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地政事務所考試)、地政公職與地政士差別?
地政考試簡介
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
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且報考地政的考生,
在同一考試時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之冠!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
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地政考試時間、應考資格與薪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高普考),為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7月舉行。
地方特考約每年12月舉行。
等別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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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地特三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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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地特四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地政考試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地特三等 |
◎1.國文 |
1.土地法規 |
2.土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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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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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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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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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動產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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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地特四等 |
◎1.國文 |
1.土地利用概要 |
2.民法物權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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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登記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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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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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地政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地政工作性質是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大多分發至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從事有關國有財產管理業務;或是各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處理土地及建物登記收件及記費、案件登錄校對與地價業務地籍資料等相關工作。值得一題的是,報考地政類科,捧著一個牢固的鐵飯碗固然是羨煞旁人的事,
然而地政類科的特性可不只是如此,更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若在房地產景氣好時,
憑著這些證照將可讓您晉升為百萬年薪俱樂部成員。這種在公家單位和民間企業都能任您選擇的優勢,
是其他類科所沒有的
投考組合分析
地政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
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高考/地特三等(地政)、普考/地特四等(地政)、初等考/地特五等(地政)
考試科目&題型完全相同,無論是先考哪類考試,
考完等待放榜時間,只須再加強較弱勢科目,無須再浪費時間準備其他科目,即可再輕鬆應試。
考試類別 |
地方特考 |
初等考 |
地方特考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高普考 |
等別 |
五等 |
初等 |
四等 |
普考 |
三等 |
高考三級 |
考試類科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考試日期 |
每年12月 |
每年1-2月 |
每年12月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7月 |
普通科目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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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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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土地法大意 |
土地利用概要 |
土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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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大意 |
土地法規概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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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地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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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 |
土地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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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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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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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高考/地特三等(地政)、鐵路高員三級(地政)
或許您覺得鐵路法是屬於較冷門科目且未曾接觸過,但除鐵路法一科之外,其他科目全部相同,
可當做是高普考前之暖身考試,多一次應試機會就多一次上榜機會!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鐵路特考 |
等別 |
高等 |
三等 |
高員三級 |
考試類科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6月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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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土地登記 |
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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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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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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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濟學 |
土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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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
土地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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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
鐵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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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普考/地特四等(地政)、鐵路員級(地政)
普考及地特四等的考生,其實只要再多準備一科鐵路法,即可以再加考鐵路特考員級地政類科,機會永遠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鐵路特考 |
等別 |
普等 |
四等 |
員級 |
考試類科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6月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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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土地利用概要 |
民法物權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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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概要 |
土地利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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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地法規概要與土地登記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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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 |
鐵路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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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高考/地特三等(地政)、專技普考(地政士)
報考專技普考,無須相關科系便能報考,
在準備國家考試時,同時準備地政士考試,只須加選土地稅法規一科,即可多一次考試機會。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等別 |
高等 |
三等 |
普考 |
考試類科 |
地政 |
地政 |
地政士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6月 |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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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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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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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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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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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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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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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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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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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高考/地特三等(地政)、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師)
若您本身是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相信對於不動產估價師的考科應不陌生,
在準備高考時,一起準備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考,這就對了!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等別 |
高等 |
三等 |
高考 |
考試類科 |
地政 |
地政 |
不動產估價師(限相關科系)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8月 |
普通科目 |
|
◎國文(作文、測驗) |
|
專業科目 |
土地登記 |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土地利用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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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
不動產經濟學 |
||
土地經濟學 |
不動產投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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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
不動產估價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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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
不動產估價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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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相關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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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相關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地政」類科?
1.雖然考試科目較為專業,但錄取人數相對於其他類科,高出許多。
2.對於曾修過土地相關科目(如:土地法規與土地政策、土地經濟學)的考生。
3.地政類科的考生,在同一考試行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
一年內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之冠。
二、考取「地政」的好處?
1.地政業務是最能掌握不動產最新資訊,考取地政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可以再準備不動產估價師,
讓自己無論於前途或錢途都更有身價。
2.考試機會多、薪水高,是地政類科遠勝其他類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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