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好考嗎?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錄事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司法錄事介紹
錄事 ─ 法院書記官的左右手
書記官的得力助手,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非本科系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
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司法五等特考為新設類科,原僅辦理三、四等考試。
民國94年6月15日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法院錄事及庭務員之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
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並且必須提報考試分發。基本上,錄事所負責的業務多屬於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
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錄事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32,000元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工作內容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錄事的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善於打字的鍵盤手不妨可以列入報考清單。 2.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錄事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
筆試時間 |
約為每年8月。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錄事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等司法類科考試,想進入司法界工作,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不用擔心與法科生競爭。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
卡位首選 |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
錄事考試科目
考科皆採選擇題型,好考易準備。因以選擇題型命題,自認記憶背誦能力佳者,只要穩固基本大綱,再輔以相關法條,錄事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等別 |
司法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錄事成績計算
司法五等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投考組合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 or 國安局特考-12月地特-1月初等考
試別 |
國文 |
公民 |
英文 |
法學大意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加一科多一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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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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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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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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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大意 |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錄事司法人員考試資源
司法人員考試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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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考古題 |
線上測驗 | 考取心得 | 考取學員專訪 |
錄事常見問題
Q:報考錄事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即可報考五等錄事。
Q:錄事工作內容為何?
錄事分為法院錄事及檢察署錄事,其工作項目如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
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Q:我為何要選擇「錄事」類科?
1.全部考科皆採選擇題型,好考易準備。
2.因以選擇題型命題,自認記憶背誦能力佳者,只要穩固基本大綱,
再輔以相關法條,選擇錄事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3.想進入司法界工作,但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
4.無須工作經驗,年滿18歲即可應試。
Q:考取「錄事」的好處?
1.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2.考取後具公務人員資格,月薪約30,000元以上。
錄事受訓內容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3.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2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以1至2週為原則,訓練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調整, 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錄事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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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 | 嘉義大學(民雄校區) | 嘉義大學(新民校區) |
長庚科技大學 | 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 嘉義大學(蘭潭校區) |
南華大學 | 吳鳳科技大學 | 大同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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