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年金115年6月起調升6.46% 保障退休公教人員實質生活水準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6/5/21 下午 03:17:01
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年金制度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的意旨,並維持年金給付的實質購買力,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今(21)日公告,自115年6月1日起,105年至107年及111年度開始請領之公保年金給付金額,將調高6.46%。
考試院表示,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另定年金調整比率。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公布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自103年6月1日實施以來歷年累計平均數比較後,其中105年至107年及111年度的差異值達6.46%,已符合公保年金調整的法定門檻,因此由銓敘部依規定啟動調整機制。
考試院進一步指出,銓敘部綜合評估目前國家經濟環境穩定成長、政府財政債務比率符合債限規範,以及公保準備金已達完全提存準備等因素後,依法調整相關年度公保年金請領者的給付金額,以提升退休公教人員的生活保障。
考試院也強調,未來若消費者物價指數再有重大變動,導致其他年度請領公保年金者同樣符合調整條件時,政府亦將依相關規定啟動調整機制,確保公保年金給付能隨物價變動適度調整,維持請領者的實質所得與生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