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人高薪首選【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薪資約60000元

  • 活動時間:2023/11/02 00:00 至 2024/02/17 17:51止
  • 活動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活動摘要:
    司法三等觀護人-最另類的輔導員,18歲以上,大學以上畢業即可考。工作主要針對受矯正的青少年或成人進行輔導,展開新生活,考觀護人,每兩個觀護人考取就有一個來自保成學儒,完整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讀書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PTT國考版熱搜,台中司法特考觀護人補習推薦請找台中學儒補習班04-22290111。

認識觀護人,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完整考試資訊

司法特考觀護人─心靈輔導者,社工人首選

對於個案工作、矯治工作有濃厚的興趣嗎?司法三等需要你這位心靈的判官,「觀護人」主要在於對受矯治人進行輔導,使其能再一次適應社會規範,重新回歸社會,洗滌誤入歧途的青年或成人的心靈,讓他們回到正確的道路上,開啟新生活。

在輔導的過程中,有時可能須介入個案的生活,拘束個案的行為,有時可能也需與個案保持一定友善的關係,才能讓個案打從心裡的認同觀護人的輔導建議,進而避免萌生再犯意識,並達到改善人格的可能。

觀護含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
法院觀護人職務係針對少年的保護管束,與檢察機關的觀護人主要職掌為對於成年犯人的保護管束,有所不同。保護管束的類別,包括假釋期間所交付的保護管束,以及緩刑期內所交付的保護管束。

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地方法院應設觀護人室,配置觀護人執行少年事件的調查、觀察及保護管束等工作。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少年法院應配置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以分別取代觀護人的工作。

司法三等觀護人【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55,000 - 60,000元

分發單位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1.法院觀護人(選考少年事件處理法):
屬於司法體系,職稱又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主 要職掌的依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刑事法規,處遇的對象則為未滿 18 歲之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

2.檢察署觀護人(選考社會工作概論):
屬於行政體系(法務部) 執掌,依據為刑法以及保安處分執行法,處遇的對象為犯下刑事案件之「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3」之犯罪成年人。

工作內容

1.法院觀護人(選考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少年輔導活動等。 

2.檢察署觀護人(選考社會工作概論):
(1)執行保護管束、緩刑及緩起訴、義務社區處遇、社會勞動案件等。
(2)辦理司法保護相關業務”
1.約談個案
2.訪視案家
3.整理個案卷宗
4.查訪社勞機構
5.撰寫約談紀錄、 訪視報告、個案評估表

工作特色

工作內容在於對受矯治人進行輔導,使其能再一次回歸社會。
適合對這類輔導工作有興趣的人報考。

考科缺額受訓,觀護人考科、缺額與受訓計畫完整說明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考試科目》介紹 

觀護人的考試科目與其他公職考試重疊性低,所以跨科考試者較少、相對錄取率較高。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司法三等
觀護人

 報考學歷:大學畢以上
報考年齡:18~55歲以下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社工組《歷年錄取人數》

觀護人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此外觀護人考試科目在地方特考、調查局特考、一般警察及國安局特考都有可搭配投考的選擇。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筆試錄取人數

筆試錄取率

112年

193

120

12

10.00%

111年

225

140

20

14.29%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少事組《歷年錄取人數》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筆試錄取人數

筆試錄取率

112年

192

137

17

12.41%

111年

179

101

10

9.90%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訓練(受訓)計劃》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為4階段,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為2個月(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第21階段及第3階段各為1個月;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第1階段為6週,第3階段為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一)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
1.專業訓練(第1、3階段訓練):
(1)如訓練人數達法官學院開班基準由該學院辦理。
(2)未及參加第1、3 階段調訓時程之人員,得不適用第1、3階段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2.實務訓練(第2、4階段訓練)或免除專業訓練後之實務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負責辦理。

(二)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
1.專業訓練(第1階段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之地檢署負責辦理。
2.實務訓練(第2階段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之地檢署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一)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
1.專業訓練:2個月。
2.實務訓練:與專業訓練合計為4個月,惟訓練人數如未達專業訓練開班基準(達3人以上),則應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但免除專業訓練或未及參加第 1、3階段訓練者,仍應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分2階段,其中第1階段為專業訓練1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1.專業訓練:1週。
2.實務訓練:3個月3週。

訓練課程

(一)第1階段:1個月專業訓練,於法官學院或與法官學院合辦之法院研習。
專業訓練課程包括少年事件處理相關法規、憲法及國際公約有關少年司法人權規範與觀念、兒少福利與保護、工作倫理、少年調查保護工作相關職能、案例研習及赴相關機關(構)參訪等核心能力之學習,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相關課程,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
(1)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子法、刑事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等。
(2)憲法及國際公約有關少年司法人權規範與觀念:人權公約、CEDAW公約、性別平權、多元文化等。
(3)兒少福利與保護:兒少最佳利益之保障、社會工作概論、社會資源之連結。
(4)工作倫理: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倫理價值、少年司法團隊運作之模式、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與法官及其他專業人士之溝通與協調等。
(5)觀護工作相關專業知能:審前調查及保護處分執行所需之專業知能。
(6)機構參訪:安排參訪少年觀護所、矯正機關、安置機構等。

(二)第2階段:1個月,至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務見習。
此階段,錄取人員不得具名辦理案件相關業務,但得在指導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輔導下,閱覽相關案件卷宗,並得隨同指導人員前往少年家庭等現場觀摩見習。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指派工作經驗及品操俱優之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負責指導受訓學員,使其具備少年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調查報告之製作、出庭陳述意見之方法、觀察、轉介及相關保護處分之執行及輔導、社會資源連結等業務執行之能力。
(2)學員應遵守實務見習法院之一切例規及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並嚴守職務上之秘密。
(3)學員於見習期間觀摩學習少年調查、少年保護相關業務,並應撰寫繳交下列見習成果:
A-學習心得週記,經各實務見習法院院長、主任調查保護官及指導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評閱審核簽章後,彙整由法院寄送法官學院教務組核備並副知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B-審前調查報告擬作2篇、保護管束訪視紀錄擬作2篇、保護管束會談紀錄擬作2篇、安置輔導機構參訪心得 1 篇、少年觀護所參訪心得1篇,經各實務見習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及指導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評閱審核簽章,由學員塗去少年及相關之人隱私資料後,彙整由法院寄送法官學院教務組核備並副知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三)第3階段:1個月,返回法官學院或與法官學院合辦之法院綜合研習。
其內容含辦案心得專題演講或座談、司法及輔導專業倫理概念等,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
(1)觀護業務相關職能:審前調查報告之撰寫、出庭陳述、晤談及輔導技巧、觀察、轉介、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及安置輔導等處分執行相關綜合研習。
(2)案例研習:個案評估、調查及觀護案例研習、問題探討。

(四)第4階段:1個月,至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試辦案件。
各該機關應指派專責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輔導之,受訓學員應在指派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輔導下具名試辦所分派之案件。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七】之二,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5G上榜課程,階梯式課程規劃,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教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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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課程採循序漸進式的教學方式以幫助您八月進入正式課程時,能夠快速進入學習狀況,面對複雜陌生的法條理論時較不畏懼。
2. 本課程可提前養成您國考法學思維邏輯及準備國考時應有的學習習慣,讓您之後念書效率佳,學習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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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考至報名該職等考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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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費、輔考至畢業

以報考113年司法三等觀護人為例:
★選擇113年度司法三等觀護人年度班,輔考期限就是到113年8月司法特考考試前一天課程終止。
★選擇113年度司法三等觀護人兩年班,輔考期限就是到114年8月司法特考考試前一天課程終止。
★選擇113年度司法三等觀護人考取班,輔考期限就是輔導到司法三等觀護人考取為止。


這三種班別該怎麼選擇呢?
大部分的同學都會選擇兩年班考取班
因為準備國家考試的第一年,跟課、預習、複習都會花掉很多時間,因此第一年是每個同學紮穩基礎的重要時期;到了第二年開始,針對國家考試的節奏已經有概念,就要開始將所學消化,練習解題等等。在這樣的學習規劃下,選擇兩年班或考取班,每年提供完整的課程與全新的教材,對於學習是最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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