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強化績效導向並重塑考核制度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6/5/14 下午 04:17:14
(公職王編輯)考試院院會今(14)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旨在強化考績制度公平性與績效導向,回應長期以來考績等第分配爭議,並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
考試院指出,考績制度攸關政府運作效率與公務人員權益,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上任後即將其列為優先改革議題,由銓敘部啟動全面檢討,並透過問卷、機關徵詢及網路專區等方式廣納意見,歷經多次專案報告與審查後完成修正草案。

修法核心方向
本次修法以「簡化工作考績等次、強化表現、即時獎懲、保障程序」為主軸,重點如下:
- 簡化考績等第,提升評核一致性
- 明確化評分標準,以實際工作表現為核心
- 強化考績與陞遷、培訓連動
- 即時獎勵與懲處機制制度化
- 完備正當法律程序與救濟保障
考績等第制度調整
此次修法最大調整,在於將現行甲、乙、丙、丁四等考績制度,整併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考試院指出,多數原本落在乙等的公務人員將納入「良好」範圍,而表現突出者列為「優秀」,需改善者則歸入「未達良好」。
| 新制 | 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 |
|---|---|
| 優秀 | 優秀者將發給1.3個月獎金 |
| 良好 | 良好者則維持1個月獎金 |
| 未達良好 | 建立自我改善的機制,並給予其半年的改善期 |
績效連動陞遷與人才培育機制
新制也強化考績與陞遷制度的連結。若公務人員最近三年年終考績均列優秀者,除可於第三年額外晉本(年功)俸一級外,也代表其長期表現穩定優異,將更有機會被納入機關內部陞任甄審與晉升官等訓練名單。而在較長期的設計上,若五年內有三年列優秀者,也將優先獲得培育與晉升機會,以強化優秀人才留任與發展。
未達良好之改善與汰除機制
針對表現未達期待者,新制設計了改善與輔導機制,提供六個月改善期,使當事人能調整工作方式並提升績效。若期滿後仍未改善,或在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則得予以免職處理,以落實獎優汰劣原則,同時強化組織運作效率與責任制度。
結語
考試院強調,本次修法旨在解決過往甲等比例上限(75%)所引發的實務爭議,使考績制度回歸以工作表現為核心的評價機制,同時透過簡化等第與明確標準,提升考核公平性與透明度。整體制度設計亦兼顧獎優汰劣、人才培育、紀律管理與程序保障,期望進一步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與公共服務品質。想追蹤更多考情,請立即加入【公職王會員】,並訂閱【國考生電子報】,快速了解最新考情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