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8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24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20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92
國文:43
憲法與行政法:112.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4.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68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8.5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53.5
律師選試:50
總成績:530
成大法律108畢業,我的讀書習慣向來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所以應屆時連一試都沒過。後來大學時的好友傳來應屆雙榜的消息,讓自己痛定思痛,但第二次還是差了很多分,直到第三次才考上。
備考的過程,從原本的滿腔熱血,喜歡對法學問題尋根究底的鑽研,會因為看到獨到有理的見解而為之雀躍,到後來漸漸覺得自己受夠了讀眼前的這些垃圾,磨平了對法律的熱情,只迫切地想著要趕快考上,才能從這段停滯的人生中move on。
因此,我的準備方法可能比較功利,較適合那些跟我一樣沒熱情且自認沒天分的人。
1.推薦課程:推薦保成的極訓班,幾週下來的密集訓練讓我能慢慢進入狀況,且班上的密集生活能認識到許多戰友,讓自己不再覺得孤單。
2.推薦教材:保成爭點班的民訴講義。
由於民訴的咒語太多,在讀的過程中很難留下深刻印象,所以我每次遇到題目時,腦袋還是會一片空白。考量到民訴的爭點似乎蠻固定的,我後來就決定直接以無腦背擬答的方式來準備。
我認為民訴老師的擬答寫得還不錯,不僅理解上簡單,他的篇幅也是最能夠輕易呈現在考場上的。對此我總共整理了62個爭點來記憶。
例如:
「1.按形成之訴係指原告基於一定形成權之權利主張,請求法院以判決變動法律關係。而其當事人適格之判斷,原則上應依法律規定,惟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則應依法理判斷,亦即,應考慮:何人因形成判決所發生之效果,將受到利益保護或有相反之利益存在,即分別係適格原告和適格被告。
2.是以,按民法§244,因提起之詐害債權撤銷之訴,將解消他人間法律關係,有所不利於該等他人,故為賦予充足之程序保障,解釋上應以該法律關係之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被告,方屬當事人適格。」
他寫的爭點整理方法論也不錯,可以直接背起來,考場上把案例事實改一改後直接套用。
「(一)本題法院應如何進行爭點整理,茲論述如下:
1.最上位爭點之爭點整理
(1)原告甲起訴時,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0萬元」,已達具體可得強制執行之程度,使法院得以知悉審判對象範圍,並使被告乙得以決定攻防方向,堪認訴之聲明已具體明確。
(2)再者,甲於原因事實之陳述中即表示「係爭車禍發生於2016年1月15日」等情,應認甲已表明原因事實至可與兩造間其他紛爭相區別之程度。
(3)末查,本件固然該當民法§184所定侵權責任,然因其I前段、I後段及II規定一般認為屬於三個實體法權利主張。故為避免法律適用之突襲性裁判以及貫徹處分權主義對於原告處分權之尊重,法院應按民訴法§199、§199-1,闡明甲欲主張何一權利,是否欲以「權利單位型訴訟標的」來擇定訴訟標的,或欲以「紛爭單位型訴訟標的」為之,並曉諭相關構成要件。
2.事實上爭點之爭點整理
(1)首先,應進行一貫性審查,亦即,假定原告甲之主張事實為真,是否足認其訴訟上請求為有理由。若甲之請求具備一貫性,法院應接續進行重要性審查,亦即,假定被告乙之事實主張為真,是否足認原告之訴訟上請求無理由。
(2)惟於進行上述審查時,應注意當事人是否盡其「具體化陳述義務」(§266III參照),亦即,當事人之事實陳述須具體至得適用法律、判斷權利發生之法律要件該當性具備與否之程度。
(3)進而,若原告陳述不具體,可能無法通過一貫性審查;若一方僅針對他方之事實陳述為單純否認而未附具體理由,應認欠缺否認適格,相當於未為否認,生§280擬制自認之效果,亦無法通過重要性審查。
(4)經查,原告甲若係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作為訴訟標的,其固然有具體陳述損害之範圍,惟未具體陳述「乙故意過失」、「相當因果關係」等構成要件,法院應按§199闡明其盡具體化陳述義務,使對造乙得為肯否之答辯。乙之抗辯亦然,其僅為「伊無過失」之抽象陳述,並未為具體否認,應認欠缺否認適格,法院宜闡明其盡具體化陳述義務,否則即生擬制自認之效力。
3如前述一貫性及重要性審查通過,而整理出當事人之事實上爭點,則得進一步行證據上爭點之爭點整理。
(1)於本階段,法院首先應確認待證事實,進而針對此事實分配舉證責任,並進行「可證性審查」,亦即,審查待證事實之主要事實有無證明可證性。
(2)於可證性審查,一來,應確認負舉證責任者是否有提出本證或其提出是否不足,而有未盡舉證責任之行為責任,而屬本證懈怠,且應排除不必要之證據調查。二來,應斟酌間接事實之推認力,亦即,假定負舉證責任者所主張之間接事實,於經驗法則上是否足以推認待證事實之主要事實,若否,即屬本證懈怠,而無就該間接事實調查證據之必要。」
缺點在於,若運氣不好,遇到比較活的題型,例如這次所考的爭點應如何闡明,會像我一樣直接下去。但如果是像109、108、107的考題,肯定能拿到很高分。
以上懶人方法推薦給民訴苦手,請自行斟酌服用。
1.第二次考試:
以前看過一些心得文發現很多人說在新制考試下,申論的難度增加,教科書的重要性大增,所以我就去讀了很多大學教科書,也做一堆紙本筆記,但沒練考古題、沒看什麼解題書,最後就直接下去。
2.第三次考試:
(1)2月:其實在第二次考試前,9月時就覺得自己水溫不夠,一定考不上,所以打算念研究所為自己多爭取一些時間,於是從那時開始就只看考研的科目(民法組),並且讀了很多解題書,但是文章一篇都沒看。
(2)3月-5月初:研所放榜,一間都沒上,重拾書本但不太認真,因為剛買了m1 macbook,會一邊讀書一邊掛手遊。
(3)5月中-8月中三級警戒期間:在家沒定力,基本上沒看什麼書,混吃等死的心態。
(4)8月中-10月初:社區圖書館開放後,開始認真讀書,並把手遊刪掉。期間不午睡、不吃午餐,節省時間並能夠避免food coma,讓自己保持在高效狀態,順便進行168斷食。
(5)10月初-11月底:到保成極訓班上課、考試、讀書。
(6)11月底-12月底:每天早上八點到大學圖書館連續讀到晚上八點多回家吃晚餐,期間不休息、不吃午餐、不滑手機。
要通過一試,有大概錯1/3題數的扣打可以用,所以不用特別去準備。
1.主科的部分,我只用準備二試的底子去應試。
2.小科的部分,我只準備了法律倫理、國際私法,我覺得這兩科的cp值很高,很簡單且不花太多時間。推薦用quizlet(一種背單字的軟體)來背國際私法,輕鬆很多。
1.我習慣用筆電來做筆記,好處是方便整理、攜帶。
(1)用quizlet來背傳統爭點,考前不斷地刷單詞卡,一天就能複習完好幾科,加強對爭點的熟悉度(我在民法整理143個爭點、公司法144個、刑訴75個等等)。
(2)用evernote背一些重要爭點的擬答、大前提、金句。
(3)用xmind做憲法基本權的心智圖。
2.我考前有去國圖下載《月旦法學教室》、《台灣法律人》大約一年份的文章,更新法律議題,然後做摘要。
3.雖然知道練習考古題的重要性,但還是敵不過惰性,所以我除了在補習班被強迫動筆外,自己在私下只有寫過民法的司律考古題,並且只有練習寫大綱。
我從去年10月底開始出現了嚴重的耳鳴、頭痛、失眠的症狀,去看了很多間診所、吃了很多藥,都未好轉,這對我的讀書效率還有心態的打擊其實非常大,但我還是盡量用書中的一段話洗腦自己撐下去,《迅猛的力量》「艾奇遜後來回憶,他的父親相信人生有很大一部分是『不會受到影響或可以減輕,因此必須忍受,無怨無悔地忍受,因為對他人來說,抱怨是一種煩惱和滋擾,並破壞了忍耐所必須的平靜心靈。』」。
在這期間,我還特別喜歡看一些虐心的非虛構類寫實作品,以他人的不幸遭遇來勉勵自己其實尚非處在絕境之中,例如《被遺忘的士兵》,這本書是一名德國普通士兵的戰爭回憶錄,記敘了他從1942年至1945年在殘酷的蘇德戰場上真實的見聞;Netflix《我殺人》,這部是少數以殺人犯本人親自坐在鏡頭前自白的方式來呈現的紀錄片,他們之中有許多人都曾經歷過悲慘的童年逆境,而且僅因一時的年輕氣盛而永久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cctv紀錄片《我是藝考生》第4集,主角張程為了考大學的導演系,全職重考了六次,直到24歲都仍在努力中。
我從基測、學測、指考、考研到國考以來,一直都是考場上的失敗者,所以對自己很沒有信心。再加上考前得了病痛,在二試的前後都覺得自己不會上,考完後的星期二還立即到國圖去蒐集考研用的教授文章,準備進入下一個「2月研所民法組、4月關稅法務、10月司律」的備考輪徊中,在放榜的前一刻甚至沒有一絲緊張感。
或許最後的結果表明我們的主觀想像與客觀事實之間一定存在著落差,自信與實力不能完全劃上等號,因此,對自己有信心與否也許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只有持之以恆,在討厭的時候、筋疲力盡的時候還是挺身繼續,那累積下來的實力絕不會辜負你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