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績效與多元激勵的新制度
【原文轉自:銓敘部】 更新日期: 2026/3/24 下午 05:51:15
(公職王編輯)為建構更完善之考績制度,達成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價、肯定稱擔責任表現稱職人員,以及正向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等目標,銓敘部近期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旨在回應現行考績制度等次過多、獎金差距不顯著及專案考績與年終考績事由重疊等問題 。

本次修法核心重點如下:
- 簡化考績等次與具體化標準: 將現行甲、乙、丙、丁四個等次,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次 。透過簡化等次,避免現行制度中為了符合比例限制而產生的排序壓力,讓考評回歸實質績效表現 。
- 大幅提高績優獎金: 激勵公務同仁積極創新,考列「良好」等次的獎金由現行 0.5 個月增至 1 個月;「優秀」等次則提高為 1.3 個月,兩者差距縮小為 0.3 個月,能更有效慰勞多數表現稱職的同仁 。
- 強化考績與陞遷結合: 考列「優秀」等次者,搭配優先陞遷機制 。若連續三年考列優秀者可再晉俸一級;最近五年內有三年考列優秀者,將當然列入陞任甄審名冊供首長圈定,並優先參加升官等訓練 。
- 落實末位管理與改善機制: 對於考列「未達良好」者,不再直接處分,而是給予半年的改善期 。若期滿仍未符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方予以免職,落實服務紀律管理 。
- 工作考績與專案獎懲分流: 將「考績」明確區分為年度辦理的「工作考績」與即時辦理的「專案獎懲」 。專案獎懲將針對非屬本職工作的違失行為或優良事蹟即時處理,並增列「書面警告」等層級化處分 。
修改表格一覽
| 考績等次 (新制) | 獎勵 |
|---|---|
| 優秀 | 獎金 1.3 個月 |
| 良好 | 獎金 1 個月 |
| 未達良好 | 未改善者,方予免職 |
結語
銓敘部強調,本次修正草案期望透過制度變革,讓表現優秀的同仁獲得更有感的獎勵,並同時建立明確的輔導改善機制,打造具競爭力且專業、溫暖的公務環境 。目前草案正處於徵詢意見階段,後續將彙整各界建議後報請考試院審議。想追蹤更多考情,請立即加入【公職王會員】,並訂閱【國考生電子報】,快速了解最新考情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