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年司法特考.調查局考試報名簡章公告:113年招考人數/報考人數公告,詳細考試資訊、報名流程、常見問題與最新課程規劃懶人包

最新招考名額

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2024年(113年)考試時間》

項目 日期
報名日期 113.04.30(二) - 05.09(四)
考試日期(筆試) 113.08.10(六) - 08.12(一)
第二試體能測驗 113.11.23(六) - 11.24(日)
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 113.12.28(六) - 12.29(日)


司法三等需用、增額及錄取人數統計》

類科 113年(最新公告) 112年
需用 增額 錄取 需用 增額 錄取
公證人 3     2 2 8
觀護
社會工作概論 4     7 0 12
少年事件處理 30     6 6 17
家事調查官 20     - - -
行政執行官 2     4 4 14
司法
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4     16 8 34
財經事務組 --     1 1 4
營繕工程組 --     - - -
法院書記官 --     - - -
檢察
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63     44 0 66
財經實務組 30     21 0 30
電子資訊組 16     10 0 7
營繕工程組 11     5 0 11
心理測驗員 9     - - -
心理輔導員 13     1 0 3
監獄官 23     27 0 49
3     3 0 9
公職法醫師 3     3 0 6
鑑識人員 --     2 0 6

司法四等需用、增額及錄取人數統計》

類科 113年(最新公告) 112年
需用 增額 錄取 需用 增額 錄取
法院書記官 456     364 87 471
法警 不拘 55     62 10 120
13 1 38
執達員 81     23 12 36
執行員 12     18 0 18
監所管理員 222     258 0 364
31     30 0 75

司法五等需用、增額及錄取人數統計》

類科 113年(最新公告) 112年
需用 增額 錄取 需用 增額 錄取
錄事 115     87 18 105
庭務員 14     15 3 18

調查局特考需用、增額及錄取人數統計》

等別 類科 113年(最新公告) 112年
需用 錄取 需用 增額 錄取
三等 調查工作組 英文 28   29 0 53
日文 2   2 0 6
德文 1   1 0 3
西班牙文   1   1 0 2
阿拉伯文 1   1 0 2
法文 1   1 0 3
俄文 1   1 0 2
韓文 1   1 0 3
土耳其文 1   - - -
法律實務組 25   25 0 47
財經實務組 20   20 0 36
化學鑑識組 2   1 0 3
醫學鑑識組 2   1 0 3
電子科學組 15   5 0 15
資訊科學組 25   27 0 49
營繕工程組 2   2 0 2

簡章資訊

 司法/調查局考試期程(113年)

時程(112年度) 日期
報名日期 113.04.30(二) - 05.09(四)
報名費用:三等1400元/四等1300元/五等800元
筆試考試通知書(准考證)下載 依簡章公告
考試(第一試)日期 113.08.10(六) - 08.11(日) 
放榜 依簡章公告
二試體測 113.11.23(六) - 11.24(日) 
二試體測放榜 依簡章公告
司法三等/調查局口面試 113.12.28(六) - 12.29(日)
司法三等/調查局口面試放榜 依簡章公告

考試日程表

司法特考三等、四等、五等 調查局考試

成績計算方式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
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即專業科目占80%)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4.監獄官尚有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為男性為5分50秒以內,女性為6分20秒以內。(本考試不計入總成績中)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3.法警與監所管理員尚有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為男性為5分50秒以內,女性為6分20秒以內。(本考試不計入總成績中)
司法五等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應考資格

類別 資格
司法三等 1.18歲以上(監獄官:18~55),大學以上學歷。
2.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1)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2)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調查局三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大學以上學歷。
調查局四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調查局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不限學歷。

司法特考體檢查標準

司法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實務組
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事務組
營繕工程事務組
監獄官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公職法醫師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鑑識人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調查局體格檢查標準

組別 體格檢查標準
調查工作組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5.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九90分貝。
6.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 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 Hg)。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9.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10.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11.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2.五官有嚴重損傷 ,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
13.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化學鑑識組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3.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一140毫米水銀柱(mm. 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 Hg)。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醫學鑑識組

簡章其他參考附件

司法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職缺
所在機關及工作內容一覽表
調查人員考試工作內涵 司法人員考試完整簡章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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