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 / 司法官 】正規班/函授/爭點解題/一二總/極訓班專案

  • 活動時間:2024/01/12 00:00 至 2024/06/30 22:00止
  • 活動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律師   #司法行政   #法制   #司法官考試  
  • 活動摘要:
    公務人員考試 律師 / 司法官【強效兩年班、超強考取班、正規班、單科自由配、爭點解題班、一二試總複習課程、一試解答 】高雄推薦補習班、新班開課,只要年滿18歲上以,55 歲以下,大學以上且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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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授課師資:
行政法-
呂懷德(雷化豪)、孫 權(王鼎棫 )     憲法-霖徊(蘇詣倫)、洛安(李晨銨)
刑法-陳介中(陳辰軒)、 家買(劉家銘)         刑訴-韓慕(董子涵)、辛蒂(劉家羽)
民法-李尚易(江明軒)、張勤(梁世裕)          民訴-宋定翔(王俊翔)、江鈞(江承欣)
公司/證交法-董謙(王勇植)                       保險法-白金龍 (黃孝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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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見證

112律師海海法組王o棋

 

學習地圖

司法官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9,34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為1年),
月薪10萬以上。

司法官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司法官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2.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
3. 每年約四~五月報名,八月舉行第一試、十月舉行第二試筆,次年一月舉行第三試口試

 

律師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6,000~32,000元,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期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律師應考資格

1.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可至櫃檯諮詢)
2.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報名時間約在4~5月,考試在8月舉辦;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約在10月舉辦。
3.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4.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資訊參考
報名日期│第一試:預5月;第二試:預9月

考試日期│第一試:預8月;第二試:司法官/律師預10月
  司法官 律師
應考資格 1.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大學以上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2. 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訴、
    刑法、刑訴、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畢業
3. 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 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1. 專科以上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
    海洋法律、科技法律_科、系、組、所畢業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刑法、民訴、
    刑訴、行政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
    證交法、智財…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訴或刑訴 ,有證明文件
測驗科目
第一試
選擇題型
※1. 綜合法學(一):【考試時間:90分鐘】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共150分
※2. 綜合法學(一):【考試時間:90分鐘】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共150分
※3. 綜合法學(二):【考試時間:100分鐘】
       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共160分
※4. 綜合法學(二):【考試時間:80分鐘】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 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共140分
測驗科目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考試時間:120分鐘】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合計3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5.「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6.「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考試時間:120分鐘】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合計3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5.「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6.「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7. 選考科目: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測驗科目
第三試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成績計算 1. 筆試採二試,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
3. 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
    司法官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4. 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
    但口試成績未滿60分不予率取。
1.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
    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但 筆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
    或 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
    均不予及格。

■ 司法官歷年錄取人數:

  一試 二試 三試
年度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分數
錄取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分數
錄取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人數
錄取
分數
錄取
112 10597 8866 2998 384 33.81% 2919 2776 245 512.5 8.83% 241 241 201 598.5 83.40%
111 10241 8440 2817 382 33.38% 2735 2523 192 515 7.61% 191 191 158 602.67 82.72%
110 10444 8285 2832 410 34.18% 2766 2649 168 539.5 6.34% 166 166 140 626.67 84.34%
109 10245 8681 2962 378 34.12% 2878 2724 212 490.5 7.78% 209 209 175 577.75 83.73%
108 9743 8175 2787 372 34.09% 2663 2531 128 499.5 5.06% 128 128 106 584.8 82.81%
107 9418 8029 2665 366 33.19% 2255 2045 92 513 4.50% 92 92 76 598.3 82.61%
106 9819 8372 2766 385.6 33.04% 2462 2226 116 550.5 5.21% 116 116 100 634.5 86.21%
105 9297 7924 2624 388.8 33.11% 2301 2072 113 496.5 5.45% 113 113 102 579.5 90.27%
104 9236 7626 2521 390.6 33.06% 2264 2041 94 517 4.61% 94 94 85 601.5 90.43%
103 9366 8063 2669 381 33.10% 2441 2238 61 507 2.73% 61 61 54 584.8 88.52%
102 7367 6386 2177 406 34.09% 2119 1986 84 516.5 4.23% 84 84 75 599.7 89.29%

■ 律師歷年錄取人數:

專技高考 律師考試 近年錄取數據統計
  一試   二試
年度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放榜
錄取
放榜
分數
錄取
組別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放榜
錄取
放榜
分數
錄取
112 12038 9864 3341 374 33.87% 智財 1069 1004 321 512.5 31.97%
勞社 560 510 163 515.5 31.96%
財稅 275 254 81 520.5 31.89%
海海 1358 1271 423 525 33.28%
111 11599 9342 3150 372 33.72% 智財 1040 935 311 508 33.23%
勞社 572 525 169 509 32.19%
財稅 296 265 81 505 30.57%
海海 1138 1062 352 512 33.15%
110 11755 9110 3059 402 33.58% 智財 1053 991 328 522 33.10%
勞社 568 538 179 538.5 33.27%
財稅 321 298 100 533.5 33.56%
海海 1047 1000 333 530 33.30%
109 11589 9620 3175 370 33.00% 智財 1103 1021 208 480.5 20.37%
勞社 612 556 154 487 27.70%
財稅 334 319 65 487.5 20.38%
海海 1032 968 223 485 23.04%
108 10872 8964 3037 362 33.88% 智財 1101 1022 185 478.5 18.10%
勞社 597 565 123 488 21.77%
財稅 365 336 71 482.5 21.13%
海海 857 803 170 48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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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律師一試科目

律師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一試 ※1. 綜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 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律師二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1,0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二試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 國文(作文)(100分)
 6.「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分)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Q.類科在做什麼?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如下: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2.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Q.其他問題?

1.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常見問題FAQ

Q.類科要考什麼?
司法官第一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一試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採申論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司法官二試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 國文(作文)(100分)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
口試成績100分
,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集體口試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Q.類科在做什麼?

經司法官考試及格,須經一年六個月至二年的司法官訓練,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主要分發到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等。

Q.其他問題?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輔考特色

完善輔考制度

班導師制度

自修教室

補課系統

考取經驗傳承

班級群組

課前平時測驗

成績剖析

申論批改

線上免費評測

放榜慶功宴

多元學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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