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調工組/法律實務組 歲末年終感恩加碼優惠~12/31前
- 活動時間:2021/10/01 00:00 至 2021/12/30 22:00止
- 活動標籤: #調查局三等 #調查局四等 #調查局五等 #調查工作組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電子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調查局特考考試時間與資格 #調查局在幹嘛 #調查局工作心得 #調查局招考 #調查局特考 #公職團報 #調查局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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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摘要:
法務部調查局(MJIB),是臺灣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負責執行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之工作。職責相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與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局人員特考(三等/四等)最適合年輕人挑戰的公職考試,三等起薪平均76K,30歲就有機會年薪百萬
考試利多消息
好消息》調查人員特考修正應考資格,放寬兵役設限-不用役畢也可以報考!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放寬應考資格兵役限制,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始得報考之限制。
考試院說明,基於目前常備役體位役男,已改徵集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較其他國家考試之錄取人員得以進修碩士、博士、疾病、養育及侍親等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於任職後留職停薪達2年至3年,限制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始得報考,未盡衡平。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決議放寬本考試兵役設限,尚未服役者,亦得報考,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考試院110/04/08公告)
調查局考試優勢介紹
優勢內容/考試別 | 調查局 | 其他三等考試 |
薪資高 | 起薪76000元 | 起薪4-5萬左右 |
競爭少 | 30歲以下才可報考,阻擋重考生 | 無年齡限制,都要與萬年考生競爭 |
考科少 | 專業科目只考4科 | 專業科目6科 |
好準備 | 競爭人數少,通常快速考取 | 2-3年甚至更多 |
高錄取 | 以109年度調查工作組為例,錄取率約10% | 不到10% |
考試缺額分析
法務部調查局歷年錄取分數、錄取率及缺額統計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109法務部調查局考試各類科報名人數與錄取率統計表
等別 | 組別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三等 |
調查工作組 (英文) |
二試 | 47 | 47 | 27 | 27 | 66.48 | 57.45 |
一試 | 638 | 498 | 27 | 49 | 60.30 | 9.84 | ||
調查工作組 (日文) |
二試 | 5 | 5 | 2 | 2 | 66.53 | 40.00 | |
一試 | 32 | 21 | 2 | 6 | 53.20 | 28.57 | ||
調查工作組 (德文) |
二試 | 3 | 3 | 1 | 1 | 59.45 | 33.33 | |
一試 | 12 | 10 | 1 | 3 | 50.60 | 30.00 | ||
調查工作組 (西班牙文) |
二試 | 3 | 3 | 1 | 1 | 60.81 | 33.33 | |
一試 | 23 | 16 | 1 | 3 | 51.20 | 18.75 | ||
調查工作組 (阿拉伯文) |
二試 | 2 | 2 | 1 | 1 | 63.13 | 50.00 | |
一試 | 5 | 5 | 1 | 2 | 50.00 | 40.00 | ||
調查工作組 (法文) |
二試 | 3 | 3 | 1 | 1 | 67.80 | 33.33 | |
一試 | 15 | 12 | 1 | 3 | 54.90 | 25.00 | ||
調查工作組 (俄文) |
二試 | 1 | 1 | 1 | 1 | 58.11 | 100.00 | |
一試 | 7 | 6 | 1 | 1 | 50.00 | 16.67 | ||
調查工作組 (韓文) |
二試 | 2 | 2 | 1 | 1 | 66.36 | 50.00 | |
一試 | 15 | 13 | 1 | 2 | 50.00 | 15.38 | ||
法律實務組 | 二試 | 36 | 36 | 23 | 23 | 63.32 | 63.89 | |
一試 | 879 | 594 | 23 | 43 | 56.80 | 7.24 | ||
財經實務組 | 二試 | 27 | 27 | 18 | 18 | 62.96 | 66.67 | |
一試 | 356 | 233 | 18 | 33 | 53.40 | 14.16 | ||
電子科學組 | 二試 | 12 | 12 | 5 | 5 | 75.25 | 41.67 | |
一試 | 142 | 87 | 5 | 15 | 64.20 | 17.24 | ||
資訊科學組 | 二試 | 30 | 30 | 30 | 30 | 55.56 | 100.00 | |
一試 | 396 | 278 | 30 | 37 | 50.00 | 13.31 | ||
營繕工程組 | 二試 | 3 | 3 | 3 | 3 | 63.04 | 100.00 | |
一試 | 78 | 55 | 3 | 9 | 56.70 | 16.36 |
法務部調查局近3年各類科錄取人數比較表
等別 | 類科 | 108 | 109 | 110 | ||||
三等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27 | 27 | 27 | 27 | 33 | ||
法文 | 1 | 1 | 1 | 1 | 1 | |||
西班牙文 | 2 | 2 | 1 | 1 | 1 | |||
日文 | 1 | 1 | 2 | 2 | 2 | |||
阿拉伯文 | 1 | 0 | 1 | 1 | 1 | |||
德文 | 1 | 0 | 1 | 1 | 1 | |||
韓文 | 1 | 1 | 1 | 1 | 1 | |||
俄文 | 1 | 1 | 1 | 1 | 1 | |||
法律實務組 | 22 | 22 | 23 | 23 | 30 | |||
財經實務組 | 18 | 18 | 18 | 18 | 25 | |||
電子科學組 | 5 | 5 | 5 | 5 | 5 | |||
資訊科學組 | 25 | 25 | 30 | 30 | 25 | |||
營繕工程組 | 3 | 3 | 3 | 3 | 2 | |||
四等 |
調查工作組 | 3 | 3 | |||||
財經實務組 | 3 | 3 | ||||||
電子科學組 | ||||||||
資訊科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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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調查局特考》菁英 新班全面開課
▲12/25(六)早9:00 刑訴 全新開課
▲1/2(日)早9:00 刑法(總則)2 面授全新開課
▲1/13(四)晚6:30 憲 法 2 面授全新開課
▲1/17(一)晚6:30 法學緒論2 面授全新開課
▲2/19(六)午1:30 社 會 學 2 面授全新開課
▲政治學第2輪~12月即將開課!
▲社會學第2輪~111.2月面授開課!
111年 全新雙師資雙循環課程 助你攻取榜單
▲刑 法|墨律、鄭律
▲政治學|黃師、子師
▲社會學|韋師、韓師
▲憲 法|韋師、吳律
▲法 緒|陳師、許師
考科介紹成績
考試科目介紹及成績計算方式
★調查局特考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調查局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項目 | 成績計算 |
調查三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80%)。 |
調查四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調查五等 | 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備註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
★調查局特考考試科目
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科目相近,考生可在同年度內先參加八月份的司法特考,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創造一魚多吃的機會,多次上榜機會由你來抓。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調查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調查四等 | |
調查五等 |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二)專業科目: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三等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2.社會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政治學 |
四等 |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法律實務組 | 三等 |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 |
財經實務組 | 三等 | 1.經濟學;2.財務管理;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中級會計學 |
電子科學組 | 三等 | 1.計算機概論;2.通信與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工程數學 |
四等 | 1.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2.計算機概要;3.通信與系統概要 | |
資訊科學組 | 三等 | 1.電腦網路;2.系統分析與設計;3.資料庫應用;4.資訊安全實務 |
四等 |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2.資料庫應用概要;3.電腦網路概要 | |
營繕工程組 | 三等 | 1.政府採購法;2.結構分析;3.營建法規;4.施工法 |
四等 | 1.結構分析概要;2.施工法概要;3.政府採購法概要 |
▲111 菁英年度班:基礎班+正規班+總複習班
輔考期限至111年8月特考考試前一天課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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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年度班』加15000元,多一年完整課程
輔考期限至112年8月調查局特考考試前一天課程終止。
111年若順利考取報名類科考試,即頒發『5000元獎學金』!
▲超強考取班:獨享考取班8大保障,輔導至考取,每年僅需繳交教材費
報名『考取班課程』輔考至調查局應考資格最高年齡
111年若順利考取報名類科考試,即頒發『10000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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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韋師、吳律師
▲刑法|墨律師、鄭律師
▲社會學|韓師、韋師
▲政治學|黃師、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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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導師制度》 學員與老師間的最佳溝通橋樑,提供考情及諮詢專業服務,解決所有疑難雜症。 |
《名師課諮解惑》 由任課老師親自課輔解惑,隨時解決您的課程疑難雜症,以銜接後續課程內容,讓學習更連貫。 |
《名師申論批閱》 解決考生在試題練習時,無人批改的煩惱,由任課老師一對一指導,隨時調整申論答題架構。 |
《隨堂課前評量》 為掌握學習成效,將定期安排課前評量,訓練審題及作答能力,逐步掌握命題方向及重點。 |
《專屬自修教室》 提供學員專屬自修教室,讓考生擁有舒適的念書環境,提升讀書效率。 |
《法科讀書會》 自組讀書會,分享各科學習方法、討論解題技巧、筆記整理,讓學習不終止。 |
《司法全國模考(調工組)》 於5月規劃全國實戰模擬考,並全國排名,隨時掌握學習成效,提升應考實力。 |
《修法時事講座》 針對近年來命題趨勢及最新修法重點,於考前重點叮嚀,讓您實力倍增。 |
《接榜人傳承》 邀請考取學長姐分享上榜秘訣,透過分享、提問,快速複製成功經驗。 |
工作介紹薪資
工作內容介紹以及薪資說明
法務部調查局特考《工作介紹》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
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除此之外,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
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等,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專長類組 | 調任單位 | 工作重點 |
調查工作組 | 包含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及支援各處室單位。 | |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
廉政處 | 1.貪瀆、賄選案件調查及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事項。 2.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廉政相關之調查事項。 3.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
洗錢 防制處 |
1.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2.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3.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4.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5.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繫、規劃及執行。 6.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7.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
|
經濟犯罪 防制處 |
1.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2.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3.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4.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之秘書業務。 5.追緝外逃重大罪犯業務。 6.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秘書業務。 7.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及案件合作偵辦。 8.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9.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
法務部調查局特考《薪資》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60,000元以上。而年終獎金 =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 1.5 + 考績獎金,相加起來總年終高達十幾萬,百萬年薪絕對不是夢!
調查局三等薪資說明 | ||||
本俸 | 專業加給 | 月薪總計 | 年終獎金(固定1.5個月) | 考績獎金(甲等1個月) |
26210 | 52570 | 78780 | 118170 | 78780 |
調查局三等年薪總計 | ||||
預估約 78780月薪X12個月+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 1,142,310 | ||||
備註 | 1.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一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2.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
受訓內容介紹及調查局特考Q&A
調查局特考《訓練(受訓)內容》
訓練機關 | 由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辦理。 |
訓練期間 | (一)三等考試:一年。 (二)四、五等考試:六個月。 |
訓練課程 | (一)基礎課程: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等。 (二)專業課程: 1.三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業務與相關法令,嫻熟司法調查及犯罪防制專業知能與應用技能。包含學科、技能及實習三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877小時,共計17週;技能課程時數為470小時,共計9週;實習課程時數為636小時,第1階段之犯罪調查業務實習6週,第2階段之調查保防業務實習6週,共計12週。 2.四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及輔助業務,嫻熟犯罪調查專業知能與行政知能。包含學科及實習二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571小時,共計11週;實習課程時數為313小時,共計6週。 3.五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輔助業務與規範,嫻熟行政知能及司法調查工作應用技能。包含學科及實習二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571小時,共計11週;實習課程時數為313小時,共計6週。 (三)體育課程: 1.三等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引體向上、4乘25公尺折返跑及50公尺游泳。 2.四、五等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及4乘25公尺折返跑。 (四)輔教課程: 安排各項競賽、藝文欣賞、參訪見學等活動。 |
訓練津貼 | 訓練未占機關實缺,於訓練期間由調查局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6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 |
常見問題QA
調查局特考常見問題
Q:調查局特考的報考年齡限制及學歷資格?
調查局特考的年齡限制為18~30歲,報考三等,需具備大學以上學歷;報考四等,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報考五等,不限學歷。
Q:考調查局有身高、BMI限制嗎?
報考調查局限制身高範圍,男性155公分以上;女性150公分以上。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在18~31之間。
Q:調查局的薪水待遇?
考取調查局薪水,三等約76,000元,四等約53,000元,五等約32,000元。調查人員除了支給本俸,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專業加給,而年終獎金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1.5 + 考績獎金,相加起來總年終最高可達十幾萬。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工作內容為何?
A: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法務部調查局(下稱本局)幹部訓練所1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之工作。本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科學、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所從事之工作項目為何?
A:調查人員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之工作情境為何?
A:調查人員之工作情境包括: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執行任務時間常自凌晨至午夜,甚而會持續數日或1週以上。
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Q:本項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Q:既然經本項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
A:本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Q:跟監、拘提、逮捕這類危險性任務是否只有緝毒人員才會面對的狀況?
A:調查人員耗費體力且具危險性的業務非僅有緝毒工作,調查人員是負責第一線的調查工作,無論案件類型,均包括現場勘察、跟監守候及拘提、逮捕犯嫌等外勤工作,皆為耗費大量精神體力與機敏反應之任務。
Q: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
A:本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本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Q: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
A:本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Q:哪一類個性特質的人較適合從事調查工作?
A:凡對調查工作充滿熱忱之有志青年,本局均持開放態度歡迎加入,惟調查工作常需與他人接觸、溝通,強調守法、守紀與團隊合作,工作壓力頗大,因此個性不喜與他人接觸或抗壓性低者,請審慎衡酌是否能適應本局的工作環境。
各科讀書方法
想準備調查局特考【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卻不知道該怎麼讀?由保成學儒名師親自傳授讀書方法以及得分關鍵,幫助同學快速考取調查局!
高雄學儒提供以下科目的讀書方法及準備技巧說明
一、兩岸關係法
二、刑法
三、刑事訴訟法
四、行政法
五、社會學
六、政治學
七、法學緒論
八、憲法
國考兩岸關係考科主要以「選擇題型」為大宗,如調查、國安特考的共同科目(10題選擇題)以及外交特考的綜合法學知識(15題選擇題),而領隊與導遊考試科目也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中國大陸現況時勢,故此些考試都能見到兩岸關係命題的身影。除了前述選擇題類型外,兩岸關係偶有相關「申論題型」的形式,主要出現於高考二級的「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移民特考二級的「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國安特考的「中國大陸研究」等科目。
兩岸關係選擇題型依命題方向,可分為「兩岸政策演變」、「中共黨政制度與中國政經發展」、「美中台關係」、「兩岸法規」等類型。其中所謂的「兩岸政策演變」,通常皆是由「領導人兩岸方針」、「政策內涵與政策背景」以及「雙方最新互動情勢」等要素構成;「中共黨政制度與中國政經發展」主要是「中國大陸研究」範疇;「美中台關係」則是以「一法三公報」體系與「六大保證」為主軸,搭配美國近來兩岸政策演變,而為出題重點;「兩岸法規」則以兩岸人民關係條與施行細則為命題重心,所以選擇題出題範圍從兩岸政策史實、法規修正乃至最新時事都會成為考點,這一科範圍也博大精深。惟揆諸考古題可發現,每年半數的選擇題都是過往考古題曾經出現的考點,故勤練考古題對於這一科準備上有非常大的助益。綜觀兩岸關係考題準備要旨有下:
- 不輕忽最新時事與修法發展:
- 重視兩岸關係投資報酬率:
(三)勿過分執著於冷僻考題:
兩岸關係這一科準備的初、中期可說是準備上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階段,但隨著所知與觀念理解越來越深入,想要再更上一層樓就越加困難,所以兩岸關係這一科的理解上,不要過分追求「稀有題型」的破解,否則會阻礙同學們於各科考試中的「平衡發展」,畢竟這一科配分有限,建議花費同樣的努力讓自己在其他科目,會是較為理想的「投資報酬率」準備策略
刑法可分為總則篇及分則篇,總則篇主要針對犯罪成立之一般要件及法律效果進行規範,包含刑事責任、未遂、刑、沒收等通則性之規定;至於分則篇則是對個別犯罪的要件為規範。當同學學習刑法時,總則篇就如同建築物的地基,可以牢靠的讓分則篇的構成要件建立於其上,分則篇則是建物本體,可以將建物蓋到幾樓端視我們對分則的熟悉度。因此總則、分則缺一不可,都需要同學好好了解,才能全盤的理解刑法並運用刑法。至於考場上常見刑法考題,有選擇題及申論題兩類型,分析準備方式如下。
申論題型部份
1.申論題通常考官會給同學一段事實,某甲某丙某乙發生了什麼事,讓同學分析渠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構成哪些犯罪。此時,解題的體系便很重要,可以呈現我們如何理解、分析題目案例並做出法律評價的過程。解題體系和我們學習刑法的體系非常相似。目前通說是以犯罪三階理論作為學習刑法或解題時思考的邏輯次序,當我們看一個實例時,會分成「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三個層次,來進行分析案例。經過犯罪三階理論的層層檢討後,便可以知道行為人有無構成犯罪,並進一步得出法律適用之結果。
2.而如前所述,總則篇、分則篇的學習缺一不可,因犯罪三階理論就是屬於總則篇的範疇,用來建立我們的思考體系,其中「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部分,則屬於分則篇。同學解題時要能完整分析題目,前提必須熟悉刑法分則所規範的個別犯罪行為,同學對條文的構成要件有相當理解後,才能正確的評價行為人違反哪些條文、構成哪些犯罪。
3.另外,平時同學可以多看考古題,甚至是多看報章雜誌上的真實新聞案例,從中思考案例行為人的行為在刑法上可能得到怎樣的評價,符合哪些條文的構成要件,藉此鍛鍊尋找爭點的能力,這對國考解申論題很有幫助。
綜合上述,那同學們究竟要如何學習刑法呢?建議可以採取「一本書主義」的方式,熟讀一本教科書,然後再佐以法條的背誦、記憶,作為完整的學習框架,做到無死角的全面學習。完成基本功後,可再進一步的從法學雜誌或補習班整理的精華講義中,補充眾多學者的獨門見解。至於所謂的獨門見解,同學初學刑法,肯定會遇到很多爭議問題,每位學者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但要請同學認知到,法律屬於社會科學,不像數學一定會有標準答案,對於不同問題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價值判斷,國考時只要大方向正確,基本上就能得到分數,不需要迷信標準答案。所以考試時,我們只做最基本的要求:同學要有能力寫出實務見解,然後再補充上自己的價值判斷,結論可能採取某一位學者的見解,也可能仍是採取實務見解,總之能讓改題老師明白我們具有解釋刑法條文的思辨能力即可。
最後,也請各位同學準備考試時,特別關注近期修法內容或時事新聞內容,也就是所謂的時事題,因為也可能出現在命題中成為考點。倘若同學以修法內容及時事(通常是重大事件,特別是大法官所作出的近期解釋)來預測考點並加強複習,將會是投資報酬率比較高的一種方式,可以多留意。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事項:
一、準備方向:在刑訴考試準備上,考試重點乃係在於法條、實務見解、學說,而個別內容為何,說明如下:
(一)法條
1.就法條背誦上,如果你的考試是沒有附法條的,則法條背誦上是學生必要的,而考試上仍會有單純法條要件之說明,因此重要法條(不是整本背)背誦是必要的。
2.再者,刑事訴訟考試上,新修法的法條通常是實務爭議點或者大法官解釋後修正,而新修法也往往在當年或隔年馬上就會轉化成考題。因此,除了傳統重要法條外,新修法部分的背誦,也是學生所必要的。
(二)學說、實務見解(釋字、最高法院判決)
1.就學說與實務見解而言,在考試上,除了學說間彼此爭議點外,甚至是學說與實務爭議點處,也往往是命題老師所愛之處。因此,在刑事訴訟法考試上,爭點處是學生所務必要詳記部分。
2.若單從實務見解觀看,重要實務見解也是命題老師所鍾愛之處,在刑訴實務見解上,大法官會議解釋一定五星級的重要,而新的最高法院判決(尤其是大法庭判決)、決議也往往都是出現後隨即在當年就轉換成考題,當然傳統重要實務見解也不能忽略。
二、各章節考點:
在刑訴考試上強制處分、證據章這兩個部分,一定是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級戰場,也是各種考試都會出現的考題,至於其他章節的部分,那就涉及到你所考試的類科、當年是否有新的實務見解、修法而定。
三、平常閱讀與練習:
(一)在刑事訴訟法的準備上,平常建議以補習班授課老師所編制的講義為主(教科書 ,看自己能力,行有餘力再閱讀),解題書為輔。講義是將自身刑訴的基本概念、爭點建立,但考生常常遇到的問題並非沒有唸書,而是沒有辦法在唸書後有效的將自己所念的知識有系統的輸出在考卷上。因此,可以借用閱讀解讀書,學習老師的解題架構並進而建立自己的解題架構,而能有效的將自己所念的輸出在考卷上。
(二)而在平常練習上,建議同學再閱讀之外,需常練習寫考題。除藉由練習考題增加自己寫題的手感外,藉由考題的練習,也可以檢視自身所念的,所建立的解題方法,是否能夠有效或於時間限定內於考卷上顯現。
四、考試需注意事項
(一)形式面:
(1)考試時間(平常要練習解題)、
(2)大題小作、小題大作(版面)、
(3)分點分項分段(版面閱讀上舒適且會建立答題的邏輯感)
(4)字體工整(此部分不是說字要寫得多漂亮,但盡量工整,讓改題老師看得懂)
(二)實質面
(1)針對問題回答:許多同學考試尚未看清楚考題,答非所問而喪失該拿到的分數
(2)爭點學說實務意見併陳:當考題涉及到學說與實務爭議時,要不偏廢的將學說與實務見解一併寫出,並說明自己採取哪一說的理由。
(3)邏輯清晰: 在考題的呈現上,需呈現有層次感的思維邏輯,不要呈現跳耀式的思考,方才能獲得改題老師的青睞。
關於國家考試中行政法這個科目應如何準備,才可以獲取高分,筆者在此建議以下幾個方向:
一、學習與複習行政法之方法
(一)學習抓重點與製作筆記
考試要獲得高分,首先一定要懂得行政法這個科目到底是在學什麼,當抓準行政法學習重心,再藉由反覆的複習,上到考場就可以很快抓到考題的爭點。筆者建議讀者,平常學習行政法時,不要急著看書本內容,而是要先看每個章節的標題,先試著從章節標題了解每個章節最主要要表達什麼。例如一般行政法教科書第二章,多是介紹行政法之法源。所以從章節標題可知道本張重心在於何種法源會拘束行政。這就是抓章節重心的方法。
此外,在研讀行政法過程中,強烈建議讀者必須建立自己的重點筆記,筆者以往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行政法這一科是有建立自己的專屬筆記,作筆記的方式是以樹狀圖標題式完成,例如:
題(四)比例原則
1.意義
國家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結果),而採取某一種方法或措施,必須符合合理、比例的原則。
2.比例原則的操作
(1)適合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3.法制規定
(1)憲法§23
(2)行政程序法§7
(3)行政執行法§3
4.適用範圍: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J485)
筆記的內容除了相關概念以外,還須要把重要的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例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等,濃縮重點,放入相關章節體系中。
(二)如何複習行政法
平時研讀行政法時,筆者是習慣只要看到章節重點概念與實務見解,就立即整理至筆記中,複習便是熟讀筆記內容與熟悉重點法條。當對於筆記內容有一定熟悉度之後,筆者便會著手看考古題,以申論題為例,在看考古題的過程中筆者會書寫簡略擬答,並將重要的考古題影印,貼在筆記相關章節內,若不知題目答案如何下筆,筆者會參考訪間解題參考書參考書內的擬答。
至於選擇題部分,著重在法條的熟悉度和重要的司法實務見解,筆者建議每念完一個章節,可參考訪間選擇題題庫,著手寫同一章節的選擇題,這樣練習到最後,比較容易在選擇題部分取得高分。
二、如何寫考卷
(一)作答前
1.題目數量與時間的分配。
2.答案卷空間分配。
3.圈選關鍵字,符合考卷提問的方向。
4.作擬答,標明重要的法條與大法官解釋號碼。
(二)作答時-站在改考卷者的立場
1.一定要下標題,分點分項,切勿把答案擠在一起。
2.字跡不求漂亮但一定要工整。
3.字不要寫太小跟太擠
4.遇到要寫法條號碼或是大法官解釋時,建議使用阿拉伯數字,可以節省時間,也比較醒目,可以讓老師一眼就看到你有引用關鍵的法條與實務見解。舉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行政程序法第191條、 大法官釋字四四三號 大法官釋字443號
5.不要用立可白,因為要等立可白乾有時候會忘記寫,這個時候立可白的空白處就非常明顯,容易看出缺點。
(三)分析題目類型
行政法題目類型有大致有行政行為性質、行政救濟類型、行政行為合法性、基本原理原則題型等類,看到題目一定要先分清楚題目是在問哪一類型,例如:
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1.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2.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10分)
3.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10分)
第一小點就是在考行政行為性質,所以擬答方向可以:
(一)「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該使用證明書為高雄市政府對於個別特定之加油站業者發給使用證明之具體事件,為一公法上公權力措施,而對於該業者產生法律上效果,為一行政處分。 對加油站業者而言為一授益之行政處分。
上面的擬答便是切中出題者要提問的方向。
三、小結
以上簡略介紹如何在行政法這一科獲得高分,不管考試技巧如何,天道酬勤才是高分上榜的關鍵。
社會學在國家考試當中,往往是以「申論題型」出題。其學習技巧得分述如下:
注意時事與社會變遷(近期出題重點)
社會學近年來的出題,具有一種非常強烈的「與社會時事」(如一例一休、全球化與反全球化)以及「科技變遷」(如網際網路的興起)結合的趨勢。這說明同學們除了需理解社會學「基本理論」之外,亦須將該些理論搭配台灣甚至是世界時事一同理解,始有可能獲取高分。
三大家與社會學基礎理論
社會學基礎理論,如社會學三大家、衝突論、互動論、功能論等觀點,是社會學學習的基礎。搭配社會學常見的議題,如階級劃分、性別形成、文化、社會會等議題,皆為同學們需潛心學習的基礎。事實上,社會學出題的範圍較為集中~(社會學老師出題的目的並非在於希望考倒學生,而是希望看到學生是否可以運用所學,培養出社會學之眼,靈活的分析社會現象)。這使得三大家以及社會學基礎理論,就像是社會學學習的「基本功」一樣,只要「馬步紮穩」,未來學習所有「招式」也將迎刃而解。
熟練考古題與建立「考點」思維
在準備社會學申論題時,考古題的準備「勢不可少」。由於社會學考試範圍較為集中前已述及。因此「整理考古題」,並以解釋名詞(或是議題)作為「考點分析」的基礎,將可以快速的幫助同學們建立起社會學學科的「架構地圖」,並針對具體考點發展出自己的獨特答案。
考場上的「答題策略」決定你讀書的重點
幾乎所有的申論題考試皆有時間限制,而這相對的也代表考生們必須在有限的時間之內完成申論答題。因此,考生們在作答時必須考慮到以下四個問題:
作答行數的分配問題:
申論題的寫作時間有限,而每一個人寫作的速度也都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的考試當中,留意自己的寫作行數,有時候會比時時刻刻注意時間更能夠控制自己的答題節奏。平均來說,在一場以兩個小時為單位的申論題考試當中,建議的寫作量每一題約為28~35行,每一行約為18~28個字。而對於比較不擅長回答的題目,答題亦不可少於15行;相對的,面對自己較為擅長的題目,答題則建議最好不要超過40行。
事實上,當你已經寫到第30行的時候,就應該要開始思考接下來要如何收尾的問題,以免壓縮到其他題目的答題時間。
因此,在「答題篇幅」有限的前提之下,理解自己寫作時「需要那些素材」,自然也會影響我們在讀書時「需要記得甚麼東西」(寫不下去的東西或是素材已經充足,即不需要再多花時間記多種版本)。
作答的結構應如何分配
一個好的「答題結構」,應該要包含「名詞解釋」、「觀念連結與運用」、「舉例」、「延伸論述」等四個部份。其中,「舉例」及「延伸論述」往往會被考生們所忽略;至於「名詞解釋」部分,倘若題目未特意要求,也常常會被略而不提,而這些都是同學們須特別注意的事項。在比重的分配上,以一題作答約30行為例,建議的結構為;作答的前3~5行先進行名詞解釋;5~20行進行觀念連結與運用;20~27行做為舉例之用;27行以後則以延伸論述為主。
政治學學習法-調查局特考政治學讀書方法及準備技巧說明
傳統政治學的考題共可分為「申論題型」、「簡答題型」以及「選擇題型」三種類型。其中「申論題型」為政治學學習的基礎,也是最常出現的考試類型;「簡答題型」的出題頻率通常較低,且大多是與「申論題型」搭配出題,因此在答題性質上與「申論題型」並不會具有過大差異;反觀最後一種「選擇題型」,相對於前兩種出題方式,則通常會被認為是一種較為進階的考試類型。
上述政治學「選擇題型」的「進階性」,主要表現在其「出題範圍」以及「概念的主觀性以及清晰性」之上。在國家考試當中,政治學「選擇題型」的出題數通常為25-50題。而這樣的出題數,搭配上每年五份以上的出題需求,再加上須符合「不可重複出題」的規範,使得政治學「選擇題型」始終保有上述三種出題方式當中「最廣泛出題範圍」的殊榮。
除此之外,由於政治學選擇題的題目設計,通常較多充斥著教授的「主觀意識」,因此也較容易出現「概念抑或是答案過於主觀或是模糊」的狀況(更令人心寒的是,考生們事後通常也無法與出題教授溝通答案的對錯,往往只能憑藉著「事後諸葛」的方式來為某些答案自圓其說)。而綜上所述皆為導致選擇題較申論題更難準備的重要原因。
因此,希望可以先將一些作答的技巧分享給各位同學。也希望透過這樣的分享,可以協助同學們在備考的路上更加順遂,繼續往高分邁進!
一、申論題型分析
(一)考場上的「答題策略」決定你讀書的重點:
幾乎所有的申論題考試皆有時間限制,而這相對的也代表考生們必須在有限的時間之內完成申論答題。因此,考生們在作答時必須考慮到以下四個問題:
1.作答行數的分配問題:
申論題的寫作時間有限,而每一個人寫作的速度也都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的考試當中,留意自己的寫作行數,有時候會比時時刻刻注意時間更能夠控制自己的答題節奏。平均來說,在一場以兩個小時為單位的申論題考試當中,建議的寫作量每一題約為28~35行,每一行約為18~28個字。而對於比較不擅長回答的題目,答題亦不可少於15行;相對的,面對自己較為擅長的題目,答題則建議最好不要超過40行。
事實上,當你已經寫到第30行的時候,就應該要開始思考接下來要如何收尾的問題,以免壓縮到其他題目的答題時間。
因此,在「答題篇幅」有限的前提之下,理解自己寫作時「需要那些素材」,自然也會影響我們在讀書時「需要記得甚麼東西」(寫不下去的東西或是素材已經充足,即不需要再多花時間記多種版本)。
2.作答的結構應如何分配:
一個好的「答題結構」,應該要包含「名詞解釋」、「觀念連結與運用」、「舉例」、「延伸論述」等四個部份。其中,「舉例」及「延伸論述」往往會被考生們所忽略;至於「名詞解釋」部分,倘若題目未特意要求,也常常會被略而不提,而這些都是同學們須特別注意的事項。在比重的分配上,以一題作答約30行為例,建議的結構為;作答的前3~5行先進行名詞解釋;5~20行進行觀念連結與運用;20~27行做為舉例之用;27行以後則以延伸論述為主。
3.何謂基本題?何謂進階題?
在四題的申論題當中,往往會有2~3題被設定成為「基本題」,該類型的題目往往重複率較高(如利益團體、選舉理論、政治體制、三權關係、自由民主等概念題組),且在給分上也會較為寬鬆。反之,「進階題」則為一些較少重複出現、可能與時事相結合、須綜合應用的題型。遇到「進階題」時,倘若是自己未曾看過或是不熟悉的概念,切記不可放棄,盡量以自己所學回應,如此即可獲得不錯的分數。
(二)善用「答題策略」,只記重點也可以拿到「基本分」?
政治學相關的概念既多且廣,內容瑣碎且大多需要記憶。乍看之下要背的東西還真不少。但其實只要掌握住答題策略,我們可以輕鬆的發現,很多看似重要的資訊,在真正考試時,往往會面臨「根本考不出來」的窘境。而有些資訊,在考試的時候寫出來固然有助於加分,但礙於審考官的評分標準,在加分的幅度上仍然會產生一定的限制。因此,倘若準備時間真的不足,一些如地名、人名、國名、歷史事件、概念發展流程等較為細瑣的概念建議可以用一些「替代性」的概念取代,而不用一一牢記。唯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做法僅可以使考生拿到「基本分」,為考前複習時間有限下的變通做法,倘若希望每一題皆拿高分,同學們仍需要求自己進行更大範圍的背誦才行。
(三)教授是怎麼出題的呢?
教授的命題方式,可以區分成為:「教科書型命題」、 「教授研究領域型命題」以及「時事型命題」三種類型。其中最少出現的類型為「時事型命題」,最常出現的則為「教科書型命題」。善用各種不同類型命題的特點,可以協助同學們更有效率的蒐集應考資訊。
(四)勤「看」考古題
考前最後衝刺,考古題的練習勢不可少。然而究竟應該要怎麼樣準備考古題,才能夠幫助各位同學們更有效率的複習呢?同學們可以嘗試採用默想的方式,僅須思考看到這一題,你是否有想出哪幾個重點可以給予回應,應該要怎麼佈局,並使整個過程控制在五分鐘之內即可。多「想」少「做」,不久之後你就會發現,準備考古題真的可以變成一份輕鬆又有效率的工作。
勿過分執著於「稀有考題」:
政治學學習的初、中期,往往是在準備上「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階段。然而隨著所知漸豐,觀念概念理解益發深入,往往就會感覺到越是接近學習的最後階段,想要「更上一層樓」就益發困難。
想要在這邊提醒各位同學的是,雖然這種現象在政治學的學習當中屬於正常的現象,也是每個考生在準備考試時所必須克服的歷程。然而,有時候過分追求「滿分」抑或是「稀有題型」的解答,將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礙了同學們於各科考試當中的「平衡發展」。
事實上,倘若你已經邁入了高分族群,則究竟是要再花費多十倍的努力讓自己的分數從70分更進一步進入到80分(而通常這時候困擾你的考題皆為十分稀有的冷僻考題),抑或是花費同樣的努力讓自己在其他地方加更多分回來,也考驗著考生計算考試「投資報酬率」的應考策略。
善用「概念點」搞定關鍵概念題型:
政治學的學習是由許多的「概念」所組成,而政治學的「概念」本身,亦往往具有一個以上的「概念點」,因此孰悉政治學當中的各種「概念」以及「概念點」,即為政治學學習當中最重要的基礎。同學們在作答時,倘若遇到的是較為進階的觀念理解題(或是主詞替換題型),則此時務必記得回歸到最基本的「概念點」進行分析,並找出概念及句子當中的「主詞」及「受詞」,交叉比對之後即可想出正確的答案。
法緒準備方法-公職考試法學緒論讀書方法及準備技巧說明
一般法學中之法學緒論,範圍博大精深,內容浩瀚,此科為高、普、特各類考試必考共同科目,考生欲以有限之時間,準備各項考試實非易事,為求事半功倍,融會貫通,茲就本人考取高、普、特考之準備經驗及常年授課之實務教學,提供個人芻見,其準備方式如下有:
(一) 一本入門,集中精研
「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選擇一本入門法律書籍為主(亦即易懂且適合自己程度國內有整理內容的重要法緒著作) 集中火力,深入淺出,跟從老師進度,勤作筆記反覆研讀,建議先不做題目,如有不懂的地方標記起來,利用課餘時間,與同學研討或請教老師,得以加強印象,建立基礎體系,才有利於進行下一準備步驟。
(二) 明瞭出題之方式及動態
「知此知彼,百戰百勝」當建立基礎架構體系完成後,瞭解最近歷屆試題(包括高、普、特考)之題型,掌握題目出處及出題方向性,並配合去看小六法,用色筆標記,把握重點有利複習,分析近年來(90年以後)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緒論測驗題之題型,臚列如下:
1.條文式的題型—於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所占題目之比例極高,尤其是最近修正之條文,為其出題之重點,在準備上應注意法條內容中的「關
鍵字」要記熟,因為該關鍵字常作為選項。
【例】(A)3.重婚,依現行民法之效果為: (A)無效;(B)得撤銷;(C)效力未定;(D)以上皆非。
2.理論式題型—須對重要法條之內容加以了解,從課本中取得資料,須對法條內容明瞭其內涵,提綱挈領,掌握重點,以作精要整理,去蕪存菁,以利記憶。
【例】(A)2.違章建築之讓與,受讓人與讓予人之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 (A)讓與人以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處分權讓與受讓人;(B)受讓人以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所有權;(C)該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無效;(D)該讓與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
3.實例型考題—著重條文與條文間之運用,大部分對實例題目中的法律關係動態須深入理解,並培養考生思維能力,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始能有正確選項。
【例】(B)2.甲駕車進行中,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緊急將方向盤往左打死,不得已撞上對向駛來之公車,致甲所駕駛之車與公車車頭凹陷,幸無人傷亡。甲之行為於法律上構成:(A)正當防衛;(B)緊急避難;(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三)勤作考古題,深入解析
選擇有題庫及最近歷屆考古題並有解析答案之考試用書,能涉及相關聯法律關係更好,深入研讀,以擴充更多題目,不侷限於該單一考題,千萬不要只背答案因為題目每年都有變化。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之外,平日還須擬定課程進度表,落實執行並養成適度運動規律作息的習慣,注意自己身體維持完善精神狀態,注意及時法規增修及時事變動情況。
憲法準備-公職考試憲法讀書方法及準備技巧說明
憲法準備要領
憲法上考題不外乎分成基本權利以及權力分立兩大類,兩者共通點都在於要熟稔司法院釋字,以及與熱門時事議題之搭配。
就基本權必須要熟知的是如何操作衍譯一系列概念:基本權種類、基本權侵害原、形式合憲性、實質合憲性以及最後的結論。就此必須能夠精準操作每個基本權發展當中,司法院釋字所建構的不同審查密度模型,諸如言論自由的事前及事後限制等差異(司法院釋字第744號解釋等);工作權的三階段審查(司法院釋字第584、649號解釋等),並將考試題意所示的各種案例帶入審查討論。
其中,要特別注意的在於除了上述所講的各種司法院釋字外,必須要注意各種基本國策及憲法委託,諸如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其不僅得以作為基本權審查中,立法者之正當目的依據,亦有可能作為審查密度降低之因素。
最後,則是有關特別權力之討論,於我國權力分立往往側重於解決個案而生,諸如核四停建(司法院釋字520)、NCC人事案(司法院釋字613)以及中央地方間權力劃分相關議題(司法院釋字769)都是必然要熟知在心的。
最後,在答題上務必要能夠確實針對出題者所詢扼要回答,避免沉浸於自己的假想跟過度的學說論述,詳言之,答題毋庸就理論非常詳盡說明,應該是要針對爭點扼要回應,比如審題當中如果發現沒有形式合憲性問題,就毋庸再多花篇幅論述,簡單交代本題沒有形式合憲疑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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