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移民署特考-各科專業科目準備要領分析

  • 活動時間:2023/05/26 00:00 至 2024/02/17 17:53止
  • 活動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司法特考四等   #司法特考五等   #移民署特考   #調查局特考  
  • 活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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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準備技巧:適用於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法政名師簡介:
個性隨和的袁翟(林政豪)老師,不只喜歡徜徉「法」海、更愛與同學們打成一片,上課喜歡閉眼睛絕不是偷懶而是全神貫注進入專心思考模式。說起話來似乎很「鄉民」又有點「宅」,卻意外地能貼近大眾學生口味,生動活潑的教學方式讓同學容易吸收。說話不愛高深,教學卻很有一套!擅長舉例,企圖以簡單的概念去說明艱深的法律;如此一來,同學總算可以輕鬆「理解」而不是「硬背」。

一、第一階段:理解

初學民法的人,看到茫茫條海(唯一破千條的就是民法啦,哇哈哈哈)總是不知如何下手,我曾經聽過有人的準備方式是直接從第一條開始背到最後一條,如果閣下骨骼驚奇,屬於念法奇才,那你是可以試試這樣的方法,但如果各位跟我一樣只是個平凡之人,那還是從頭開始會比較好。

其實民法雖然多,但只要好好掌握體系與重點,其實不難處理,因此一開始一定要瞭解到民法的架構(包括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與繼承編五大單元),並進一步理解每個單元的重要內容(至於什麼是「重要」,這個就要從考試出現的頻率下去分析啦,像是總則編的「法律行為」、「時效」,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物權編的「所有權」、「抵押權」以及親屬編的「結婚」、繼承編的「繼承方法」都堪稱重要),如此就可以對於民法有初步的認識。

而在民法的學習過程中,除了法條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的理解外,透過案例的學習也是必要的,畢竟民法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對於當事人間的法律行為(不管是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或身分行為)、所涉及的條文、請求權基礎甚至是相關爭議,都務必思考並釐清。透過案例的學習可以輔助我們對法條的理解,而對法條的理解也可以幫助我們對案例的思考,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第二階段:記憶

很多人都說法條看久了就記起來了,這是騙人的啦,一定要下功夫去背才會有效果,所以「背法條」是準備民法的基本功。但是不要害怕,民法雖然有一千多條,但真的需要要花心思去背的不會超過三百條,然後超級重要一定要背沒有背起來你就不要去考試的不會超過五十條,所以正常的腦容量絕對足以應付,再來就是背法條要有方法,首先是注意他的體系位置,再來是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因為瞭解體系之後,比較容易聯想,而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則是與事實結合的時候最重要的地方,另外,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下來,考試時只需要把案例會用到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寫出來就可以了!
 

三、第三階段:考試準備與解題方法

(一)既然命運要你擊敗他,就不要怕被他擊敗:
也許是命運、也許是緣分,我坐在桌前,你躺在桌上,你淨白的身上盡是看得懂的黑字,卻也是看不懂得黑字。該提筆?還是繼續想?隔壁的老鄉寫的稿紙沙沙作響,我頭腦裡也是隆隆作響,想的是,要怎麼解決你這小傢伙。對你端詳了許久,似乎看出一些端倪,卻又不確定那是不是個端倪。究竟是要開門見山?還是來個撥雲見日?肯否二說在腦中不停打轉,但也許折衷說才是你要的美麗答案?搖頭、晃腦、左思、右想,你到底要的是什麼?為什麼我寫個解題方法分享像是在寫武俠小說?我也不知道。

其實考試就是一個武俠故事,剛出場的時候我們都是個滿腔熱血的小伙子(想想剛出場的李逍遙),默默無聞的直接跟魔王挑戰,功力深厚的也許就一招斃命,但畢竟這是骨骼精奇的練武奇才,更多的是被大魔王羞辱後回家練功的人,而平常唸書就是練功的過程,考試那天是跟大魔王的再次對決,看是準備的武器已經充分,還是他的獨門暗器卑劣依舊。有的人武器帶的多,但花拳繡腿、毫無鳥用,有的人武器帶的少,卻精銳盡出、招招致命。這裡只是想跟讀者分享,筆者是如何帶著不算多的武器,在考場上拚了胖命的殺紅了眼,最後順利擊敗大魔王的故事。

(二)上山下海沖瀑布,下定決心撩落去:
當決定要與他一決高下後,我便開始尋找打敗他的方法,因為每年都有人可以將它擊潰(上榜),代表他並非天下無敵。只是每年也有人快快樂樂出門卻哭哭啼啼回家,所以,這也不是件簡單的事。而我認為,「考試」就是在有限的時間內把答案寫出來,因此唸書的目的就是讓自己可以順利的完成這件事,所以我試著讓自己適應考試的節奏,最後也得到了好結果,以下就簡單分享這個過程。

1.調整作息:很多人會問,到底要念多久才會考上?這沒有標準答案,就像洗澡要洗多久才會洗乾淨一樣,真的是因人而異來著。以十個月的準備期來說,在作息調整上,可以簡單分成三個階段,前段是習慣養成期(大概一個月)、中段是認真衝刺期(大概七個月)、後段是考試適應期(大概兩個月)。

於習慣養成期,對身為夜貓子的我,最痛苦的事情就是早起,我必須「逼」自己早上起來(那時候的誘因就是美味的早餐阿XD,鮪魚蛋餅、總匯三明治、牛肉漢堡、飯糰等等等),然後準時出現在圖書館(如果習慣在其他地方唸書當然也可以),接著就是「逼」自己作在位子上讀(ㄎㄢˋ)書(ㄅㄠˋ),基本上這時候看的就是比較基本的科目(民總、刑總之類的,如果你覺得民訴、刑訴是基本科目我也沒有意見啦),最後就是「逼」自己要念到晚上才可以離開,當然中間要去吃飯上廁所也是可以的,不然讀書讀到骨瘦如材、膀胱發炎也是得不償失。這樣的日子約莫持續兩三個禮拜,會發現自己開始習慣這樣的生活,甚至達到「一日不讀書,便覺面目可憎、心情不好、食不下嚥、睡不成眠」的境界,那就準備進到下個階段—認真衝刺期。

2.深化內力:
在認真衝刺期裡,必須真的要開始讀書,不能喇賽(握拳)。通常,我會去書店挑一本最適合自己的書,他不能太厚(基本上100分的考試大概讀厚度10公分的書),不然一定看不完,也不能太舊,不然很容易被新法突襲(我曾經在圖書館看到一個伯伯在看史尚寬教授的書,希望他只是在寫論文,不是在準備國考),選了書之後,就開始讀吧!
溫馨真誠、語帶讚美、接納尊重、熱情擁抱、微笑鼓勵......卻讓人如沐春風,如浴冬陽。

在讀的時候,我習慣性會用紙筆做筆記(為什麼不用電腦?因為考試是手寫阿),一開始做筆記當然就跟抄書一樣,但這是必經的過程(人總是會慢慢成長,體重也一樣,囧),基本上,第一次做筆記要做到的是「建立體系樹(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影響筆者很深的漫畫—東大特訓班)」,也就是知道這一科的架構(這點在民法特別重要,不然念民法的時候會有「見樹不見林」的感覺),然後在體系樹之下衍伸果實(基本概念與爭點),如果有念到相關文章,也可以把文章所談到的爭點整理到你的體系樹底下(寫不下就用便利貼吧,但我看過有學長把月旦法學教室的文章縮小到十六分之一然後浮貼於小六法上,大家可以參考),慢慢的,我完成一科又一科的體系樹(這時候大概五個月過去了)。

當每個科目都讀過一遍之後,當然就是準備要開始念第二輪,這時候我絕對不要再把書拿起來從頭念過(因為我很懶惰),而是拿起之前的筆記,開始複習,這時候我就會順著之前建立的體系架構開始整理,看不懂的再回去翻閱原本的書,看得懂得就把他濃縮再作成筆記,這個階段,目的就是消化自己的筆記兼複習,把之前弄不懂的地方徹底弄懂(這時候大概只會花兩個月,就能把每個科目都複習過一遍)。

3.經驗累積:
於考試適應期,我喜歡把我的作息調的跟考試一樣,當時考試(以律師考試為例)是從早上九點左右開始,考到晚上五點四十左右結束(不同類型考試時間也不一樣),中間有約莫兩個鐘頭可以休息,一天考三科,共考三天。因此我會把讀書時間切割成這幾個時段,念的科目也盡量完全相同(真的考國文的時候就念國文吧!超重要),讓自己可以完全適應考試的作息。

這段時間我做的事情就是練習考古題,而考古題的練習方法,看完題目之後,我會先自己想過(只參閱法條),然後只把題目的答題架構寫出來(寫完整答案會花費太多時間),接著再去對參考書的答案,遇到不一樣的地方或有不同的爭點,一定是去翻書或跟別人討論,打死我都不要直接相信他(有夠傲嬌),因為我的好朋友大邁哥跟我說過:「想過的才是自己的,如果只是把答案看過,你永遠還是不會。」

這兩個月當中,我就不斷的練習考古題、看文章(一定要補充新的東西阿,尤其是那些看起來在竊笑的新文章)中度過。

4.神兵專武:
龍王號有登龍劍、魔動王有魔光劍,連薩克都有薩克機關槍阿,所以到考場上,一定要有順手的武器才可以,我那時候真的是練了好多筆,PILOT 0.5、三菱0.38這兩隻算是我曾經的愛,但自從我遇上uni-ball PREMIER 207後,我就沒有換過筆了,他軟嫩嫩的觸感,寫再久都不會累呢!(我絕對沒有收廠商的錢,是我自己的感受),所以選一支適合自己的筆,然後習慣它、了解他,考試的時候就可以得心應手了!當然,像是立可白、墊板、手錶等工具,我也是都在平常就有使用的習慣,不然考試的時候買新的來用,用不順手真的很討厭阿!

(三)一招半式也能招招致命,花拳繡腿亦可刀刀見血:
1.考試是一門詐欺的藝術,在騙他也在騙自己
我一直覺得,改題老師看不到你平常幾點起床幾點睡覺,幾點進圖書館然後幾點趴下來睡午覺,他不知道你看了多少文章背了多少法條,他不知道你讀了多少教科書又練習多少考古題,他只知道你寫出來的考卷長什麼樣子。因此,寫考卷最重要的就是「看起來好像很厲害」,這點除了真的很厲害的人做得到之外,不是很厲害的我其實也是做得到,我的考卷(不管是擅長或是不擅長的科目),都可以寫得好像一回事,像是「刑事訴訟法」等科目,雖然平常念了都不會、都在死背,但是考試的時候也是可以言之有物。

首先是我的字還算漂亮(這可是從無數的筆記中學到的技術阿),考試的時候也都把字寫的大大的,讓改題老師眼睛不會太累,再來就是分點分項的功力,我會盡量有體系、有邏輯的鋪陳答題架構(這可是從練習考古題習得的技能阿),這會讓答案第一眼看起來好像很專業,最後是我會盡量把腦中的數字(不管是法條還是實務見解)丟出來,因為在滿滿的文字當中,數字總是特別顯眼,也會讓老師覺得我是個有乖乖唸書的人(當然這就是平常唸書的實力累積了),大概就是這些技巧,讓我的考卷也是像不像、三分樣了,以下就把我看到考卷的心情還有對應的方式,與大家作個分享。

2.搞清楚他在想什麼
其實看完一個題目之後,我會看他的「問號」,摸清楚它到底在問什麼,因為如果事實很複雜的題目,其實看完還是不知道他在問什麼,所以先確定它的問題,再從題目去順藤摸瓜,找到相關的條件與爭點,這是作答時很重要的技術。

3.擬定策略
搞清楚老師的問題之後,我的下一步不是急著回答,而是想一下到底要怎麼回答,因為「有條理」的回答,絕對比「無差別攻擊」好很多,就像是去吃大餐,一定是從前菜、麵包、湯、主菜、甜點這樣子依序上菜,如果把全部混成一道菜,雖然原料不變,但是味道一定是差很多,所以想清楚什麼爭點要先放、什麼爭點晚點放、什麼是前提?什麼又是主菜、什麼是甜點,這都是很重要的地方。另外,於此階段也可以想一下「標題」要怎麼呈現,我喜歡開門見山的用「誰可以對誰為什麼樣的請求」作為下標題的方式。

4.個別擊破
擬定完答題的方向之後,下一步就是把每段落涉及的法條、爭點,按部就班的寫出來,這時候我會特別注重跟「案例事實」的結合(如果是單純的申論題的話會著重在「立法理由」與「制度背景」)。至於寫法基本上是用傳統的三段論法「大前提(法條),小前提(事實),結論」,然後看爭點通常會在函射階段發生,也就是當某個事實套用在某個法條的時候,會發現有些構成要件套不太下去(或者解釋上有空間)的地方,那多半是爭點所在,此時我就會比較細細探討,而不是囫圇吞棗的帶過。而考試作答上,字數與時間都是要注意的點,如果時間不多,答題就盡量精簡(函射的時候或法條的引用上就盡量不要太過完整,重點有出來就好,這個各位必須靠著考古題的練習來體會),如果時間太多的話,什麼立法目的、構成要件都可以通通丟出來慢慢檢討,反正大題小作、小題大作也是需要的技能之一。

四、結語

民法再大,透過重點的掌握與聚焦,也是可以有效準備的,當然這過程會花很多的時間,但這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不可能有人可以一覺起來突然壬督二脈被打通,然後成為民法大師,所以靜下心來面對這堵名為民法的高牆吧,只要按步就班的準備,相信它不再是你的夢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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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準備技巧:適用於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監所管理員

壹、熟悉刑法架構

刑法可分為犯罪論及刑罰論。就犯罪論而言,學習刑法首重犯罪檢驗體系的建立,易言之,通說所採之三階層犯罪檢驗體系不但是學習刑法時須建立起的架構,同時它將也會是解題作答的基本架構。所謂熟悉刑法架構,係指在日後學習或是研讀刑法的某個單元或章節時,必須能清楚的瞭解現在這個理論、爭點是在犯罪檢驗體系的哪個層次討論或檢驗之;這將會影響到在解題時,能否在正確的檢驗位置寫出爭點及答案。考試最忌諱的就是,犯罪檢驗體系的混淆,例如:將避難過當(罪責要素)的法條及法律效果等在違法性層次檢驗之;或是在客觀構成要件的部分,檢驗主觀要素等等。

貳、學說及實務見解之掌握

就學說見解之部分,通常學者們的見解都是前後理論一貫的,所以建議在學說見解的掌握方面,應以理解為主,背誦為輔,並且以實例的方式記憶各家學者在論理操作上的不同。實務見解的部分,雖然還是有一定的脈絡可循,但畢竟未如學者見解般理論一貫,相較之下,實務見解會比較跳tone,有時則是推論過程在邏輯上有問題。但畢竟它是我國的實務見解,未來各位在從事實務工作時,則會明顯感覺實務見解的威力(實務見解尤其是在刑法分則之部分更是重要)!因此,誠如學者所言,各家學說之見解如果忘記或是全然不知,只要能點出實務見解,不管該實務見解是否合理,仍然會有基本分數。並且建議同學,在刑法部分有特定一些(不多)實務見解的字號必須背下來,考試的時候遇到相關考點,除了引述學說見解外,即可將實務見解字號丟出來,不但可凸顯答案的可看性,亦有加分的效果。

參、因應選擇題的變革

律師、司法官第一試及一般警察考試的刑法改制後有考選擇題的題型,從歷年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及警大二技、警佐的刑法考題觀之,選擇題型試題的變革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刑罰論出頭天了!

亦即,以往司律的刑法考試,重要考點通常放在犯罪論及競合論的部分,刑罰論的部分,考得機率及次數可說是微乎其微,僅有在修法過後,才較會出現刑罰論部分考點的足跡。但現在改採考選擇題後,刑罰論部分的命題,已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刑罰論的考題通常都是法條考題,只要法條看熟即可輕易得分,所以各位同學一定不能放掉這好拿分的刑罰論。準備方式主要是提昇法條的熟稔度及內容的記憶,特別是向緩刑、假釋之要件或是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的要件等等甚至考兩者比較之題型,或像緩刑跟緩起訴跨越實體法及程序法兩者間之比較題型,所以除了把法條看熟外,還要特別注意相類似法律概念或是相類似規定間之比較。

二、超冷門的刑分罪名也解凍了!

從今年的律師第一試刑法考題,可以發現居然考了侵害墳墓屍體罪、海盜罪及參與集會結社犯罪(§154),讓冰凍已久的這些罪名,都解凍後拿出來烤(考)了!或許哪天考題出了在國父遺像上畫兩撇鬍子加上刀疤是否構成犯罪這樣的冰河時期考題,也不用意外了。

三、實務見解就快頂天了!

各位考生都瞭解刑法這科目,在某些考點或是爭議問題上,學說及實務見解可謂是眾說紛紜。若一個選擇題的四個答案,這麼恰巧的前三個選項,分別是甲說、乙說及丙說之見解;最末選項是實務見解,在此情況下,即便第一選項的甲說是學說上通說或是多數說,但在實務見解與學說恰好相左之情形,保險的做法是選擇實務見解。甚至,你可以從100年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的刑法考題發現,題目採取「下列選項『若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之考法,更有甚者,其中不乏有部分考題是直接改編自實務判例之事實,基此,可見實務見解在未來國家考試的地位大幅提高,甚至在選擇題中已經達到快頂天的程度了。

肆、您不可不練習的解題功力及考古題的重要性

相信各位同學都了解,你們即將參加的國家考試都是以申論題即實例題的形式命題,而閱卷老師評分的依據也就是各位所寫出的答案,因此,如何寫出一篇綱舉目張、井然有序的答案,絕對是可否獲得高分的關鍵!

能考上國家考試的人,不一定把書都念懂或是念很多書的人,但他(她)一定是個會寫考卷的人。司法特考四等考試及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一向都是一個半小時考四題(三等考試則是兩小時考四題),只有每題能在五分鐘內審題完成並組織解題鋪陳的架構,並在剩下的約十八分鐘內妥適地把答案寫完,您才具備上榜的基本條件。而答案內容的優劣,絕大部分並非取決於書念得多寡,而是解題的功力。也就是說,希望各位同學謹記,您念進去的內容,永遠不會等於您寫出來的內容,惟有透過解題功力的訓練,才能盡可能地消彌其間的落差。希望各位同學不要當個「念了很多書但寫不出來」的考生,而是要作個「即便碰到不會的題目,也能寫成像是一回事」的考生。

如果有作國家考試考古題的同學可以發現,每個科目必定都有些經常出現的萬年考古題,從歷年國家考試的刑法試題為例,就可以找到不少重複出現的考點,因此練習考古題除了可以掌握作答進度,亦可掌握重要考點,是您學習刑法必備的基本工。
 

行政法準備技巧:適用於法院書記官、執行員、法警

一、共通的難題

多數同學準備行政法一科,最大的難題無非在於感到行政法「抽象以及體系龐大」。然而只要知道行政法之目的在於控管行政行為,以及如何為控管,則行政法體系即清晰可見。由於行政權擁有合法暴力,所以有極高侵害人民權利之可能性,因此我們希望行政權可以聽從人民意志而為行止,所以透過立法權所為之立法代表民意,從而導出「依法行政原則」。又因行政存在之目的復為保障人民權利,為了因應不同的行政任務需求,所以發展出各種類型的行政作用,而不同的行政作用之控管模式又有差異,故有「行政作用法」。然而行政終究可能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因此在行政違法濫權而侵害人民權利之時,基於有權利斯有救濟之想法,應給予人民救濟之途徑,故有「行政救濟法」。但國家體系龐大,救濟途徑應以誰為被告,則須對於行政組織概念有所理解,因此必須學習「行政組織法」。若能理解上述行政法體系開展之理論基礎,行政法體系即清晰可見。

二、體系性思考

也因為多數同學感到行政法之抽象性,導致無法體系性思考行政法問題,從而無法掌握此一考科。但若能掌握住行政法之思考脈絡無非在於先掌握行政定性,再進一步檢驗系爭行政行為是否符合形式以及實質上之控管,倘若違反則尋求如何救濟。若能如此思考,行政法之爭點全部瞭然於胸。

 三、法條考點固定

行政法所涉及之法規分別為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等等。看似法規眾多,但其實常考以及常用的法條就是固定那些。從而透過考古題的練習,即可歸納出重量級法條為哪些,再進一步加以掌握即可。因此行政法的法條考點固定,千萬不要被這些法規而卻步。

四、實務見解考點固定

準備行政法過程中常被隨學習不少實務見解,諸如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決議、判例乃至於判決。但其實最常當作命題素材者以大法官解釋居多,但其實會當作命題素材的也都是固定那幾號解釋(例如釋字第443、457、459、469等就是常見考點),而決議會出現的重點亦顯得固定,更遑論判例與判決命題機率極低。是以,行政法考科之實務見解掌握,對同學並不會造成太大負擔。

五、結論

行政法之準備若能將基本觀念掌握,進而理解法條規範模式,達到以理解輔助記憶,則行政法之體系掌握即可輕易上手。若再加上考古點之不斷演練,則如虎添翼。若以此方向準備,則榜上有名近在眼前。

刑事訴訟法 準備技巧:適用於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

所謂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基於公權力,針對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實(事),適用抽象之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制。在國家考試中,本科目是令多數考生望而生畏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之功能,在於追訴犯罪人(被告),但是絕大多數考生幾乎沒有當過被告;亦即,考生們皆未嘗試過遭受追訴之「實務經驗」;所以,本科比起英、數、理、化等等學科,更具挑戰性及恐懼性。

其實,刑事訴訟法只是一個追訴犯罪的法律制度;是故,在準備本科上,不能單純僅用逐條背誦的方式為之(當然,本科仍有需要死記硬背的冷門特區,這是所有法律科目皆屬存在的悲劇),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民事訴訟法 準備技巧:適用於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準備時間:2個月)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準備時間:2個月)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準備時間:3個月)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準備時間:2個月)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準備時間:3個月)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司法特考介紹-應考資格、考試科目、歷年錄取缺額、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待遇



【法院書記官】
  法院行政文書工作
【監所管理員】  考科選擇題型多,月休最高17天
【法警】  維持開庭秩序,正常上下班
【執行員】  競爭人數少,錄取率高
【執達員】  司法特考薪藍海,投資報酬率高
【庭務員】  全部考選擇題,法院基層人員
【錄事】  全部考選擇題,投考組合多
【調查局特考】  薪水7-8萬,男未役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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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常見問題Q&A:

Q:非法律系可以考司法特考嗎?

對於沒有法律背景但想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來講,司法特考簡直是一大福音;除了司法三等的類組較需要相關背景外,司法四等及司法五等的類組,非法律科系也能報考;甚至考上四等的書記官後,任職滿三年後,就可以報考三等法官特考;任職滿四年後,可以考律師。

Q:報考司法特考,有年齡限制嗎?

司法特考部分類組有年齡限制,以下為有年齡限制的類組: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18歲~55歲)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18歲~45歲)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18歲~45歲)
其餘類組(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五等錄事、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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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法學緒論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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