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二技|除了國文 全都選擇題

  • 活動時間:2022/12/04 00:00 至 長期開放
  • 活動標籤: #監所管理員   #公務人員考試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 活動摘要:
    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預計每年3月

考試日期:預計每年5月

 

▌應試資格-詳情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須全部符合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滿一年以上,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一年以上者。
(一)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三)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註: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符合本項資格,但持有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不符合本項資格。)

三、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任一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四、最近二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一)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最近三年內:
1.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2.未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六、去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各科之任一項成績不及格或無成績者,不准報考;但因公殘廢、懷孕、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考試科目

類別 應試科目
行政警察學系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警察法規(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及相關命令)
4.警察勤務
消防學系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消防法規
4.普通化學
刑事警察學系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學
試題型態
一、「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答錯倒扣1/3題分;不答以0分計。
二、「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共20題);答對每一選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以0分計。
成績計算
一、資績計分占40%、筆試成績占60%。
二、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規定辦理。
三、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錄取標準
考試科目如有一科以上成績為0分或缺考者,除不予錄取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畢業任用
一、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由內政部警政署依相關法令規定分發巡官等同序列職務任用。但未具巡官等同序列職務任用資格者,畢業後不予分發,仍返回原服務機關服務。
三、原任巡官等同序列以上職務之畢業生返回原服務機關服 務。
*正確考情以簡章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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