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察|警專|一般警察|警察特考|報考資格|考科差異|升遷管道|升官等|考試資訊

警察官等

警察職等對照表一覽表,警察階級圖讓你一次了解
警察官等怎麼分?一般來說警察官階與職務是分開的,同一官階的警察,可能任職於不同單位,警察官階由低至高為「警佐」、「警正」與「警監」,警佐與警正的官階各分為一階至四階,一階最高,警監最高為特階,再來一階至四階。
警專、警大、警察特考比較表
  警察專科學校 中央警察大學 一般警察特考
報考
資格
25歲以下 25歲以下 三等:18-37歲
四等:18-37歲
學歷
限制
高中職以上 高中職以上 三等:大學以上
四等:高中以上
體格
限制
男:165公分以上
(原住民163公分以上)
女:160公分以上

(原住民158公分以上)
BMI:男18~28、女17~ 26.0
男:165公分以上(原住民158公分以上)
女:160公分以上(原住民155公分以上)

BMI:男18~28、女17~ 26.0
考取
方式
參加警專獨招 參加大學學測 參加考選部舉辦之特考
就讀
時間
警專2年 警大4年 受訓18個月
警察
科別
【甲組】
刑事警察科
交通警察科
消防安全科
海洋巡防科
科技偵查科

【乙組】
行政警察科
【甲組】
刑事警察學系
消防學系災害防救組
消防學系消防組
教同學系交通組
資訊管理學系
鑑識科學學系
水上警察學系


【乙組】
行政警察學系
公共安全學系社會安全組
情報事務組
犯罪防治學系預防組
矯治組
國境警察學系國境管理組
移民事務組
行政管理學系
法律學系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畢業
學歷
二專畢(副學士) 大學畢(學士)  
資格
取得
參加警察特考(內軌) 參加警察特考(內軌)  
其餘項目請參考官方報名簡章。

警察職等、職稱、職務階級對照表
警階 職稱 官等 文職
三線四星   警監 警監特階 簡任 簡任十四職等
警政署長 警監一階 簡任十三職等
三線三星 警察局長(直轄市) 警監二階 簡任十二職等
三線二星 警察局長 警監三階 簡任十一職等
三線一星 分局長(直轄市) 警監四階 簡任十職等
二線四星 副分局長(直轄市) 警正 警正一階 薦任 薦任九職等
二線三星 組長 警正二階 薦任八職等
二線二星 分局員 警正三階 薦任七職等
二線一星 巡佐、所長 警正四階 薦任六職等
一線四星 巡佐、小隊長 警佐 警佐一階 委任 委任五職等
一線三星 警員 警佐二階 委任四職等
一線二星   警佐三階 委任三職等
一線一星   警佐四階 委任二職等
-   - - 委任一職等


 

警察特考差異

『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特考』差別
警察人員考分為「警察特考(內軌)」及「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二種,
一般民眾如果想要報考警察人員考試,只能報考外軌的一般警察特考,
錄取警察人員後,三等薪水約68k-72k、四等58K~62K,薪資優渥是社會新鮮人最佳首選。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考試名稱 警察特考(內軌考試) 一般警察特考(外軌考試)
考試資格 限警大跟警專生報考 一般民眾都可以 (警大、警專生除外)
年齡限制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二等考試:18歲以上~42歲以下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
招考時間 固定招考 固定招考
職缺資位
(學歷條件)
三等:警大畢業,或經警察考試及格者
四等:警大畢業,或警專學校畢業者
二等:碩士以上學歷
三等: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高中以上學歷
職缺類組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刑事鑑識、交通警察、國境警察、水上警察...等。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外事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水上警察...等。
二試體測 不需要 1.立定跳遠:
男性200公分以上;
女性145公分以上。
2.跑走:
    男女性均實施
1,200公尺跑走,
   及格標準:
    男性
550秒內、
    女性
620秒內。


當警察管道及員警/消防升遷管道
想成為警察有兩種管道,一是高中畢業後,就讀二年制的警專學校或四年制的警察大學,畢業後報考內軌制的警察特考;
而沒有警校背景的人,不管是高中職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可參加每年由國家舉辦的外軌制一般警察特考。
當警察管道 1.就讀警校:警專考試警大考試透由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2.非警校生:透由一般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員警/消防升遷 1.警大二技警大研究所
2.警佐班
消佐班
3.警察升官等考試


 

巡官333專案


晉升、學歷、願景  3個願望 1次滿足!
巡官專案:晉升、學歷、願景  3個願望,一次滿足
3個類科-警特三等(行政組)/警大碩士(警察政策研究所)/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3年備考,3個類科全部上榜!

課程特色

  1. 1次報名、擁有3個類科、3年的看課期限最充裕,課程、教材年年更新!
  2. 雲端學習,手機、平板、筆電都能上網觀看,不受時間空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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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警特三等(行政組) 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警大碩士(警察政策研究所)
考試科目 ◎1.國文 ※1.國文與憲法 1.英文
◎2.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2.英文 2.行政法
◎3.警察學警察勤務 ※3.警察法規 3.警察法學
◎4.警察情境實務 ※4.警察勤務 4.刑事法學
◎5.警察法規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張簡o霆
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

購買【超級函授】的教材做為我成功的基石,【超級函授】教材真的幫在職的考生很多忙,不用再自己張羅考試科目的參考書、實務見解等,按照老師上課的進度一步一步打下基礎。

林O志
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超級函授】真的讓我受益良多。我上了【超級函授】程老師的警察勤務,課程內有許多口訣,讓人方便背誦,而且老師很會畫重點,反覆看了好幾遍,加上警察勤務選擇題,歷屆10年內的警佐班、二技、四等特考考古題,最後警察勤務考了87.73的高分。

全國第二名 胡o聖
警佐第二類

警大二技一直以來都是都是外勤角逐報考的項目之一,但是外勤學長姐們常面臨的問題有時間不夠、日夜顛倒、輪班、不知道要讀哪一本書等問題,【超級函授】給予我們專業的師資協助我們彙整各科重點並且有專業、堅強的師資陣容來上課,讓我每上完一堂課都能有一種如醍醐灌頂的感覺。

孫O鈞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察人員

自從警專畢業,擔任基層員警,就被拆班、輪班搞得身心俱疲,再加上對自己未來的期許,所以決定踏上考三等的路,並且在警專畢業後就立即去讀大學,購買【超級函授】課程,再加上自修、練題目,最後幸運通過三等。【超級函授】的好處,是可以用手機APP觀看課程,對於外勤的員警來說,非常方便,光要輪班就不可能到教室上課,更不用說請假等也不容易跟上課時間配合,但【超級函授】會把教材、上課筆記寄到指定地址,提供一個不錯的選擇。

林O佑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必須先找好一套適合自己念書的好教材,在考量到自己必須一邊輪班上班,一邊利用空閒時間準備國考,所以聽從在準備國考的家人建議選擇函授,而最大好處是手機安裝【超級函授】APP即可隨時隨地的看課程,這對我上班時間不固定的人來說相當方便,於是便買下【超級函授】的專業課程來幫助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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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班

什麼是警佐班
為配合警政署人力資源發展需求,及培育基層警察幹部,提供資深基層警察人員升職進修管道,中央警察大學為此開設警佐班,以提昇工作士氣。警察大學每年辦理警佐班招生考試,考試錄取後再施以四個月以上之幹部教育訓練,成績及格才能順利結業。
警佐班報考資格:第1類、第2類、第3
警佐班第1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或偵查佐。
()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年資 ()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考績 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學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體格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年齡 未滿56(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獎懲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常年訓練
成績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違法違紀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警佐班第2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或隊員職務。
()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人員。
考試 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於本考試報名時間截止前放榜,且通過該考試者亦可報名)
學歷 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
年齡 未滿56(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獎懲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違法違紀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常年訓練
成績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採計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體格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警佐班第3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刑事小隊長或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年資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學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年齡 未滿56(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考績 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獎懲 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體格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常年訓練
成績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違法違紀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警大二技班

警大二技,警察升遷、進修管道

警專畢業學生通過警察特考四等考試分發擔任警員職務後,後續可依資績計分升任巡佐、警務佐、小隊長、派出所()所長等職務外,將來可選擇參加警察機關候用偵查佐甄試,至警察大學或一般大學二技班、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取得學位,或選擇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特考三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2年辦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警大二技報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影本加蓋就讀學校章戳報名),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1年以上者。
()中央警察大學專修科畢業。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三、最近2年年終考績()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
四、最近2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最近3年內:
  1. 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2. 未曾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警大二技體格檢查
1.肺結核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於入學或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學接受教育或訓練,並須每3個月定期追蹤檢查並繳驗報告。至入學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休學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其他法定傳染病準用肺結核之相關規定)
2.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撤銷入學資格。

 

警大碩士班

警大碩士班,警察升遷、進修管道
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符合簡章資格規定之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可報考。
警大碩士班報考資格
一、身分及服務年資
()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1.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2. 限報考全時生。
  3. 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在職生(警大、警專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警大、警專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服務公職年資規定如下:
  1. 警大學士班四年制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二年。
  2. 警大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自取得警大學歷起算,須服公職滿二年。
  3. 警大專修科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4. 警專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具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具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5. 警專甲種警員班畢業,以一般大學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服公職滿五年。
  6. 具大專以上學歷,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而分發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人員,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警大學士班及警專學校正期組在學生,不得報考本項考試;如錄取後發現違反者,撤銷錄取資格。
()具有警大各系所碩、博士班之學籍(含在學與休學)學生,不得報考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一經查明屬實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學歷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三、警察、消防、海巡等機關及一般公務機關服務之現職人員須:
()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至報名截止日止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未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處分。
▲Top
警大研究生畢業時,依下列程序分發工作
()警察機關現職人員:
  1. 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均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現任警()員、巡佐等同序列職務人員及現職為行政、技術職務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考取「水上警察研究所」、「消防科學研究所」、「防災研究所」者畢業後內政部警政署不予分發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其餘人員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由該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研究所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視缺額情形適時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人員考取「水上警察研究所」者,於畢業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不負責分發;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人員考取者,畢業後回任原職缺。
()非屬前三款之各機關現職人員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一般全時生不予分發,畢業後取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