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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地方特考考前大補帖】讓您考前整裝待發發揮好實力

  • 活動時間:2025/11/21 19:00 至 長期開放
  • 活動標籤: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地方特考五等   #高考(三級)   #普考   #初等考  
  • 活動摘要:
    地方政府特考是每年12月招考的公職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等科別。三、四等考試同時舉辦,三等大學畢業可以報考,四等高中職畢業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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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

考試簡介

地方特考是什麼?

地方政府特考是每年12月招考的公職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等科別。 三、四等考試同時舉辦,三等大學畢業可以報考,四等高中職畢業可以報考。


【地方特考-三/四等】報名應考資格
等別 資格條件
地方特考-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地方特考-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備註

1.公職證照類科: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公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地方特考-三/四 等】考試相關時間
報名日期 114年 9月9日 至9月18日
考試日期 114年12月6日至 12月 8日
考試簡章 114年地方政府特考-應考須知
考試時間表

114年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日程表

114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考試日程表


 
【地方特考-三/四 等】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取、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代碼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
A 臺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B 新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C 臺中市 臺中 臺中市
D 臺南市 臺南 臺南市
E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F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G 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宜蘭 宜蘭縣
H 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I 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臺中 臺中市
J 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雲林 雲林縣
嘉義 嘉義市
K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L 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花蓮 花蓮縣
臺東 臺東縣
M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N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地方特考-三/四/五等】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和高普考一樣,為類科最豐富的國家考試,各種所學及專業背景多能找到適合的考試類科,且考試科目與「高普考」、「初等考」等考試相同,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地特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行政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三等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人事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社會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勞工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教育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哲學 6.教育心理學 7.教育測驗與統計 8.教育比較
四等 ※3.教育行政概要 4.教育行政概要 5.教育行政概要
文化行政 三等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文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四等 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戶政 三等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客家事務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經濟與經濟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地方特考商管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三等 ◎3.會計 ◎4.民法 ◎5.財政 ◎6.稅務法規
四等 ◎3.稅務法規摘要 ◎4.會計概要 ◎5.民法概要
會計 三等 ◎3.中級會計 ◎4.政府會計 ◎5.財政 ◎6.會計審計法規
四等 ◎3.會計概要 ◎4.政府會計摘要 ◎5.會計規則摘要
統計 三等 3.統計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污染物方法與迴歸分析
四等 3.概要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概要
財經廉政 三等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經濟學財政與財政概論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經建行政 三等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四等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商業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地方特考法學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法制 三等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法律廉政 三等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等 ※3.行政管轄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地方特考其他專才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公職社會工作師 三等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衛生行政 三等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四等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地政 三等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繼承與繼承編) 6.動產評估價
四等 3.土地概要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寫概要
交通行政 三等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四等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觀光行政 三等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四等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體育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運動自然科學 5.世界體育史 6.體育行政與管理 7.運動社會學
新聞 三等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四等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傳播法規概要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地方特考技術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土木工程 三等 3.材料力學 4.測量學 5.結構學 6.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7.土壤力學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四等 3.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機械工程 三等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熱力學 6.機械製造學
四等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電力工程 三等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四等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三等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磁學 7.半導體工程
四等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5.電子學概要
電信工程 三等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通信與系統
四等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資訊處理 三等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四等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交通技術 三等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運輸工程 7.交通安全
四等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衛生技術 三等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四等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食品衛生
檢驗
三等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四等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常見問題
Q1: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A1: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錄取分發區,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
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2:地方特考與高普考的差別?

A2: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考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錄取分發區分發(如以上表格所列 ),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
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類組介紹

行政類科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 教育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勞工行政 社會行政
交通行政 農業行政 文化行政 體育行政
戶政 觀光行政 航運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地政 法制 新聞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管理      
商管類科
財稅行政 會計 經建行政 金融保險
商業行政 統計 審計  
技術類科
機械工程 電子工程 電力工程 土木工程
資訊處理 交通技術 農業技術 測量製圖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衛類科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公職護理師 食品衛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