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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普考專業科目修正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20/6/19 下午 03:35:39

109.8.6最新消息:考試院通過修正高普考試科目,自111年實施

考試院院會8月6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案,修正高普考試15類科部分專業科目,並自111年起實施。

考試院說明,考量高普考試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的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列考的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史料編纂、檔案管理、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公職諮商心理師、醫學工程、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及資訊處理等10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普考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技術、交通技術及職業安全衛生等5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並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2020年高普考部分考試科目修正草案 考選部相關說明:

考選部考量高普考試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之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之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列考之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考選部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函請中央、地方用人機關,就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研提修正建議,綜合考量機關所提修正建議之可行性、急迫性等因素,以分階段方式逐步進行改革。

部分類科於同年三月間,再函詢近年主要用人機關,進一步蒐集意見並凝聚共識。復分別於同年五月間,邀集相關用人機關與學者專家賡續召開六次會議研商應試專業科目修正事宜,依據前開各次函詢結果及會議共識,修正本考試十六類科之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並配合修正本規則第十二條,增訂本案施行日期,以資明確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自一百十一年一月日施行。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為本規則附表之施行有明確依循,爰修正第二款規定。
 

高考三級修正科目請參考 - 第四條附表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僑務行政、史料編纂、檔案管理、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公職諮商心理師、醫學工程、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及資訊處理類科部分)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僑務行政
 
◎三、行政法
四、國際政治經濟學
五、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
六、僑務行政
七、比較政府
八、兩岸關係
◎三、行政法
◎四、經濟學
五、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
六、僑務行政
七、比較政府
八、國際關係
史料編纂
 
三、本國近現代史
四、世界近現代史
五、本國近代政治制度史
六、史學方法論
七、本國史學史
八、圖書檔案管理
三、本國近代史
四、西洋近代史
五、本國政治制度史
六、史學方法論
七、本國史學史
八、圖書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
 
三、檔案學
四、本國近現代史
五、檔案管理
六、檔案技術服務
七、檔案應用服務
八、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三、檔案學
四、本國現代史
五、檔案管理
六、檔案技術服務
七、檔案應用服務
八、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衛生行政
 
三、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四、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五、衛生行政(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六、衛生法規與倫理
七、流行病學
八、生物統計學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四、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五、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六、衛生法規與倫理
七、流行病學
八、生物統計學
衛生技術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四、生物技術學
五、公共衛生學
六、生物統計學(含流行病學)
七、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八、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四、生物技術學
五、公共衛生學
六、生物統計學
七、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八、衛生行政與法規
公職諮商心理師
 
一、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
二、行政法、諮商心理及相關法規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二、行政法、諮商心理及相關法規
醫學工程 三、醫學工程概論
四、醫學儀表及測量
五、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六、生物輸送原理
七、醫用電子學
八、生物材料學
三、醫學工程概論
四、醫學儀表及測量
◎五、工程數學
六、生物輸送原理
七、醫用電子學
八、生物材料學
交通技術 三、運輸學
四、交通工程
五、運輸規劃學
六、交通安全
七、運輸工程
八、交通統計
三、運輸學
四、交通工程
五、運輸規劃學
六、交通安全
七、交通控制
八、統計學
職業安全衛生 三、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四、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五、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六、安全工程
七、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八、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三、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四、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五、人因工程
六、工業衛生概論
七、安全工程
八、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資訊處理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設計
五、資通網路與安全
六、系統專案管理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通網路
六、系統專案管理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普考修正科目請參考-第四條附表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技術、食品衛生檢驗、 交通技術及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部分)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僑務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際政治經濟學概要
五、兩岸關係概要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三、行政法概要
四、僑務行政概要
五、國際關係概要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檔案管理
 
三、檔案學概要
四、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
五、本國近現代史概要
六、檔案數位典藏及資訊系統概要
 
三、檔案學概要
四、檔案技術服務概要
五、本國近代史概要六、檔案資訊服務概要
 
衛生技術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四、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五、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六、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四、生物技術學概要
五、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六、流行病學概要
食品衛生檢驗
 
三、公共衛生政策、食品安全 與衛生法規概要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五、食品化學概要
六、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五、食品化學概要
六、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交通技術 三、交通工程概要
四、運輸規劃概要
五、交通統計概要
六、交通安全概要
三、交通工程概要
四、運輸規劃概要
五、統計學概要
六、交通控制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 三、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概要
四、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五、職業衛生概要
六、安全工程概要
三、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四、工業安全管理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五、工業衛生概要
六、安全工程概要
 

註:以上僅供參考,考選部相關公告請點選觀看《科目修正對照表》


高普考考科修正-相關新聞延伸閱讀:

為強化高普考取才效能,符合用人機關需求,考選部表示,考量部分考科的專業科目已不符合時宜,經邀集用人機關及專家學者研商,已公告修正高普考16類科的專業科目,將於民國111年1月施行。
 
考選部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1月16日開始施行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與「職系說明書」,已先修訂完成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有關考試類科設置及適用職系規定,經考試院去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將高考三級原有122類科修正為113類科,普考原有78類科修正為71類科,應試科目未調整。
 
考選部指出,現行高考三級考試,除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外,其餘各類科專業科目為6科,普通考試各類科專業科目4科。
 
考選部說,基於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的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的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將分階段逐步改革。已在5月邀集相關用人機關與學者專家研商,在應試專業科目數維持不變前提下,依會議共識先就高普考試16類科的專業科目進行修正,將於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以高考三級的僑務行政為例,考選部說,為因應海外僑務推動需要,面對中國大陸對海外僑務推動的強勢作為,僑務人員應洞悉國際經濟情勢,並對兩岸關係現況有充分知識,將原考科經濟學改為國際政治經濟學、國際關係改為兩岸關係,另配合實務需求,調整外國文從7種語文修正為5種語文,刪除韓文、阿拉伯文,剩下英、法、德、日、西文。
 
考選部表示,已公告高普考試16類科專業科目修正內容,歡迎各界表示意見,後續將循法規修正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引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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