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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拋公費師培新制7月底上路

【原文轉自: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26/7/22 下午 12:47:59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部分類科師資供給仍待補充,以及教育現場對多元專業師資的需求,教育部完成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於21日正式發布,並明定自7月31日施行。修法內容包括增加中央儲備公費生培育機制、提供第二次教師資格考試機會等,同時加重違約責任,未依規定服務滿3年或放棄公費資格者,須返還1.5倍公費。

教育部指出,公費師資制度長期肩負補充教育現場師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任務。為提升制度吸引力,教育部已自去年8月1日起調高公費生生活津貼及專業成長費,每名公費生每年增加受領7萬2400元,調整後公費生每年約可受領20萬元,展現國家對師資培育的重視與投資。教育部觀察近年實務運作,針對關鍵制度環節進行調整、修法。

  • 第一「增加中央儲備培育機制」,配合整體師資人力規劃,增訂中央儲備制公費培育名額核定方式,辦法公布後教育部評估須優先補充的師資類科,如近年中等學校自然與科技相關領域,透過中央預先培育公費生,待培育完成協調縣市分發,即時銜接教育現場需求,提升師資配置精準度與政策效益。
  • 第二「提供第二次教師資格考試機會」,教育部說,考量公費生修業歷程與培育完成率,修法明定得延後分發的對象、原因與期限,並增訂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適用情形,在制度原則下提供必要彈性。另就原住民公費生及離島地區保送生,明確規範延後分發期間得分別計算,強化制度支持。
  • 第三「多元語言能力均可供公費生涉獵」,教育部表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政策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修法除原有英語能力要求外,增列其他外國語文或本土語文納入語言能力也可獲列採認範圍。
  • 第四「調整償還與責任規範」,教育部說,為符應公費生培育目的及維護分發學校師資穩定性,修法重新調整公費償還計算基準,依公費生實際服務情形採差異化設計,公費生分發任教後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滿3年,或分發前因錄取教 師甄選而放棄公費生資格、通知分發後逾期不報到者,應償還其已受領全部公費總額之1.5倍;反之,公費生分發任教後,已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但未完成約定的全部服務年限者,則依其已服務年月數扣減公費受領期間的比例計算後償還公費。
  • 第五「取消義務服務期間進修限制」,教育部指出,修法刪除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進修的限制,回歸既有教師專業發展制度管理,讓公費生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依校方規定可規劃進修,提升制度合理性與吸引力。

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法不僅是制度調整,更是以「權利義務衡平」為核心,建立更具彈性、支持性與公平性的公費師資培育機制。修正規定將從優溯及適用尚在契約期內的公費生,並適用於115學年度新進公費生。未來教育部將持續透過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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