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班 不考英文 不算資績計分

  • 活動時間:2022/12/04 00:00 至 長期開放
  • 活動標籤: #監所管理員   #公務人員考試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 活動摘要:
    ▌應試資格-詳情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二)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四、年齡:未滿56歲。 五、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預計每年1月

考試日期:預計每年3月

 

▌應試資格-詳情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二)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四、年齡:未滿56歲。

五、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七、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但因公殘廢、懷孕、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八、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體格檢查

一、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取消受訓資格。

二、肺結核檢查: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於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校接受訓練。

 

考試科目

類別 應試科目
第二類 1.國文與憲法
2.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3.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題型態
一、「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共20題)
二、「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者倒扣1/3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成績採計
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 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錄取標準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至滿額為止。
二、總分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為警察勤務、警察法規、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國文與憲法。
三、考試科目有一科以上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訓練規定
一、 訓練期程:為期10個月。
二、 受訓期間(含例假日),編入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機動保安警力,依「內政部警政署機動保安警力支援運用作業規定」調派運用。
結業任用
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其結業總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學校擔任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優秀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