時間截止前放榜,且通過該考試者亦可報名)。 |
學歷 | 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 |
年齡 | 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獎懲 |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常年訓練 成績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採計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職務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刑事小隊長或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
年資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
學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年齡 | 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考績 | 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獎懲 |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常年訓練 成績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警大碩士班,警察升遷、進修管道
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符合簡章資格規定之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可報考。
警大碩士班報考資格
一、身分及服務年資
(一)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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