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職待遇升級 考試院通過職務列等調整案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5/10/23 下午 12:58:24
(公職王編輯)考試院今(23)日院會通過「六都及各縣市政府與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共涉及約590個機關、3500個職務,部分薦任非主管職務與地方二級機關主管列等上限均提高一職等。另有中央四級機關423個職務同步調升,部分已於今(114)年8月1日生效,其餘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表示,長期以來地方公職與中央機關存在待遇落差,不利留才與專業發展。隨地方業務量與複雜度提升,這次是107年以來首次大規模列等改革,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研議,展現政府強化地方治理與公務職涯誘因的決心。
本次調整重點如下:
- 提高地方薦任非主管職務列等上限:第7至8職等調升至第8至9職等,涵蓋行政、技術、資訊及社工體系。
- 地方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調高:原列第7職等者,改為第7至8職等。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及社安體系職務升列:反映專業度與責任提升。
- 工程機關委任職配置比例下修:強化專業技術人才招募誘因。
考試院指出,近年中央與地方職務待遇差距導致人才集中,地方人力不易補足。此次調整將有助平衡職務結構,讓公務人員在地服務也能獲得升遷機會與待遇提升。
院方強調,此次改革方向以「縮小中央與地方差距、強化地方發展」為核心,未納入的職務項目,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將持續研議後續調整。
此次調整代表公職價值再升級,未來地方政府公務職涯不僅穩定,更兼具升遷與成長潛力。對考生而言,正是投入國家考試、卡位新制度紅利的關鍵時機。請立即加入【公職王會員】,並訂閱【國考生電子報】,快速了解最新考情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