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二年考一次 錄取名額穩定

  • 活動時間:2023/03/01 00:00 至 長期開放
  • 活動標籤: #監所管理員   #公務人員考試   #乙組(行政警察科)   #消防警察人員  
  • 活動摘要:
    ▌應試資格-詳情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一、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大、警官學校、警專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二、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並經警大、警官學校、警專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預計113年7月
考試日期:預計113年11月

▌應試資格-詳情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一、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大、警官學校、警專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二、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並經警大、警官學校、警專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成績計算
一、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不予採計。

▌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考試科目

▌錄取標準
一、錄取人數,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二、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三、本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晉升警正警察官資格。

類別 應試科目
行政警察 1. ◎國文(公文、作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 警察勤務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 ※行政法
一.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二.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三.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小叮嚀
依據「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行政警察人員考科中,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將修正為「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考生要特別注意此草案是否通過。

 

優秀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