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局特考】調查局 工作內容 錄取率 完整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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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調查局特考考試資訊
114年調查局特考 | 報名日期 | 第一試(筆試)日期 | 第二試(體測)日期 | 第三試(口試)日期 |
114.04.29-05.08 | 114.08.09-08.11 | 114.11.22-11.23 | 114.12.27-12.28 |
考試工作說明
【調查局特考】30歲前 完成年薪破百萬,熱血青年公職首選
調查局特考同期比缺額大增
113年:127名
112年:118名
111年:151名
110年:130名
109年:122名
【專業解析】:法務部積極推動相關施政方針,預估調查局缺額穩定開缺。
113年持續穩定開缺,請同學務必好好衝刺!
114年提早準備,勝算加倍!
考試院:調查人員特考修正應考資格,放寬兵役設限
考試院院會110.04.08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放寬應考資格兵役限制,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始得報考之限制。考試院說明,基於目前常備役體位役男,已改徵集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較其他國家考試之錄取人員得以進修碩士、博士、疾病、養育及侍親等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於任職後留職停薪達2年至3年,限制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始得報考,未盡衡平。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決議放寬本考試兵役設限,尚未服役者,亦得報考,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110.4.8考選部新聞)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2825
調查工作組-打擊犯罪的剋星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
嚮往如同FBI或CSI探員一般專業執法、打擊犯罪,就快來加入調查局特考的菁英行列!調查工作組負責犯罪事項或國安工作之調查,身處於打擊犯罪和危害防止的第一線,在刑事訴訟法上屬於司法警察官,因此在業務上必須和檢察官、警察密切配合。深具正義感或者是對於調查工作有興趣者,最適合報考調查工作組。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法務部施政方針(109.8.10修正)
1、滾動檢討新世代反毒策略,查緝校園藥頭,強化再犯預防機制。
2、強化洗錢防制體質,塑造金流透明、金融穩健的永續環境。
3、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鼓勵檢舉貪瀆不法。
【專業解析】法務部積極推動相關施政方針,其中三大項為調查局相關業務,推估因此未來在考試缺額將會穩定開缺,請同學務必好好把握!
調查局報考絕對優勢
調查局絕對優勢 | 調查局 | 其他三等考試 |
★薪資高 | 起薪76000元 | 起薪4-5萬左右 |
★競爭少 | 30歲以下才可報考,阻擋重考生 | 無年齡限制,都要與萬年考生競爭 |
★考科少 | 專業科目只考4科 | 專業科目6科 |
★好準備 | 競爭人數少,通常快速考取 | 2-3年甚至更多 |
★高錄取 | 以112年度調查工作組為例,錄取率約10% | 不到10% |
法務部調查局特考《考試介紹》
考科與缺額 調查局各類組考科、錄取人數、受訓及工作內容說明
【共同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調查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調查四等 | |
調查五等 | ※1.國文(閱測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三等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 2.社會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政治學 |
四等 |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五等 | ※1. 政治學大意;※2.法學大意 | |
法律實務組 | 三等 |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 |
財經實務組 |
三等 | 1.經濟學;2.財務管理;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中級會計學 |
四等 | 1.經濟學概要;2.財務管理概要;◎3.會計學概要 | |
五等 | ※1..會計學概要;※2.經濟學大意 | |
電子科學組 | 三等 | 1.計算機概論;2.通信與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工程數學 |
資訊科學組 | 三等 | 1.電腦網路;2.系統分析與設計;3.資料庫應用;4.資訊安全實務 |
法務部調查局三等-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 法律實務組/《錄取人數》
調查局工作組(選試英文)『近四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大幅成長 需把握機會』
年度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報名人數 | 638 | 771 | 710 | 635 | 546 |
到考人數 | 498 | 590 | 550 | 278 | |
筆試錄取人數 | 49 | 61 (筆試錄取) |
64 (筆試錄取) |
53 (筆試錄取) |
28 (公告缺額) |
筆試錄取分數 | 60.3 | 59.90 | 57.45 | 63.30 | |
筆試錄取率 | 9.83% | 10.34% | 11.64% | 10.77% | % |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近兩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大幅成長 需把握機會』
年度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報名人數 | 879 | 932 | 934 | 861 | 728 |
到考人數 | 594 | 607 | 586 | 573 | |
筆試錄取人數 | 43 | 52 (筆試錄取) |
54 (筆試錄取) |
47 (筆試錄取) |
(公告缺額) |
筆試錄取分數 | 56.8 | 54.80 | 55.50 | 58.70 | |
筆試錄取率 | 7.23% | 8.57% | 9.22% | 8.20% | % |
調查局特考三等-相關業務單位之工作重點約略如下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等,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用人機關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
分發單位 | 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 |
調查局 工作內容 |
(一)案件調查工作: 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 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
|
專長類組 | 調任單位 | 工作重點 |
調查工作組 |
包含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及支援各處室單位。 | |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
廉政處 |
1.貪瀆、賄選案件調查及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事項。 2.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廉政相關之調查事項。 3.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
洗錢 防制處 |
1.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2.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3.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4.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5.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繫、規劃及執行。 6.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7.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
|
經濟犯罪 防制處 |
1.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2.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3.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4.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之秘書業務。 5.追緝外逃重大罪犯業務。 6.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秘書業務。 7.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及案件合作偵辦。 8.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9.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
》考生常見問題
法務部調查特考常見問題Q&A
Q:調查局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工作內容為何?
A:調查局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法務部調查局(下稱本局)幹部訓練所1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之工作。本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科學、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Q:調查局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所從事之工作項目為何?
A:調查人員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Q:調查局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之工作情境為何?
A:調查人員之工作情境包括: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執行任務時間常自凌晨至午夜,甚而會持續數日或1週以上。
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Q:調查局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
A:調查局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Q:既然經調查局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
A:調查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Q:跟監、拘提、逮捕這類危險性任務是否只有緝毒人員才會面對的狀況?
A:調查人員耗費體力且具危險性的業務非僅有緝毒工作,調查人員是負責第一線的調查工作,無論案件類型,均包括現場勘察、跟監守候及拘提、逮捕犯嫌等外勤工作,皆為耗費大量精神體力與機敏反應之任務。
Q: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
A:調查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本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Q:調查局考試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
A:調查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Q:哪一類個性特質的人較適合從事調查工作?
A:凡對調查工作充滿熱忱之有志青年,本局均持開放態度歡迎加入,惟調查工作常需與他人接觸、溝通,強調守法、守紀與團隊合作,工作壓力頗大,因此個性不喜與他人接觸或抗壓性低者,請審慎衡酌是否能適應本局的工作環境。
Q:調查局的工作性質?
A:
工作重點 | 工作細項 |
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 辦理國內安全調查、保護維護機密安全、防制敵諜滲透。 |
洗錢防制 | 洗錢防制服務專區。 |
犯罪調查 |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案、防制經濟犯罪、查緝毒品犯罪、追緝要犯、國際合作、鼓勵檢舉賄選、防制電腦犯罪及資安鑑識實驗室。 |
數據統計 | 年度犯罪案件、年度肅貪案件、年度偵破毒品統計、獲案毒品銷燬統計。 |
辦理特殊查核 | 公務人員特殊查核。 |
研究-訓練-科技 | 大陸問題研究、人才培養訓練、科技運用。 |
因此,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必須通過1,200公尺跑走之基本體能測驗,在錄取訓練期間,更必須接受約250小時的體能訓練,包括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引體向上、4×25公尺折返跑、3,000公尺徒手跑步及游泳等項目,且必須達到各階段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射擊、搏擊、防身術等訓練,使錄取訓練人員體能狀況達到足以使用槍械、進行應變制變、運用防衛技術及從事其他各項調查工作基本能力,以提升體能,方能應付日後工作要求。
獨家口試模擬
口試:分為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 | 口試講座 | 針對口試應答技巧、服裝禮儀進行講解 |
第二階段 | 書審備查 | 針對自傳資料的指導及調整 |
第三階段 | 口試模擬 | 直接現場模擬,1位學生對1~3位指導老師,並給予評語及調整意見 |
調查局福利
調查局福利
調查局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扭轉生涯,改變未來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表
公職的特色,除了基本的穩定保障外,更有著許多公務人員專屬的利待遇,比起一般民間企業來的更加優質,以下公職王統整各大公職、國考完整公務員福利一覽表供您參考。
- 公務人員補助項目
項目 | 補助 | 說明 |
結婚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員工本人,惟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費 |
5個月薪俸額 |
(外)祖父母、父母、配偶死亡: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 |
3個月薪俸額 |
子女死亡: 1.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1份為限。為限。 |
|
子女教育補助費 |
最高35,800元 |
夫妻同為公務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國小:公(私)立500元 國中:公(私)立500元 高職:公立3,200元、私立18,900元、技能班1,500元 高中:公立3,800元、私立13,500元 五專前三年:公立7,700元、私立20,800元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公立10,000元、私立28,000元、夜間14,300元 大學:公立13,600元、私立35,800元、夜間14,300元 |
- 公務人員休假表
假別 | 天數 |
事假 | 5天 |
病假 | 28天 |
生理假(併入病假) | 1天(每月) |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 7天(每年) |
婚假 | 14天 |
產前假 | 8天 |
娩假 | 42天 |
陪產假 | 5天 |
流產假 | 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42天;懷孕12週以上未滿20週流產者21天;懷孕未滿12週流產者14天。 |
特休假 | 滿1年7天、滿3年14天、滿6年21天、滿9年28天、滿14年30天 |
喪假 | 父母15天、配偶15天、繼父母10天、配偶父母10天、子女10天、祖父母(含曾祖父母及配偶祖父母)5天、兄弟姐妹5天 |
- 其他福利項目
項目 | 補助標準 |
急難貸款 | 1.傷病醫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50萬元。 2.喪葬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50萬元。 3.災害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60萬元。 4.育嬰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60萬元。雙生以上者,最高新臺幣120萬元。 5.長期照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60萬元。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 | 利息按2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1萬元,工友5,000元 |
房屋貸款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
結婚、生育、子女、留學及急難貸款 | 1.申請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及還款辦法,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辦理。 2.受理機關:臺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及臺灣省合作金庫(以上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合作辦理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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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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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試聽了解
■本班地址 電話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二路17號
(07)23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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