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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考試使用具資訊傳輸功能醫療器材申請相關事項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26/2/3 下午 05:04:16

(公職王編輯)考選部今(3)日發布公告,針對應考人於國家考試期間使用具資訊傳輸功能之醫療器材或輔具,明確規範申請流程與應試注意事項,確保兼顧應考權益與考場公平秩序。

醫療器材或輔具,明確規範申請流程與應試注意事項

依據《試場規則》第8條第1項,公告事項

一、申請審核標的:應考人基於診斷、治療、緩解或改善、維護生理功能, 促進活動等目的,考試期間有使用具資訊傳輸等功能醫療器材或輔具 必要者:

  1. 植入體内且無法取出者:傳輸生理資料,如心律調節器等(不以例示 為限),不限制使用,毋須提出申請及報備。
  2. 非植入體内者:傳輸生理資料,如整合型連續式葡萄糖監測系統(不 以例示為限);或其他音訊訊息,如人工耳蝸植入器、人工電子耳、 藍牙助聽器等(不以例示為限),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始得使 用。

二、應檢附資料及申請程序:應考人報名考試時,應檢具產品說明(含廠牌、 型號)、使用需求說明或其他證明資料,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或「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 協助」項下提出申請;如有特殊理由,應考人至遲應於考試舉行前,另 以書面向本部申請。

三、申請結果之通知方式:申請結果核定後,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上申請人個人報名網頁上公布,不另以書面通知。

四、核准使用應試注意事項:經核准使用者,於每節考試開始至結束時間內, 應考人必須關閉連結設備之資訊傳輸等功能,由監場人員檢查確認,並 不得將醫療器材或輔具作醫療目的以外之使用,且不得拒絕或規避監 場人員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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