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特考考科介紹&工作內容、錄取率、外交領事人員薪水與受訓心得、歷屆試題下載
外交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 |
公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11.05.26 - 111.06.26 |
筆試日期 |
公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11.09.03 - 111.09.04 |
複試日期 | - |
簡章下載 |
111年公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
108/2019外交特考共同科目考古題與解答 | ||||
科目 | 類科 | 考試科目 | ||
外 交 特 考 |
外交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
外交四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3.英文 | |
108/2019外交特考專業科目考古題與解答 | ||||
外 交 特 考 |
外交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
◎1.外國文 (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
◎2.國際法 (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3.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
◎4.國際經濟 | ◎5.國際傳播 | |||
外交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 2.國際公法 |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
4.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5.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 |||
外交四等- 行政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2.會計學概要 | ◎3.行政學概要 | |
外交四等- 資訊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2.資訊安全及網路管理概要 | ◎3.系統分析與設計及 資料庫應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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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109/2020外交特考共同科目考古題與解答 | ||||
科目 | 類科 | 考試科目 | ||
外 交 特 考 |
外交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
外交四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3.英文 | |
109/2020外交特考專業科目考古題與解答 | ||||
外 交 特 考 |
外交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
◎1.外國文 (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
◎2.國際法 (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3.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
◎4.國際經濟 | ◎5.國際傳播 | |||
外交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 2.國際公法 |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
4.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5.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 |||
外交四等- 行政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2.會計學概要 | ◎3.行政學概要 | |
外交四等- 資訊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2.資訊安全及網路管理概要 | ◎3.系統分析與設計及 資料庫應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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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外交考試資格
項目 |
內容說明 |
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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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
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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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
備註 |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始得報考。 |
※外交領事人員/行政人員考試報名皆須附三年內英文檢定成績(適用檢定與成績)
三等領事人員:英文組、國際法組 | 三等領事人員:其他語組 | 四等行政人員 | |
多益(TOEIC) | 750+ | 550+ | 350+ |
全民英檢(GEPT) | 中高級 | 中級 | 初級 |
托福(TOEFL) | 527+ | 457+ | 390+ |
雅思(IELTS) | 5.5+ | 4+ | 3+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First Certificatein English(FCE) | PreliminaryEnglish Test(PET) | Key EnglishTest(KET)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 ALTE Level 3 | ALTE Level 2 | ALTE Level 1 |
外交特考體格檢查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 內容說明 |
視力 | 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聽力 |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其他 | 1.語障。 2.中、重度肢障。 3.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但應經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外交特考成績計算
項目 | 內容說明 |
外交領事人員 (三等)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 2.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除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外,占分比重申論式試題占75%,測驗式試題占25%;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 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30%,比較政府與政治占40%。 3.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占30%,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4.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外交行政人員 (四等)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 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30%,比較政府與政治占40%。 3.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4.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 5.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6.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外交特考科目
等別/類科 | 普通科目 | |
三等 | 外交領事人員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四等 | 外交行政人員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3.英文 |
外交特考三等專業科目
類科 | 組別 | 專業科目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 ◎1.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2.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3.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4.國際經濟 ◎5.國際傳播 |
法文組 | ||
德文組 | ||
日文組 | ||
西班牙文組 | ||
阿拉伯文組 | ||
韓文組 | ||
俄文組 | ||
義大利文組 | ||
土耳其文組 | ||
馬來亞文組 | ||
泰文組 | ||
國際法組 |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2.國際公法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4.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5.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
外交特考四等專業科目
類科 | 組別 | 專業科目 |
外交行政 人員 |
行政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會計學概要 ◎3.行政學概要 |
資訊組 |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資訊安全及網路管理概要 ◎3.系統分析與設計及資料庫應用概要 |
外交特考錄取方式
項目 | 內容說明 |
外交領事人員 (三等) |
1.分為二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 2.第一試錄取者,才能參加第二試。 3.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任一科0分者,不錄取。 4.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總成績雖達標準,仍不錄取。 |
外交行政人員 (四等) |
1.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2.第一試錄取後,才能參加第二試。 3.英文不滿60分,或筆試科任一科0分者,不錄取。 4.第二試成績不滿60者,總成績雖達標準,仍不錄取。 |
外交特考口試內容
根據考選部「外語口試規則」說明,外語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詳細進行方式及評分標準,
請參閱考選部網 www.moex.gov.tw 考選法規項次下的「外語口試規則」)
類科 | 外語個別口試 | 外語集體口試 |
考試方式 |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 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 才識見解氣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
考試時間 | 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10至30分鐘 | 每組口試時間30至90分鐘 |
評分項目 | 1.外語表達能力,20分。 2.語音與語調,20分。 3.才識見解氣度,20分。 |
1.外語表達能力,50分。 2.語音與語調,15分。 3.才識見解氣度,15分。 4.應變能力,20分。 |
外交分發單位
考試地點與分發規定
考試別 | 考試地點 | 僅設台北考區。 |
外交人員特考 | 錄取分發區 | 特考錄取後,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至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各單位服務。 |
限制轉調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外交領事人員 | 外交部 |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 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
外交行政人員 | 外交部 |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
外交特考常見問題/考古題詳解
Q:報考外交特考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三等外交領事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相關的英語檢定成績。四等外交行政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外交特考 | ||
■ 三等 | ■ 四等 | |
英文組 | 行政組 | |
資訊組 |
外交工作內容
外交特考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
考試及格人員需接受職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薪資待遇
外交人員薪資待遇優,新進人員月薪近五萬正式外派可達130000元
類別 |
新進內部人員 |
新進駐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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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時間 |
月薪約39,600元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 |
月薪約75,594元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1年的語文訓練。 |
任期時間 |
月薪約46,730元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薦任6等1級。 |
月薪約132,120元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
擔任外交官除了體面、光榮,更有機會第一線參與國際、國內的大事,
對年輕男女來說,實為一份值得憧憬的工作,派任駐外更是賺足養老金的好機會!
自視語文能力不錯的人,可以一試!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的規定。
除刪除上開規定,開放尚未服役男性報考外,由於該2項考試設有最高應考年齡45歲限制,
可能有年齡歧視之虞,有礙優秀人才的選用,考試院並作成附帶決議,將請外交部及經濟部研議取消或放寬該項年齡限制的可行性
,以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並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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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 | 嘉義大學(民雄校區) | 嘉義大學(新民校區) |
長庚科技大學 | 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 嘉義大學(蘭潭校區) |
南華大學 | 吳鳳科技大學 | 大同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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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看課 | 首次到貨時,當場與同學一起操作雲端教室,解說功能使用,並確認登入無誤。 | ||||
教材核對 | 每次取件時,與同學當場核對教材明細,如有缺漏可立即聯繫客服。 | ||||
規劃進度 | 教導同學如何規劃每月進度排課和上課筆記使用。 | ||||
掌握學習 | 量身規劃專屬課表,每月取件時,可協助學習進度檢視。 | ||||
輔考活動 | 修法講座、模擬考等資訊到班可即時了解與登記,避免忙碌錯過。 | ||||
國考書籍 | 到班時也可翻閱新版題庫書籍,針對弱科的補強與加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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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生一致推薦 函 授 高 分 班 CP值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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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班 | 專業課程設計入門+正課+階段複習課+題庫班+總複習,循環學習。 | ||||
加強班 | 不受上課據點距離影響,節省通勤時間,課程可快轉倒帶,反覆聽課到聽懂為止。 | ||||
高分班 | 國考技巧→入門課→正規課→階段式複習課→題庫班課程→總複習→必勝營→二試(體測/口試)技巧&自傳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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