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四等移民行政 年度班/全科班新班開課,免費現場/線上試聽

  • 活動時間:2023/09/22 00:00 至 長期開放
  • 活動標籤: #公務人員考試   #移民署考試  
  • 活動摘要:
    113年 移民特考 國門大開 前景看好,專業考科 報考人數少;薪資福利高,身具語言專長,目前正在求職的您 趕快一起加入;本班提供三等、四等移民行政考取生補習推薦課程

移民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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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你需要的 我們全提供
基礎課 正規課 總複習課
每年4月-7月 每年7月-隔年1月 次年3月
基礎扎根
整合架構學習
循序漸進
厚植應試實力
考前複習
重點歸納統整

 
強化 等你決心參與

題庫班 考試班 特訓班
3月~5月 3月~6月 6月~8月
現今時事
考題趨勢
專業名師破解

 
申論題行
實戰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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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筆不畏懼
進度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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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開課日期

共同科目 開課時段

共同科目 日期 時間 LINE@預約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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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11/16(四) 18:40
法學緒論 11/19(日) 11:30
英文 11/13(一) 18:30
國文測驗 11/8(三) 18:30

專業科目 開課時段
專業科目 日期 時間 LINE@預約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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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1/14(二) 18:30
行政法 11/11(六) 10:00
刑訴 11/20(一) 18:30

 

法科應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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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移民考試

移民署特考簡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依據職系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原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考試院爰於100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職系說明書,增列移民行政職系,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於100年9月23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考試。

移民署特考報名日程

報名日期

每年3月

筆試日期

每年6月

體測日期

每年10月

放榜日期

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其中二等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應具備英語能力檢定等級規定。

移民二等

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移民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移民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移民署特考資格/移民署英語檢定及體格檢查標準一覽表

移民署特考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移民二等須碩士以上學歷、移民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 、移民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其中二等及三等考試須具備英語能力檢定等級規定。

移民署特考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故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其英語能力檢定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移民二等

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移民三等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移民四等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經普考以上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者。
3.經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點我


移民行政人員英語檢定

英語檢定測驗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移民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

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體格指標

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視力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辨色力

色盲或紅、綠色弱。

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血壓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其他

1.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2.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3.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4.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近3年移民署特考錄取率及各職缺人數統計

等別 類科(組) 110年 111年 112年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二等 移民行政 2 2 2 2 4  
三等 移民行政(英文) 18 18 15 15 17  
移民行政(日文) 1 1 1 1 - -
移民行政(西班牙文) - - - - - -
移民行政(法文) - - 1 1 - -
移民行政(韓文) - - - - 1  
移民行政(葡萄牙文) 1 1 - - - -
移民行政(越南文) 2 2 5 5 11  
移民行政(泰文) 4 4 6 6 6  
移民行政(印尼文) 7 7 8 8 11  
移民行政(德文) 1 - - - - -
移民行政(俄文) - 1 1 1 - -
四等 移民行政 2 1 8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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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考什麼


移民署特考科目/體測/口試一覽表

移民署特考
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 筆試 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第二試 體能測驗
第三試 口試

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 筆試 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4科 
第二試 為體能測驗


移民署特考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

1.二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
2.三等、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

1.二等、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2.四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錄取標準

應考人成績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第一試有一科為零分。
2.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3.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
4.總成績未達50分。
5.三等考試之外國文科目未達五十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

移民署特考科目

移民署特考共同科目》

移民二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移民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移民四等

註:自112年起,移民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移民署特考專業科目》

移民行政

二等

1.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2.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3.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4.行政法研究

移民行政

三等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四等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口試

1.第二試:體能測驗(二等、三等、四等)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移民行政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2.第三試:口試(二等)

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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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好工作


移民署分發單位/移民署工作內容簡述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考取移民特考後須參加受訓,專業訓練二、三等9個月、四等6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 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移民署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簡述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移署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全國25服務站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組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


移民署各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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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諮詢方式

■本班地址 電話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198號
(07)23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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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訓班

選擇題
只有四個選項 就是不知道選哪個才對?

申論題
不知如何下筆? 就算能下筆 也不知道如何寫?
別讓上考場 成為你的第一次練習機會

113年課程【企劃中】


先來看看特訓班學姐怎麼說
 
林o吟學姊 參訓體驗心得
111年移民三等(印尼文組)&四等行政警察 雙金榜

由於,110年疫情嚴峻而致各類國家考試均延後辦理,據此,我決定報名參加四等行政警察特考,以及移民特考特訓班。然而,此兩個特訓班的之間,僅有兩周的空檔,因此在評估完自身體力,以及希望在短期內提升自己的答題速度與競爭力,我毅然決然地到「高雄學儒」來報名。

我會選擇學儒的三大因素,備有鄰近的機車停車場,免去找停機車位的煩惱;專業分工輔導國考的師資團隊,讓我能按照老師排定的考試練習來強化作答能力, 因為在考場上比的是「答對多的人」,而非「讀的多的人」;乾淨明亮舒適的讀書上課環境,採取梅花座的座位,再搭配每日例行性的消毒及廁所清潔,讓我能安心 舒服地在教室讀上一整天的書。

特訓班的模式,係早上九點必須到班簽到,下午五點結束的訓練,如此一來,生理時鐘的作息也能調整至與國家考試時程表一致。每天都安排不同科目的小考,並穿插各個專業科目,且都一定會有申論題練習,而練習的試卷也會由專業老師批改,並在課堂上解題。我個人最喜歡特訓班的部分,就是在專業科目老師到班,或者線上解題時,直接詢問老師,以及拿著被老師批改過的申論試卷去 詢問版型及論述的觀念要如何寫得更容易拿分。

特訓班亦會安排一至兩次的模擬考練習,讓考生能適應考試時間的節奏,並作一個階段性的考試能力檢視,班導在模擬考成績出來後,也會利用一點時間向同學說明於此次檢視考中,他所發現部分同學犯嚴重考試錯誤,導致於失分。據此,來向同學說明正確的答題模板及小技巧,以避免在正式國家考試中犯下致命失分的錯誤,因為每一分都會是上榜的關鍵分數
在特訓班中,能認識準備相同考試的同學,在作答專業科目上的有問題,能一起 尋找解答並且討論出此題爭點及答題關鍵,於此過程中能同時加深自己對該法律觀念的印象。

於特訓班中,組成不少的讀書會,該讀書會不僅能督促同學讀書,且堅定同學間想要考取的意志力。班導亦於特訓班中,給予同學適當的考試輔導,像是供讀書會同學討論的專門教室,專業科目的解題及修法講座, 並給予上課連結讓請假在家的同學,也能同步觀賞老師的講解說明。對於,輔導報考同學極為仔細且用心,讓我能全心讀好書並按部就班地做好複習即可,在接近考試日期,備考的心情會愈來愈緊張沉重,然而班導亦會適時地給予我們精神喊話,並專程將同學們的准考證拿到廟宇內祈求金榜題名。 國家考試並不是唯一的路,然而,這是我選擇的路。既然,作成了決定,就要先了解自己,然後採取最適合自己的方法去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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