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職/證照社工師 考試及專班課程介紹
公職社工師介紹
公職社工師 社工界優質首選
高普考公職社工師 ─ 科目與工作內容
跟一般社工比起來,公職社工師的工作待遇會比較好嗎?「公職社工師」無論於考試科目或工作內容,都較具專業門檻,競爭者相對少,加上每年穩定大量開缺,上榜機會高。考取即成為公務人員分發至公家機關,薪資穩定成長、生活品質提升,待遇較一般民間機構佳,是具有社工師執照者就業的理想選擇。
考試資訊
- 報名日期:約每年 3 - 4 月
- 考試日期:約每年 7 月
- 放榜日期:約每年 9 月
- ※實際日期仍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應考資格
項目 | 內容說明 |
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二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 1.大學以上學歷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專業最有利 | 相對於其他類科,公職社會工作師較為特別,必須有執照才能報考,門檻較高,相對競爭性也較低,考取機會大。 |
考試科目
等別 | 高考 | |
專業科目 | 1.社會工作實務 2.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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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 個別口試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分發單位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工作介紹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特色
考取公職社工師即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考試成績接受分發進入公務機關工作,與社工師須再另行尋找工作機會不同,相對較有保障。
社工師介紹
社會工作師 社工界頂尖人物
社會工作師 ─ 科目與工作內容
從民國86年社工師法通過至今,每年都有舉辦社工師專技高考,以社工師證照制度,來確保社會服務專業品質,像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已實施社工專業制度,可見此制度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至目前為止,具社工師執照者仍無法滿足現在相關單位的需求,社福機構則面臨到社工師嚴重短缺的情況,有志於社會福利的考生,快點加入社工行列準沒錯。
考試資訊
- 報名日期(2次):約每年 10 月、4月
- 考試日期(2次):約每年 2 月、7月
- 放榜日期(2次):詳見簡章
- ※實際日期仍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應考資格
項目 | 內容說明 |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
專業最有利 | 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已實施社工專業制度,可見社工已成為全球趨勢,有志於社會福利的考生,快點加入社工行列準沒錯。 |
考試科目
等別 | 高考 | |
考試科目 | 1.國文(作文) ◎2.社會工作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5.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6.社會工作管理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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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分 | 1.社工師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 2.應試科目總成績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 (普通科目國文成績X 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所占百分比)。 3.應試科目任一科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及格。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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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介紹
(1)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社會福利服務資源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5)社會福利機構或方案之設計、評估、管理、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
(6)人民社會福利權之維護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務
工作特色
1.取得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僅需2年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實務經驗,經申請即可通過社會工作師執業的條件。
2.可選擇自行執業,或成為聯合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3.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者 。
課程優惠方案
服務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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